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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天下論談

    我上學時學的是財會專業,也從事過多年財務工作,下面根據我的實踐來簡單說一下吧!

    第一,首先明確“應付職工薪酬”科目的準確含義。

    應付職工薪酬主要指企業根據有關規定應付給職工的各種薪酬,包括工資、福利、獎金、補貼、社保等等。一定要把性質把握準確,不能把應列入的不列入,也不能把不應列入的列出這個科目。因為應付職工薪酬還要結轉到其他相應的成本類科目,用於核算成本。

    第二,職工薪酬的賬務處理。

    在為職工發放工資等業務發生時,應借方:應付職工薪酬,貸方:銀行存款(現金)等科目。還有一些代扣代繳以及社保費用部分,則記入其他應付款,繳納時從其他應付款支出即可。

    期末,要對已經發生的應付職工薪酬分別進行處理,借方:生產成本、銷售費用、管理費用等科目,貸方:應付職工薪酬。這樣就能準確核算經營所支出的人力成本了。

    具體賬務處理可以多看看相應的會計準則和賬務處理範例。

  • 2 # 東嶺財經

    應付職工薪酬的賬務處理,主要涉及三個部分吧。包括工資的計提、工資的發放、社保及公積金等的計提和繳納。

    一、工資的計提

    這個環節估計,賬務處理出錯的可能性比較小。

    借:管理費用—工資薪金—輔助部門核算(銷售費用、製造費用、研發費用/支出、在建工程等同管理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薪金(注意是應發工資,不是實發工資)

    這個環節可能會出現的錯誤是,計提的工資計入費用時,不按應發工資計入,卻以實發工資計入。申報個稅時,以應發工資申報。

    二、發放工資

    在這個環節,在代扣個人社保和公積金等的賬務處理時會出現錯誤。該由個人承擔的社保公積金等,直接計入了公司的費用。這種處理方式,是上述不按應發工資計入費用的錯誤延續。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薪金

    貸:銀行存款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其他應付款—代扣個人養老保險(個人代扣的部分,下同)/代扣個人醫療保險(包括生育保險)/代扣個人失業保險/代扣個人住房公積金/ —代扣個人職業年金(如果有)/代扣個人工會經費(如果有)/暫扣代發工資(因某種原因暫不發放)/

    其他應收款—員工(輔助核算,工資抵個人借款,需要員工個人簽字同意)

    三、繳納相關社保等

    (一)先計提。計提時,主要是計提單位承擔的部分

    借:管理費用—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住房公積金/職業年金等(進行輔助核算,其他費用亦如此)

    銷售費用、製造費用、在建工程等參考管理費,以上均指單位負擔的部分。

    貸:應付職工薪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 失業保險/住房公積金/職業年金等

    現實中,有很多不計提,繳納後直接計入管理費用等,這是錯誤的。

    (二)再繳納。

    借:應付職工薪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 失業保險/住房公積金/職業年金等

    其他應付款—代扣個人養老保險/代扣個人醫療保險(包括生育保險)/代扣個人失業保險/代扣個人住房公積金/代扣個人職業年金(如果有)等

    貸:銀行存款

    如果發放工資時分錄沒有做對,那麼在繳納時分錄也是不正確的。

    日常的應付職工薪酬及其大部分二級科目的賬務處理並不難,只要留心即可。但是應付職工薪酬下的非貨幣性福利、股份支付、辭退福利、股權激勵等等不常見,這個如果掌握需要多用點心。

    其他幾個應付職工薪酬賬務處理可能需要注意的事項

    1、計提的工資如果沒有發放,在次年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仍沒發放,那麼應當進行納稅調增。

    2、現在的個人所得稅法下,計提的工資如果沒有發放,涉及到具體人員的,可能會增加個人所得稅的繳納,如果該人離職發現,要這塊計提而沒發放的工資,公司需要妥善處理。

    3、現在的個人所得稅法下,個人的工資分月計提發放,和一月計提發放,在個人年度彙算清繳後在個稅方面沒有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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