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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老蔣閒言

    依據物權法的規定,誰出資,誰買房,房產的確權就是屬於誰的。房產確權的主人對該房產就擁有了絕對的使用權,買賣權,贈與權和處置權。

    一開始父母就把房產的確權轉移給了自己的子女,父母就喪失了對該房產的一切權利,這個房產的擁有權就屬於子女了。如果沒有約定,依法就屬於子女在婚姻期間內,單方接受父母無償的贈予財產。從首付到還房貸,都有完整的證據鏈能夠證實是父母出資買的。離婚時,該房產與對方沒有任何關係。

    如果一開始父母就把房產的確權轉移給了已婚的子女,又有立字為證的約定,是贈送給小兩口的,哪怕在房產證上的確權只有自己子女的名字,依法該房產就屬於子女與配偶在婚姻期間內,共同接受單方父母的贈予,就成為了夫妻的共同財產。這是合法的贈送行為,就受到法律保護。離婚時,各有50%的分割權利。

    如果子女在婚姻期間內,將父母贈送給自己的房產,有保障婚姻穩固的承諾 ( 立字為證 ) 要將一半的財產送給配偶的話,哪怕在房產證上只有子女一人的名字,依法也可以把它看成是,夫妻在婚姻期間內的互相贈送行為,也是受到法律保護的。離婚又是自己子女違約,該房產就屬於夫妻的共同財,子女的配偶就有50%的分割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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