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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kally

    什麼意思啊?是說的超市裡的員工對過了保質期還沒賣出去的東西要賠償?那還是不要開超市了吧,賣不出去東西還要怪員工,那你開在一個人煙稀少的地就是沒人那還怪誰呢,再說了這還要看你賣的啥東西呢,你偏偏賣那些不暢銷的保質期還短的那要咋辦呢

  • 2 # 歐紹永

    賠償。損壞他人物件或無意弄壞了別人物品,叫賠償。過保是指食用品,如奶粉、飲料類,出廠時都標有保質期,超過日期,就是保質外,有些出現變質如奶粉。員工對賣出的物品不具備賠償能力,但有一定責任。

    保質期物品有很多種類:一種食用類;一種非食用類。食用類在購買時,需看清出廠時期,保半年或三個月。買賣雙方看清,過期的食用,防犯中毒。但非食用過期品也會變質。營業員賣出的東灑有過期,但不存在賠償,有過失和過錯,需要對產品認真複核,這樣才有提高營業素質。出現這情況商場或店鋪負責人有責任。

  • 3 # 餘樂一謝聖德

    謝邀:我認為規模大的商貿公司辦的超市都會制定相應的各項規章制度來管理和制約員工,公司HR在應聘和培訓員工時都會將公司的規章制度做為一項主要內容講述給新上崗員工。員工上崗後的工作流程都應該按規章制度去做,在自己的管理區域內出現了問題自己應負那些責任自己是很清楚的。關於員工對過保商品是否有責任賠償這個問題要看具體情況:一是;如果負責該區域商品的員工沒有將過保商品下架或在商品臨期前沒有上報主管領導,那員工就要承擔由此給公司帶來的經濟損失。如果員工在商品臨期前以書面列表的方式上報了主管領導而沒有得到主管領導進一步的處理意見從而導致商品過了保期,員工是不應該承擔責任的。上級要追究責任也只能追究主管領導的失職.失查責任。二是;如果因員工自己疏忽導致商品過保的話,就應該承擔由於自己工作疏忽給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當然承擔的比例相對的大一些。但做為主管領導也應在平時的工作中經常督查.檢查,如果自己的管區出現了過保商品,自己是負有責任的,也要承擔失職.失查的一部分經濟損失。但我認為承擔經濟損失不是公司的最終目地,如果員工承擔經濟損失過大,也會給其他員工造成心理上的壓力,如果是初次的話,人性化的處理相對好一些,可以處以罰款.通報形式警世其他員工,這樣做可使的員工的歸屬感相對強一些。

    《圖片源於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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