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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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珠江的過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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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促進道德復甦警醒喚醒
不管是未婚的已婚的,渣男只要犯了以下的任何一條,就應該被口誅筆伐,譴責唾棄,推其上光榮榜;支援和提醒督促企業或個人,拒絕錄用這些道德敗壞的不知悔改的渣男,不保護渣男的名譽權隱私權,沒收渣男的作案工具
1.明知道她人是有家庭的,還甜言蜜語許諾誘騙她人婚內出軌的,2.明知道她人已悔改回歸家庭了,還蠱惑誘騙她人犯錯再次出軌的,3.蠱惑教唆誘騙她人回家找藉口折騰,拒絕同房鬧分居鬧離婚的,4.被發現後不斷絕關係的
5.渣男威脅恐嚇要求她人和其繼續保持情人關係的,6.婚內出軌不改的累犯的,7.渣男都是婚內出軌,渣男之間相互包庇,支招教唆他人保持出軌的;沒有渣男的蓄意誘騙,女人婚內出軌肯定會少很多,所以渣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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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老農民老喬
就看債權人的意向啦,因為女子想拿結婚抵債務,而女子心裡根本不想與債權人結婚,是用了一個套路來抵債。如果債權人不認可這個套路就行,把兩者分開就行。結婚歸結婚,債務歸債務就好辦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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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佛門天福仙童
看婚前約定。
個人認為不可。
因為結婚時間太短。
還有看看欠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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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起個暱稱咋就這麼難
具體還得看男女雙方是如何協商這樁以身抵債的婚姻。雙方一致,有何不可?各取所需,利益共享。欠債者以身抵債,到了協商一致的期限,即可獲得自由;債權人在無法追回欠款前提下,同意以身抵債的,並且確定期限的,應該放手。具體情況不明,不確定因素太多,所以只能毛估估,腳踢踢地衡量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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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975425
我我認為這種情況下,並不意味著債當然消滅。女子與債權人結婚又離婚和債務清償是兩種法律關係,當事人不作連結,明確約定,他人不得擅權處理。
這就是典型的以身低債,透過身體的付出,假以婚姻的名義,來換取債權人對債務的勾銷。女子的債務是在婚前形成的,結婚又離婚後,並不影響債權人對該筆債務的處置,如果債權人想要這筆債務,債務依然還是要償還,並不會因為債務人的結合而喪失對債務權利的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