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實話實說得罪人

    汽車喇叭本身就是一個提醒人的工具,如果不是在禁止鳴笛區域是可以鳴笛提醒的,任何人突然倒地死亡是自身疾病的問題,不要人死了就找各種理由讓別人承擔不該有的責任,那就是無賴的行為了,無接觸無碰撞就無責任,如果是大型車輛的氣喇叭還是小心為好。

  • 2 # 手機用72255527

    這要看當時司機嗚笛是什麼原因,如果是遇到緊急情況司機不應承擔責任,如果是正常嗚笛也不承擔責任,老人可能有某種疾病發作,所以我認為司機不應該承擔責任。

  • 3 # 我自開心一笑

    這要看法官怎麼判,律師怎麼辯,同一事實可以有不同的理由,不同的辯論,不同的結果出來,與本案實質無因果關係。

    判承擔責任的可以這麼說:一是在禁鳴區域,二是誘發了被害人的疾病發作。

    判無責任的可以說:雖然在禁鳴區域,但當時情況特殊,老人完全沒意識到有車過來或停在那裡,出於提醒告知而鳴笛。至於疾病,是司機無法預知的,老人也沒有告示表明。

  • 4 # 江東第一城之主人

    已有結論,上海一個老太翻越機動車道中間隔離欄杆,結果摔倒負傷,家人狀告過路司機鳴笛嚇著老太,老太才摔倒的。法官判司機負全責。所以無論是在什麼情況下,司機都不能鳴笛。

  • 5 # 大鑼1

    如果市區內有禁鳴喇叭禁令的,司機必須得承擔責任。如果在郊區外的,鳴笛致老人驚嚇身亡的,司機又沒發現的一溜煙走了,這個無需負責。但是如果被攝像頭鎖住了,司機還是必須得負一定責任,即是從人道主義出發,支付喪葬費之類的。

  • 6 # 韶山和東風

    講個回答吧!九十年代末期還是二十一世紀出,我忘了。那時候西安剛實行城區禁鳴喇叭的工作,那個時候的電臺經常有熱線可以讓大家打進去互動。這天清楚記得是討論是否支援鳴笛,一位聽眾在廣播裡說了自己的故事。原來他是計程車司機,有天剛好行進在城裡的一個小巷子裡,車前方走著一位老人,他快到老人跟前的時候按了一下喇叭,離老人還有五米多遠。老人應聲倒地!這下慘了,他更過不去了。最終警察鑑定計程車是全責。原因:計程車走在人的後方鳴笛,致人受驚嚇倒地。這位司機打進電話透過廣播就是告訴司機,從那天后不敢亂按喇叭了,請駕駛員還是要注意,自己一個突然的鳴笛,會讓對方不注意的時候受到驚嚇的。那樣你全責一點也不冤。

    當年聽到這個熱線,司機親身的經歷讓我記憶深刻!至今開車走在院內或者小巷子,從不鳴笛。慢慢跟後面,寄希望前面的人聽到車子的聲音能反應過來後面有車。因為我相信路窄,多數人不是有意佔用馬路的。晚上很好解決,車燈會提示有車靠近。如今反倒是我有很多次走路被鳴笛,而且很多次是突然,真的把人能嚇一下的!我都想順勢倒地,給這些突然鳴笛的司機一個教訓!

  • 7 # 燃一顆紅心有您該多美

    這個問題應該說駕駛員有一定的責任,考過科目一的駕駛員都明白有這一科目,駕駛員駕車遇到前方有斑馬線時…,如發現前方有老人,孕婦,小孩,智障人,病人或者行人時,駕駛員理應讓行,不得強行透過…

    如果是在市區機動車道上遇行人亂闖,造成行人傷亡的,駕駛員只負10%的責任,假如是在郊區遇上橫穿馬路的行人,這個責任界定個人不好解釋,因為郊區法規制度出具的,與市區出具的責任劃分上有些差異…,但差異也不會很大…。

    總而言之,申領過駕照的駕駛員們,都要牢記交規法規,以及科目一里的條款與警示錄……

  • 8 # 留駐真諦

    汽車喇叭的作用是提醒道路交通參與者有汽車透過,在允許鳴笛的道路上告訴其他交通參與者注意安全。他的音高,頻率,聲響,傳播距離等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現在的汽車喇叭都是低音低頻,(私自改裝的除外,交警一旦發現私自改裝加裝高音喇叭,聲浪超標的喇叭會被罰款,並拆除收繳)。符合國際標準的汽車鳴笛是不會導致人畜死亡的。你說的事件不知道是發生在什麼地方?如果說鳴笛也能致老人死亡,這個追究汽車製造廠的責任去吧! 注: 汽車在城市裡是不允許鳴笛的,

    你的問題裡先設定了司機突然鳴笛致老人倒地身亡,實際是給鳴笛司機已經定性。這樣的死亡原因是哪個權威鑑定部門給出的?如果說因果關係成立,這個責任應該找汽車廠家去,這樣的鳴笛導致死人是第一次看到。沒有看到聽到過相同案例!如果不是真實發生,只是假設那麼怎麼樣回答都沒有任何實際意義。

  • 9 # 阿雲澤

    有很多司機開車總按喇叭,還有的嫌喇叭不響換好的,那喇叭是幹什麼用的,不是讓你見到人見到車就按的,所以說司機肯定有一定的責任,逃脫不了干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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