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黑案中強迫交易他人股權,一審法院根據審計報告確定的投入佔比,計算損失(投入+利潤)。判決由被告人退賠。受害人對此判決不服,認為應返還股權而不是損失。問:受害人應通過什麼方式?向哪裡反映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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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法律新視點
涉黑案中強迫交易他人股權,一審法院根據審計報告確定的投入佔比,計算損失(投入+利潤)。判決由被告人退賠。受害人對此判決不服,認為應返還股權而不是損失。問:受害人應通過什麼方式?向哪裡反映訴求?
一審應當依法予以追繳,而不是退賠。
刑法以三個法律條文規定了賠償經濟損(第36條)、賠償損失(第37條)、追繳或者責令退賠(第64條)。與此相對應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是專指刑法第36條規定。判決生效後,可以申請執行的僅是第36條,另外2條沒有可執行性。
怎樣理解賠償損失、追繳或者責令退賠的強制執行力呢?
賠償損失針對著非刑罰性處置措施,被告人可以免予刑事處罰適用的情形,可以免於處罰的理解,也可以不免於處罰,由人民法院決定。當被告人不願意賠償損失時,人民法院可以判罰刑罰,由此可見,人民法院可以通過被告人賠償損失,免於處罰,其強制執行力在於人民法院的自由裁量權。追繳的強制力在於司法機關的偵查措施,如扣押、查封等。需要說明的是,並不是任何涉案財產能夠採取偵查措施,如,被告將盜竊所得的現金,支付了水電費就不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將現金,或者贓物變現後存入銀行則可以查封、扣押。責令退賠事實上沒有強制執行力,當判決宣告前,被告人已經退賠的,可以作為從寬處理的情節;當刑事判決已經執行,被告人成為罪犯,罪犯退賠的,可以作為減刑的參考情形之一;被罪犯刑罰已經執行完畢,責令退賠就失去了強制執行力,但自願除外。從本問答的資訊來看,涉黑案中強迫交易他人股權,該股權還處於被告人控制之中,司法機關應當採取查封等措施,依法處置後,將所得款項予以追繳,發還給受害人。一審法院判決由被告人退賠,可能使被害人的利益落空,二審法院應當依法予以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