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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文字的文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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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餘則成喬治巴頓
我支援中央的政策。中央說咋發就咋發,發多了多花點,發的少肯定國家有難處。目前的薪級工資,有點少建議漲一些,可國家2020年經歷了新冠肺炎從武漢到東三省,到北京,又到新疆,又經歷了南方發大水,工資能月月發都不容易。多理解吧!中國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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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若水之海納
沒有最合理,只能更合理一些。老師工資只能按教齡發更合理,按職稱發實在不合理。教師評職稱,對教育工作是起反作用。評上高階職稱的不是靠能力和貢獻,同等情況沒有評上高階職稱的不管怎麼樣都受到影響。如果沒有評職稱,按教齡來定職稱,更好的調動教師積極性。學校同事之間,領導之間,教師與領導之間不會存在那麼多的矛盾。
非常願意回答這個問題。
老師工資怎麼發最合理?在依法治國的今天,筆者認為老師工資應該以教育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來發,即按照國家《教師法》第六章 待 遇 第二十五條“ 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應當不低於或者高於國家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並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晉級增薪制度”來發最為合理。
首先,根據國家公務員工資制度及標準和全國各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制定各省市各級各類教師入職相應的工資標準及地區工資差別標準,作為教師工資的發放基本標準。
其次,建立正常的法定的晉級增薪制度,如每年年底經各方面考評合格的教師晉升一級工資。考評不合格者不予晉級。
第三,比照其他行業公職人員的工資待遇標準,制定新的符合社會發展實際的教師工齡、教齡及班主任津貼補貼標準和10%增資制度,並按月發放。
第四,制定教師績效工資、獎金髮放制度和考核辦法,建議每月績效工資總額不低於教師月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每年獎金不少於當年兩個月的工資總和。按考核結果發放。
第五,建立教師工資省級統籌發放的長效機制和相關部門監督檢查的監管體制,保證教師工資按時足額髮放。同時,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建立不能對教師按時晉級增薪或拖欠工資的地方領導的問責追責制度,確保教師工資按時發放到位。
如有不同看法,請共同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