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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愛分享的老汪

    300萬,對於普通人來說可不是一個小數字,甚至是一個遙不可及的數字。首先說為什麼要私了?有保險賠付不香麼?非要自己掏腰包,這其中肯定有貓膩,首先考慮的一點是保險給不給賠付,我們先看一個案例。

      廈門的司機劉某因為疲勞駕駛,一不小心,在道路上碾軋到路面的行人,造成行人當場死亡。

      經交警認定,事故形成原因系駕駛員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及行人在車行道內臥躺,兩人行為均與事故的發生有直接因果關係,承擔事故的同等責任。

      事發後,車主就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不過,保險公司卻拒絕賠償。

      保險公司答辯說,根據免責條款,駕駛員過度疲勞駕車造成交通事故,保險應當免責。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的規定,損害賠償的範圍包括: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和財產直接損失。造成殘疾的,還有殘疾賠償金,殘疾用具費及精神撫慰金等;造成死亡的,還有死亡補償費,被撫養人生活費等,各賠償專案應按實際情況確定,並一次性結算費用。

    那麼他父親可能屬於這種情況,保險公司肯定拒賠,這就涉及到法律和道德問題了。

    這是保險這一方面的問題,還有個問題就是,可能他父親並不是因為疲勞駕駛導致的事故,這個保險也是拒賠的,比如非法駕駛,酒駕醉駕,不但要賠款還要承擔刑事責任。如果為了逃避罪證,顯然私了賠付300萬會比承擔刑事責任好得多,畢竟社會很複雜,人心不可測。陪300萬一了百了,不會判刑坐牢,最後揹負一個疲勞駕駛的原因來偽裝自己。

    對於千萬級的中產,可能這點錢也不算什麼,賠了也不會影響家庭生活開支。

    對於低產或者普通人來說,沒有可生財的固定資產,需要奮鬥十幾年二十年甚至一輩子的青春,才能賺到,這種就會影響到以後的生活。

    吃飯要省,開車要省,做什麼都得節省,嚴重降低了生活品質。現在的人還有車貸房貸啊,上有老下有小,他父親還得給他兒子結婚,也得消耗大量的錢,如果這300萬包括了這結婚的錢,除去這些,還能剩下多少的生活費?所以這個事情很重要。

    其次再看看你現在這個物件的工作或者發展前景,有沒有潛力支撐起未來的開支,雖然談這種很傷感情,但是沒辦法,現實社會就是這麼殘酷,一個未來沒有錢,沒有能力的人很難生存。更別說車子房子,孩子。離開了生存一切都是0,先解決了生存問題,才能考慮生活品質,才能考生孩,教育,旅遊,消費等。

    如果他父親沒能力還款,在十幾年百年後依然還欠著這筆債,法律要求子女代償,那會是相當大的壓力,因為這筆錢大部分是借來的,親戚朋友也不可能拿出這麼多錢借給你,只能貸款,貸款是有利息的,而且是按複利計算的,時間越長,拖的越久,利息越高。我一朋友去年買房首付30多萬,貸款70萬,毫不誇張的說,最後算的利息基本上和貸款是一樣多的,也就是利息要還將近70萬,總共要還140萬。而且房貸的利息都是按照最低的計算的,再想想這300萬的利息有多厲害吧。

    如果你們倆個人,都很有能力,一年賺一百來萬,那這點錢根本就不是什麼事。

    如果是賺不到什麼錢,但是又相愛多年,感情很深,不忍放棄,那隻能倆個人一起努力了。這種情況,父母幫不了你,就得靠自己打拼,他們不連累你們已經是燒高香了。

    所有上述都只是猜測,具體你還得搞清楚他父親到底是哪一種情況才好,最好就是找一位律師說一下真實的情況,畢竟人的生命不可以用價錢來衡量,但是也不能用一輩子的生命去換這300萬吧,法治社會,就要按照法律的條條框框去執行,法律不會願望一個好人,同時也不會放過一個壞人。怎麼對症下藥,萬無一失。怎麼透過法律武器做到損失最小化,這是你必須考慮的問題。如果只是因為意外,造成的傷害,那保險肯定得賠付,不陪付可以上述保險公司的。如果是因為以外以外的主觀因素造成傷害他人的,那就沒辦法了,跟死者家屬協商賠付是最好的辦法,可以免除牢獄之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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