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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剛強志遠

    受到過刑事處罰的人,就有了犯罪記錄,那麼這個記錄是跟著這個人一輩子的,永遠不會消失,即使這個犯罪的人死亡了,以後只要調出他的檔案,這個犯罪記錄也是存在的。

    刑事處罰本身是對涉嫌刑事犯罪的人的處理,一般需要公安機關立案,然後案件移送起訴到檢察院,檢察院再公訴到法院,法院最後判刑,只有法院判刑了,這個人才走完了刑事程式,剩下的就是執行,如果是實刑就要去坐牢,如果是緩刑就回家,按時到當地的司法機關進行報道,這就是犯罪的程式。不管是公安局、檢察院還是法院,都有這個人犯罪的記錄,而且都是有紙質檔案的,這些檔案是永久儲存的,也就是說,只要地球不爆炸,這個檔案就安安靜靜的躺在檔案室中,只要需要,就能找到。

  • 2 # 東方紫柏風

    這是個簡單又複雜的話題。根據中國法律規定,一個人如果觸犯了刑法,被判刑入獄過(包括不起訴、拘役、緩刑),那麼檔案將永遠儲存直到天荒地老地球不復存在為止!這裡所說的犯罪檔案也就是常規所說的犯罪案底!

    唯一有所不同的是,未成年人犯罪以後,犯罪檔案(案底)封存不可見。不會對這個未成年人的人生造成太大的影響。但是成年人犯罪之後則享受不到如此待遇。

    眾所周知,一個人一旦有了案底,那麼不僅自身這輩子在政治前途上,以及某些需要又紅又專的背景的工作崗位,均因為揹負案底無緣。就是他們的子女同樣受到一定程度的牽連。當今社會雖然不講究牽連、株連,但是在某些做法上卻又異曲同工,只是程度不同,方式不同。

    近年來,不少專家、學者、代表、委員們紛紛發言或者提案,要求改革案底終生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對犯罪程度比較輕微,對社會危害不大,社會影響也不大的成年人犯罪,也採取案底封存制度。只是尚未得到高層的迴應。因此,成年人犯罪的案底保留制度,要想封存不可見,距離目標還遙不可期。

    另外,成年人犯罪以後的案底,主要保留在公檢法部門。原則上除了特殊情況下公檢法有權調閱之外,其他人無權查閱。但也不是絕對的。比如現今就是私企招募工人,也要求去屬地公安機關開具無犯罪證明,沒有這個證明則不予錄用。國家公職人員招錄,也會去查閱參加招錄者有無犯罪案底(記錄)。同時,中國裁判文書網上,對犯罪份子的裁判文書,那上面也可以查閱。所以,儘管成年人犯罪的案底受到一定程度的保護,但要想查詢到也並非難事。

    還要指出的是,有些違法行為雖然也受到公安部門的處罰,但只會在較小範圍內留下違法記錄,與犯罪的案底區別很大。比如無證駕駛被拘留15天、打架沒有造成夠刑事處罰的後果也被處以拘留10天等等,會在處罰地的行政機關內部留下違法被處罰的記錄,而不會留存在檔案裡。

  • 3 # LS拾玖

    受過刑事處罰,案底不可能消除,會跟你一輩子,所以啊,人不能只想著當前的利益去做違法的事情,因為你做錯了事,要一輩子負責的,就好像你小時候用鉛筆一樣,鉛筆的一頭是橡皮,做錯了,還可以改,後來鉛筆就換成了鋼筆了,一旦做錯,你將要為自己的過錯負責,懂嗎

  • 4 # 嶨珺

    這個時間叫永遠。只要受過刑事處罰,無論多久都能查到檔案的。因為這類檔案是永久儲存的。即使當時人已經去世,他的犯罪檔案也仍然儲存著。

    不僅其受刑事處罰的檔案一直儲存著能查到,就是在公安方面的電子檔案也一直能查到,並且還有偵察副卷。

    所以,不要抱有時間久了曾被刑事處罰的檔案就查不到了的幻想。不然就太幼稚了。

  • 5 # 90後茶室

    如果是曾經因為犯罪被刑事處罰過,這樣的痕跡一定會保留在我們國家公安機關的系統之中,這種案底我們叫做前科,這種前科是不會輕易被撤銷或者消除的,也不會隨著時間的流逝而消失。

    但是我們國家的刑事訴訟法又規定了一個例外條款,如果犯罪的時候不滿18週歲,如果他被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那麼他們的犯罪記錄將會被封存,封存就意味著這個記錄不會對任何的個人、國家機關、社會團體所披露和公開。注意,只有這一個例外。這是我們國家教育感化未成年人的一個形式政策。

  • 6 # 六生的玉娥

    不會消失,永遠存在。

    犯錯的時候不及時改正,等到被抓立案了那就想改正也改不了了,檔案會一直存在,哪怕人已死亡,檔案也不會消失。

    生命有期限,而人生檔案卻沒有。

    歷史永垂不朽!

  • 7 # 清風不請自徐來

    我們有的人出生時會有胎記,這個胎記會一直伴隨著你,直到火化肉體才消失!

    受過刑事處罰說明犯罪了,這個記錄不是過了多少年就可以消除的,它就像你的檔案一樣永遠在那裡伴隨著你的一生!公安系統檔案裡都能查詢到,也會影響你自己和子女。所以不要輕易去違法犯罪,成本太大!安安分分,老老實實過日子。

  • 8 # 陳賓30845479

    應該有個時間的考慮期,比如20左右犯罪了,後來又經過了十年20都沒違法犯罪,也就證明己惡從善做好人了,就應該費除前科!

  • 9 # 淮北日月升

    受過刑事處罰一般情況下多久才能查不到檔案?

    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凡是受過刑事處罰的,刑事犯罪記錄會在本人檔案中永久儲存,不存在過一段時間查不到的問題。尤其是在公安機關的大資料系統當中,都是長期儲存的,全國公安系統的任何一個網點都可以查詢到。這也就是所謂的“案底”。

    當然了,對於前科的登記級和查詢,法律有一個針對未成年人的專門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週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 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也就是說,對於不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對於犯罪記錄應當封存。這種封存的犯罪記錄,公安機關的系統能夠查到,但是有專門的封存標記,這種刑事犯罪記錄,不得對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僅僅是公安機關內部掌握,或者一些特殊的,符合法律規定的場合使用。

    這種未成年人刑事犯罪記錄封存制度,其主要目的是給有過犯罪記錄的未成年人避免前科帶來的負面影響,能夠平等地享有與其他正常人一樣的權利,使其真正改過自新,迴歸社會。

  • 10 # 正大光明蜻蜓i4

    這是把一個人徹底都定了。到了一點錯也懲罰了。案底會跟人一輩子,想好好工作好好掙錢就成了難事。無論到了什麼錯就讓你承擔一輩子,我覺得這樣真是不太適合。好比你個期限,然後這個期限內不在犯任何事情,就撤銷這個該死的案底,給一個從新生活的機會。一棒子打死一個人的一輩子。我是深有體會的。刑滿釋放以後回來找工作跑美團想多掙錢彌補家裡。就幹不了,牢也做了,也知道錯了,但就是一輩子成了汙點。這一點真是太不近人情

  • 11 # 華4402

    凡是受過刑事處罰的人,檔案記載會跟隨並相伴一身。現在是高科技、網路資訊時代,是否曾經有過違法犯罪記錄,公安系統輸入其身份證號碼就一目瞭然。

    因此作為華夏的公民,恪守成規,遵紀守法才是心安理得生活、工作、創業的基礎!俗話說得好“要得人不知除非己莫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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