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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雙語資訊讀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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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楓言風遇
艾滋病的傳播途徑沒有那麼廣泛,不會透過普通正常的交往而感染,相對來說只要潔身自愛,比較容易防控,但是新冠肺炎就不同了,它可以透過空氣物品水源等等就可以傳播,而且傳播速度非常快,普通老百姓難以防範,對大眾的身體健康危害具有普遍性!所以,這個不僅僅是個人的問題,還危害公眾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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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飛雲阿成
此問題很有思考。我是這樣理解的:這兩種疾病雖然都是嚴重的世界性傳染病,但新冠肺炎是空氣傳播,預防和治療必須全民一致的協調行動,不公開,不追根溯源是無法制止疫情傳播的。艾滋病則不同,傳播途徑比較窄,相比新冠容易預防。更主要一點,目前它是無法治癒的終身疾病,容易受到周圍人的歧視,嚴重影響患者的正常生活。所以從人道主義考慮,按照有關規定,醫療衛生部門對艾滋病人的檢查結果予以嚴格保密。參加婚檢的,男女雙方應該主動向對方公開檢查結果。性亂的應該帶套加以自我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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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無用20
好多人普遍認為:現代醫學幾乎不存在解決不了的問題。然而這根本就不是事實。病毒防治特別是新型變異病毒的防治在全世界範圍都是難題,不然這些年哪來那麼多種病毒各種肆虐,像埃愽拉等等。未知不可控當得全球的醫學專家要對它研究才能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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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肚子有個咕嚕雞
新冠我不評論,但是艾滋不公佈就是西方加給全世界的歪理。公開理由就是你保護艾滋病人的隱私,他們沒有報復社會的心了。一個社會真正要做到不歧視艾滋病人。應該是一個人呢脖子掛著我是艾滋病人的牌子大家都覺得不歧視,而不是不告訴大家實情。在這一點上 ,西方老是吹噓的要真相的口號又一次雙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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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和光同塵009
這個話題實則是在探討傳染病行政干預防控的原則。也就是說,在什麼情況下的傳播疾病,是需要政府去做提前介入行政干預防控手段的?以下列舉三種可傳染性的疾病來說明需要去防控的原則。———流行性—感冒病毒,新冠病毒,艾滋病毒。
流行性感冒同樣具有廣泛的傳染性為什麼不需要去行政干預?它也是透過空氣,接觸傳播的。但是它沒有一定機率的致死率,醫治難度不大,併發症少。所以沒有必要去動用行政力量去防控疫情,只要在醫療救治上面做好防範就可以了。
再說艾滋病毒,它也具有一定程度的傳染性,也有一定機率的致死率,醫治難度也大,但是它的傳播途徑是有特定渠道的,如個人洗漱衛生用品傳播,母嬰傳播,吸毒,輸血,親密性行為接觸傳播。正常的社交接觸並不受影響,也不具有空氣傳播的不可控性質。也就是說該病毒的傳播途徑是可控的,人們只要主動規避就可以起到防範作用。所以它也不需要去動用行政防控手段去幹預傳播範圍的可控性。做好必要的輿論宣傳就可以起到很好的作用。
最後說新冠病毒,新冠病毒目前已知的傳播途徑有動物與人,冷凍肉製品與人,人與人之間的,近距離接觸,空氣傳播等。而且傳播力和感染性極強,並帶有一定機率的致死率,單純的透過醫療救治流程無法應對疾病的大範圍流行傳播,只有透過疾病流行前期在沒有出現大範圍流行的時候,進行行政干預手段去把疾病傳染範圍,控制在一定程度的低傳播力上面,才有可能保障不出現大範圍的人員傳染率和致死率。和後期醫療資源,救治流程,不被病患過度擠壓,透支引發癱瘓現象。題主所說的讓個體公開傳染疾病的資訊是針對前期行政干預防控的。提前介入行政干預防控可以起到一個控制疫情在低密度傳播的態勢。從而確保絕大多數人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和後期醫療救治環節資源的通暢性。以犧牲個人的私密性和自由度來換取絕大多數人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醫療救治資源的通暢性,是絕對值得的。
行政干預防控傳染性疫情的原則
第一,傳播途徑的不可控,範圍廣,速度快。
第二,患病後的醫治難度大,致死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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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碧波泓澄KCY
因為一個是空氣傳播,一個不容易傳播。艾滋病人受到的歧視遠高於其他疾病。保護艾滋病人就是保護普通大眾。患者免費治療解決了患者經濟負擔。治療後的艾滋病患者沒有傳染性,間接保護了其他人。相反如果艾滋病患者得不到保護和治療就會肆無忌憚甚至報復社會。後果嚴重。
回覆列表
首先,新冠肺炎患者的隱私也不是完全公開的。國家收集個人行動資料方便追蹤密切接觸者不假,但這個資料不是誰都可以拿到的。另外,對於患者的資訊,你如果看新聞報道,也只會提到患者x某某,性別男,xx歲,住xx小區,x月x日確診,此前x月x日去過xx商場,x月x日搭乘xx航空公司xxxx號航班等用於民眾判斷自己是否曾與患者密切接觸過,這種程度的資訊披露在保護患者隱私和保護公眾生命健康安全上是一個較好的平衡。
回到你提到的HIV個人資訊,這也是在平衡病人隱私和保護公眾健康權後做出的。可以說,只要自己做好性行為的防護就可以基本杜絕被感染的風險了,因此公開患者的個人資訊是沒有必要的。
在特殊場合,例如病患需要做手術時,病患應提前告知醫護自己的情況。但就算他們不說,醫院也會檢查HIV的。自己提前告知醫護,可以更好保護醫護人員的安全。
不過目前在HIV隱私保護領域,有一點我覺得是應該改善的,病患的配偶及準配偶應該享有知情權,因為他(她)們不可避免要和病患發生性行為。之前就有過一些案例,病患婚檢時已經檢查出HIV陽性,但是因為患者隱私問題,醫生無法明確告知其準配偶,而病患本人也非常不道德,未自己告知並且未採取有效保護措施導致配偶感染的案例。這對其配偶的生命健康權是嚴重的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