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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科技華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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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一尊還靁江月
我試著分析一下。
其一,要看是哪個朝代,自唐以後比較難實施。
主要原因在於科舉制度,和世族大家社會的特徵。自縣長以上都是官,一入官場就不可避免的陷入權利漩渦。人是善於抱團的,同時也善於內訌,尤其這些上層知識分子,更是玩的淋漓盡致。建國前期文官VS武將、元勳VS世家、朝廷VS內庭、宰相VS外戚、甚至河南派VS陝西派、北派VS南派……只有你想不到的。
一入官場,每個人都會被打上標籤,無一倖免,沒標籤的無法生存。
對於一個外放官員來說,這些標籤甚至比一紙文書更直接。到一地為官,在路上的時候各種交際已經開始,所到一處利益相關的同僚相互拜見,那些友人們掐算你的行程比你自己都準(因為他們更清楚路況),路口堵著你,你不來就是不給面子,你來了就是搭一頓飯的事,賺個人情。古時的人見一次面太難了,有這樣的機會那是秉燭長談,躲都躲不了。
到任之後更是嚴格,首先要拜訪當地的豪紳鉅富。地方官說的好聽一方父母,其實在地頭蛇面前要夾尾巴做人,如果去富庶的省份更是如此,世家遍地,那些巨戶都是手眼通天,不處理好政令難行。必須先闖門兒混個臉熟,見面先是路上辛苦云云然後就開始擺關係。這些門道非真實身份不可。衙門內同樣的,各位師爺主薄恭候老爺多時了。老爺還沒到任,這些傢伙絕對把他祖墳都刨出來了,把他身份扒的門清,除非真實身份不好糊弄。
其二這種情況越到後期越加明顯,科舉制時日久了,又衍生出更大官僚派系~門生。科舉也是權利金字塔衍生的過程,考生一路科舉考完進士及第,老師起碼有兩位數,古人重視師門,老師就是日後官場的靠山。而考官收徒就是積累資源,為日後入閣拜相的資歷。殺一個官容易,想替代他太難了,最大可能也就是到任狂撈一筆然後跑路。官員身份不僅是一紙詔書,更重要的是利益,這些東西無法取而代之
中國古代有很多。
《漢書·田廣明傳》記載:“胡倩詐稱光祿大夫,從車騎數十,言使督盜賊,止陳留傳舍,太守謁見,欲收取之,廣明覺知,發兵,皆捕斬焉。”西漢平民胡倩冒充二品命官光祿大夫,率領親兵抵達陳留(今屬河南)。當地官員看出不對,稟報給駐軍長官,將胡倩及其隨從統統抓起來,砍了腦袋。
《漢書·魏相傳》記載:“御史大夫桑弘羊客,詐稱御史止傳,丞不以時謁,客怒縛丞,相疑其有奸,收捕,按致其罪,客論棄市。”御史大夫桑弘羊的門客冒充御史,住進某縣國營招待所,通知該縣副縣長前來拜會。副縣長去得稍晚,被這位假御史捆起來打。幸虧縣長魏相膽大心細,將假御史抓進縣衙,審出真情,上報朝廷。最後呢?假御史被判處死刑。
查清朝中後期成書的刑事案件彙編《刑案匯覽三編》,在續增部分第十三卷見到幾宗假冒官員、官差和官員家屬的案件,下面擇要分述。
道光四年(1824年),河南平民高海觀假冒七品官向人借錢,杖一百,徒三年。
道光八年(1828年),廣東土匪黃得連探聽客商周老五船裡夾帶鴉片,冒充官差上船沒收,將鴉片轉手賣掉,得銀二十餘兩,枷號一月,發鄰近省份充軍。
道光九年(1829年),貴州平民曹文明冒充貝勒,在鄰近州縣招搖撞騙,杖一百,徒三年。
還是道光九年(1829年),湖北商人羅青雲在陝西虧了本,無錢回籍,冒充即將上任的守備,向人借錢,承諾到任後加倍奉還。但他後來賴賬,被人告發,杖一百,流三千里。
道光十一年(1831年),一個名叫王福的商販租借貨船,為了壓低租費,冒充官員,欺騙船主,行騙未遂,從輕發落,發往鄰近省份充軍。
道光十三年(1833年),安徽平民徐聲揚在京城舉辦婚事,為了多賺份子錢,假冒吏部尚書的僕人,向吏部衙門的官差散發請帖,被人發現,杖六十,徒一年。
道光十四年(1834年),河北平民李二和隋四冒充巡夜官兵,訛詐商販銀兩,枷號一個月,發往鄰近省份充軍。
看完上述案例,你會感覺古代的騙子都有點兒笨,剛冒充上幹部,就被抓,被殺,或者被枷號,被充軍,被打屁股。現在的騙子也許比古人聰明,也許比古人運氣好,前面說的李建明啊、趙錫永啊,都冒充兩三年了,才撞到槍口上,而且風險並不算大——假冒省委辦公廳主任的李建明判刑一年。要知道,小偷撬門別鎖,順走人家幾萬塊錢,就能處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比假冒官員的風險可大多了。
在古代,假冒官員的風險非常大。按《唐律疏議》:“若詐增減功過年限而預選舉,因之以得官者,徒一年。”在職官員在檔案上造假,因而升官,判處一年徒刑。如果是平民假冒官員呢?“重杖處死。”大板子打屁股,打到死為止。
按《大明律》:“受假官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凡詐稱內使及督撫四輔諫院六部監察御史按察使司在外體察事務,欺誑官府,煽惑人民者,斬。”普通假冒官員,打一百大板,流配三千里外;如果是假冒宮中太監或欽差大臣,到地方上招搖撞騙的,砍頭。
假如按照唐朝或者明朝的法律來判案,李建明、趙錫永等人很難倖免,不是被大棍打死,就是被砍掉腦袋。
問題是,古代法律雖嚴,卻沒能剎住假冒官員的歪風。南宋判例彙編《名公書判清明集》中有假冒官員的案例,明朝話本小說《三言二拍》裡有假冒官員的傳奇。至於清朝,能當正史來讀的《刑案匯覽》和跡近野史的《清稗類鈔》都曾收錄假冒官員的“光榮事蹟”。特別是《清稗類鈔》,該書分冊《棍騙類》載有三宗假冒官員案,分別是“錢豁五終身行騙”“飾為某王以行騙”“冒充吳甄甫之猶子”,一個比一個精彩,比讀偵探小說都過癮,感興趣的朋友不妨找來一讀。
而且,往往都是冒充中央派來的上級官員。
詐騙犯,冒充官員,成功的機率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