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朩咯嘛

    其一,華為手機不支援的微信指紋支付。華為認為使用者指紋方案需要儲存在手機內建晶片當中,任何程式無權調取,採用支付寶類似的本地認證,但微信一直採用的上傳符號本進行雲端認證,雙方意見不合,所以華為手機一直不支援微信指紋支付。直到2018年,兩家才達成和解,從此華為手機上,微信也能用指紋支付了。

    其二,華為曾要求向騰訊收取高額抽成。在華為手機應用商店的條款中,網遊必須使用華為賬號進行遊戲註冊和登入,且必須只使用華為支付能力,這對於騰訊來說當然不願意了,而且華為渠道從2014年8月起,聯運分成就提高到5;5分成,騰訊也不樂意。

    所以說,華為跟騰訊支之間一直是有矛盾的。

    好在現在都已經暫時達成和解了。

  • 2 # 專業讓生活更好

    不是華為和微信有矛盾,是微信和所有中中國產手機都有矛盾,同樣的功能,微信在蘋果系統上和安卓、鴻蒙系統區別對待 ,就說最近新升級的置頂聊天記錄摺疊功能,IOS版的微信置頂500多條,還可以正常顯示摺疊和開啟,鴻蒙版的微信,置頂100條以上就無效了,一開始還以為鴻蒙版的沒這個功能,當我把所有的置頂取消的到只有一百條之後才顯示。不知道你們的有沒有遇到?

  • 3 # 菏澤張家人

    當大資料和人工智慧時代逐漸來臨,客戶和資料成為企業最有價值的資源,消費者、資料平臺和第三方使用者,如何在資料隱私、安全和合理使用上取得共贏?目前看來是個巨大的難題。

    而微信拒絕的理由是,這種做法侵犯了微信使用者的隱私和“剽竊”了微信的資料,但華為認為,這些資料已經獲得了使用者的授權,並且M A G IC手機上的這類功能也取得了政府主管部門的認證,並沒有在政策和法律層面的問題。到目前為止,作為行業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信部並沒有表態,而這個話題卻引發了很多人的關注和熱議,對於雙方的褒貶不一,各有贊彈,各方面的理由似乎都很充分。

    首先我們來看看這個爭議的核心問題—資料的歸屬權問題。“資料到底屬於客戶自己,還是屬於資料採集的平臺?”這其實是有較大爭議的話題。筆者認為,認清“資料”的定義是非常重要的—資料並不等於簡單的每一個行為,只有被採集,被識別,被儲存的行為,才叫資料。比如我們每個人每天都會睡覺,如果就這樣睡了就睡了,並沒有產生任何資料,但如果我們每天拿個表格,把什麼時候上床,什麼時候入睡,什麼時候醒來等等時間定格並記錄下來,這才產生了資料。所以資料一定是在人類自然活動基礎之上再疊加了額外的採集、識別、記錄、儲存等勞動後才誕生的,並不是自然而然就有的。

    從這個角度而言,資料的產生其實有兩個主體—產生行為的人和採集資料的人,如同一個孩子得有父親母親才能誕生一樣,這兩類主體必須同時存在,才會有資料的誕生,只不過可能有些時候我們自己去記錄自己的行為,雌雄同體而已。所以從這個定義出發,資料的所有者如同孩子的所有者一樣,有“共有”的屬性,既屬於客戶自己,又屬於付出勞動進行資料的蒐集與採集的平臺,但又不能簡單地說僅僅屬於單獨一方。但這裡有個必須宣告的前提,就是“自願、授權和知情”的原則,資料採集方必須是在客戶自願而非暴力脅迫的環境下作出清晰和明確的授權,並在蒐集過程中完全知情和了解,類似“楚門的世界”那種透視與蒐集客戶生活場景的方式,就不能稱為合法和合規了。

    在定義了“資料”的歸屬問題後,就有資料的使用權問題了。誰才有權真正決定資料能否被使用,如何被使用?這個問題的答案其實有些複雜,需要分清楚不同的使用場景和情況。如果資料的平臺方對於資料的使用並非清單級別,而是進行歸類的處理,主要用於情況分析、趨勢判斷等用途,並不觸及單個客戶的隱私問題。就像地鐵用透過閘機的人數統計分析每天的高峰時間段來合理安排車輛排程,就像運營商用登入基站的終端數量來決定網路是否需要擴容和最佳化,這些對於採集資料的使用並不需要客戶的再次授權和認可。但就此引發爭議的場景卻恰恰因為資料的使用針對了“個體”,這裡面就有個人隱私的邊界這個問題了。

    筆者認為,微信拒絕華為手機打著“人工智慧”的名義蒐集和分析客戶個體的資訊和資料是合理的。主要原因有兩個—第一是你是否得到了客戶充分的授權,這個授權是否涵蓋了所有的應用和所有的內容?第二是第三方的資料平臺上的內容是否可以直接被第四方直接使用,而無需客戶的認可?打個通俗的比方,你請了一個秘書當私人助理,並且授權其可以透過檢視你手機的通訊錄來整理你的聯絡人,但這種授權是否等於其可以檢視你的簡訊內容,聊天記錄甚至銀行賬務資訊?我是把手機給了秘書,但並不代表其就擁有了處理我手機全部功能的授權。而且如果打著人工智慧的名義,打著方便客戶的名義,就可以佔有並分析第三方平臺的客戶資料而無需第三方和客戶的授權與認可,這個邏輯和道理並不充分,如果這樣,蘋果公司就應該給FBI解開iPhone的密碼了。

    但同時也無可否認,人工智慧在便利性方面的提升,比如華為手機可以透過讀取12306的簡訊,把預訂的車票資訊自動填入日曆,這無疑比原來由客戶自己手動把資訊填入日曆代辦的方式要方便快捷得多,但代價就是第三方甚至第四方從此都知道了你的行蹤資訊,用隱私換便利,這似乎在未來的資料使用和智慧發展上,有些魚與熊掌難以兼得的味道。

    所以,才更需要政府部門出臺更加清晰明確的法律界定,來約束和規範資料的採集、使用和分析等的細分場景,在個人隱私和智慧便利性之間,取得共贏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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