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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西安偉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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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強259758
在參與交通的過程中,沒有什麼弱勢群體和強勢群體之分,只有守法者與違法者之別,誰違法,誰承擔責任!別再做“誰躺下 誰有理”的腦殘決定了,這樣只會助長“違法了還能訛詐到賠償”的歪風邪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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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交通事故處理知識
我從事交通事故處理工作已經有二十多年了,我來回答一下這個問題。
因為在交通事故中,只要你報了警,雙方當事人必須按照法律的規定進行辦理,在這起交通事故中,你當時沒報警,自己本身就存在錯誤。
你當時沒有報警作為機動車的駕駛人員,發生交通事故後,對方是非機動車,對方人員已經受傷了。
作為機動車的司機應該知道,可能會產生一些不必要的後果,應該主動地報警。
你選擇在幾天之後報警,也就是在你們協商達不成協議的情況下報警。
最終將所造成的後果,認為弱勢群體這個概念。我覺得你在偷樑換柱,所造成的後果都應該由你承擔,而不是弱勢群體承擔的。
事故中認為自己沒有過錯。隨著我們國家法治化程序的不斷完善,機動車駕駛員都是受過正規汽校培訓過的,很多人對法律都是清楚。
但是一旦發生了交通事故後,很少有機動車駕駛人員認識到自身的錯誤。
總是將交通事故的全部原因推給對方。
我覺得這不是一個解決交通事故的一個態度。在交通事故發生後,為了快速地處理事故,國家在程式方面已經有了簡易事故處理程式,雙方當事人可以當場收到責任認定書。
但是有一些當事人在事故現場根本認識不到自己的錯誤,故意將一起非常簡單的事故複雜化。
不知道不可怕,可怕的是知道了還錯。在這起交通事故中,明明是機動車駕駛人員沒有選擇報警。對方當事人已經受了傷,達不成協議才報警。
最終將所有的過錯歸結為交警辦案不公平,我認為這名司機的世界觀存在問題。
在生活中,從來不認識到自己的不足之處,總是找對方的原因。
既然當時發生交通事故時,對方喝了酒,你報警就可以了,交警不會認定你有任何錯誤的。
但是你當時沒報警,幾天以後才報的警,你們達不成了協議了,現在又怪交警的問題。
這樣的人生觀,在社會中是會吃虧的。
拿弱勢群體說話。有的機動車的駕駛人員在發生交通事故後,總認為自己是弱勢群體,好像辦案民警就是為了照顧那些受傷的人員。
其實我們有沒有想過一個問題,作為機動車的駕駛人員是有駕駛證的。作為非機動車駕駛人員和行人是沒有證件,為什麼國家要求機動車的駕駛人員必須要有駕駛證?
是因為機動車在高速運轉的時候,是容易發生交通事故的,容易給第三方造成傷害。機動車的駕駛人員本身就具有危險性。
在交通事故發生後責任認定方面,除了當事人的過錯行為之外,還有一個需要考慮的就是過錯行為造成的後果嚴重程度。
機動車和人相撞之後,人受傷會很嚴重。
我的個人建議在交通事故處理過程中,不存在誰是弱勢群體的問題。
遇到責任劃分,交警會根據當事人的過錯行為,以及過錯行為造成的後果嚴重程度劃分責任。
對於像這個事後報警的案件,有很多證據是取不到的,比如說非機動車駕駛人員存在喝酒的行為。
當時咱們機動車駕駛員幹什麼了?你為什麼不報警造成現在的後果,難道你沒有原因嗎?
發生交通事故後存在飲酒的行為,或者在交通事故中可能有後遺症的情況下,一定要立即選擇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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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在分弱勢群體了,法律法規面前應該人人平等,誰的責任誰負責,這樣才公正公平,也杜絕了很多人抱著車不敢撞我,自己怎麼走怎麼騎車都行,反正撞了我要給我看病的思想,導致電動腳踏車,逆行,闖紅燈,不按規定行駛等等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