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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80後小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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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瀟灑熊貓ZH
企業的話,什麼級別可以配,這個要看規模,看工作需要了。非大企業,對助理,秘書,行政這幾個職位的工作是模糊的。大企業秘書是高管級別的,甚至某種程度上,算是第二梯隊隱形的頭。能力要求很高。小企業的秘書,有時候工作性質也就是一個行政文員。
小公司直線管理,一般只有大老闆才配一名秘書,其他部門一般配置叫助理或者文員。
大型公司集團,總經理總監級別就有配置秘書了。但是會在秘書稱呼前加部門。為最大Boss服務的一般會由秘書長或者稱大秘的帶領幾個秘書共同工作。
政府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原則上只有副部長級以上領導幹部,才允許配備專職秘書。省部級以下的地廳級(司局級)、縣處級領導幹部不配備專職秘書,部分地市級主要領導可視情況由組織安排相對固定的工作人員對應聯絡工作,但在正式場合、正式檔案中不能以“秘書”身份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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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佳遇天成
按規定,只有省部級以上的領導才配專職秘書。現實中,縣級領導都有,雖然名義上不叫秘書,其實就是秘書,主要是辦公室的秘書室、綜合室或政研室人員,人員是固定的,主要負責領導的文字材料、日常協調聯絡以及領導交辦的其他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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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笑公子611819
按照規定,省部級(包括副省部級)以上才能配備專職秘書。
但是,在實際中,縣上的副縣長都配的有相對固定工作人員,也就是大家傳統意義上的秘書。
配備秘書,有利有弊。利在於,方便領導工作,政令上傳下達,方便高效,領導文稿的起草,最能領悟領導思想。弊在於,秘書氾濫,容易造成人身依附關係,如果秘書素質再不高,那就容易給領導惹一些麻煩,也不利於形成清清爽爽的同志般關係。
總體來看,秘書人員的素質都還是非常高的,而且也是非常辛苦的付出。秘書人員由於長期跟隨領導,思路眼界,辦事方法,待人接物都會得到很大的鍛鍊。所以,秘書人員的進步也是非常快的。好多人只看到了秘書人員光鮮進步的一面,卻沒有看到背後的努力和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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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事說體制
大道理不講,講講具體事例。
我們上級單位一把手是副部級領導,新來的一把手來任職後,配備專職秘書還專門在機關內網進行了公示說明。副部級專職秘書的配備需要向中組部備案,並經中組部同意才可以配備。只有拿到中組部的批覆後,副部級領導的秘書才可以正兒八經走馬上任,要不這一職位是不被認可的。一般來說,正部級的專職秘書為正處級,副部級為副處。這一點可以從《人民的名義》漢東省省委書記沙瑞金的秘書身上看出。
那麼哪些領導可以配備秘書?
對領導幹部配備秘書,中組部有專門的檔案規定,根據相關檔案規定,副部級以上領導才可以配專職秘書。也就是說,副部級以下級別的官員是沒有資格身份配備專職秘書的。
但現實中常常看到,不少縣處級領導都有秘書,在工作中他們有一個專門的稱呼叫“聯絡員”,不是秘書的稱呼,卻做著秘書的工作。我所在的市直單位,如果想找市委大佬彙報工作,首先也是透過他的“聯絡員”先確定領導是不是有空,什麼時候可以去彙報工作,這些都需要事先跟領導的聯絡員確定好。
領導幹部不按規定配備秘書,十八大後對這一情況中央對其引起了高層的關注。可以說,十八大以後,高層配備秘書是非常嚴格的。
2013年6月,中央在《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作出規定,要“規範並嚴格執行領導幹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不準違規配備秘書”。對不符合配備秘書的情況進行了清理,2014年還下發了《省部級領導幹部秘書管理規定》,對秘書配備作了規定。對省部級領導配備的秘書,在任用前必須報中組部備案同意,才能正常履行任命程式,不得破格提拔。
可以說,領導幹部配備秘書,不是想配備就可以配備,得到了一定的行政級別,根據工作需要和組織的批覆才可以。那些級別不夠卻配備了秘書的領導,其實都是在打擦邊球,應當堅決清理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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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不忘初心1543zx
按照規定,副部級以上才配秘書,但是實際中卻不是這樣的,廳長、市長、副市長、縣長、副縣長都有負責寫材料,通訊聯絡等專職工作人員。先說個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室一般都有秘書一科一直到秘書九科,九個科室。每個科室對一位副市長。縣一級的話,縣長一般由政府辦主任跟著調研、開會,另外還有一個專門的工作人員負責寫材料。其他副縣長也均有政府辦副主任,寫材料工作人員。雖然這些工作人員不叫秘書,但是乾的就是秘書的活。其實也不用覺得以外,因為一把手,二把手的工作是非常繁忙的,身邊沒有個班套真的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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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政領導幹部配備秘書一直以來都有嚴格要求。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原則上只有副部長級以上領導幹部,才允許配備專職秘書。省部級以下的地廳級(司局級)、縣處級領導幹部不配備專職秘書,部分地市級主要領導可視情況由組織安排相對固定的工作人員對應聯絡工作,但在正式場合、正式檔案中不能以“秘書”身份出現。上世紀80年代,中辦釋出《關於中央領導同志機要秘書工作的暫行規定》甚至明確副部級領導配備專職秘書都是違規行為,只有正省部級以上領導才可以配備專職秘書。可見組織上對於領導秘書配備的要求之嚴。
按理說上級三令五申,省部級以下領導不能配備秘書,各級各部門應該嚴格執行。然而現實中,省部級以下的領導幹部不論是廳級還是縣處級,都以各種名義大量配置了專職秘書,甚至一些鄉鎮領導也變著法兒配備。有的掛羊頭賣狗肉,用“聯絡員”替代“秘書”;有的透過借調或掛職務來填空,戴莫須有之職行秘書之責。由此或多或少引發了一些問題。
為糾正這一亂象,2012年八項規定後,中央重拳出擊在全國範圍開展集中清理整頓行動,明令要求各地省部級以下領導幹部一律不準配備專職秘書,或以其他名義配備專職工作人員。已經配備的,要妥善清退,清退不力的,將進行通報。各地隨後下發通知,取消了大量專職秘書。但在區域性範圍內,不少廳處級領導實際上仍有專職人員充當秘書角色服務左右,為領導辦文、辦會、辦事,只不過沒有在正式檔案上像省部級領導那樣明確是“秘書”職務而已。
黨政領導幹部秘書規範化,任重道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