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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HF_Lan

    1、事前要有規定;

    2、公司負有管理職責,所以員工不可能負全責,除非他故意犯錯。

    每個人人都要對自己的過失負責,員工按責任比例承擔損失是應該的

  • 2 # 向錢看夢之旅

    公司負有管理職責,所以員工不可能負全責,除非他故意犯錯。

    每個人人都要對自己的過失負責,員工按責任比例承擔損失是應該的。。

  • 3 # 智客邦

    工作中疏忽大意給單位造成損失,用員工自己掏錢來賠償嗎,為什麼?

    看到這個問題的這一刻,讓我想起多年前,剛參加工作時遇到的一件窘迫的事情。那時是人生中入職的第一家公司,主要業務是裝飾裝潢及高檔鋁合金門窗的安裝等。

    上班的第二天,安排我跟著一名老職工去一家高檔酒樓安裝燈具,初次接觸進入這麼豪華的場所,感覺眼花繚亂,目不暇接,被裡面的豪華裝飾狠狠的震撼了一把,老員工看到我的表現,臉上閃著淡淡的嘲諷之色。那時單純青澀的自己哪裡能多想什麼!

    幹活時,老員工把活全甩給了我,他和酒店裡的熟人在不遠處聊天,看著一盞盞亮閃閃的豪華燈具,我有點無措,好長時間過去,才參照說明書費勁的組裝好一套。

    安裝時,我蹬在腳手架上面,需要老職工配合從地上拿起遞給我時,不只是故意還是無意,沒等我接穩抓牢,他便鬆了手。我意外的在腳手架上晃了晃,連人帶燈具一起掉在了地上。沒顧得上疼痛我立馬從地上爬起來,看著滿地狼藉,一句話都說不出來。

    當時每月的工資百元左右,不吃不喝也得半年才夠賠償人家的損失,我徹底崩潰了。最後公司先行賠付了人家的損失,接連扣了七個月的工資才算了結。當時如果不是我們經理每月私下給我的二十元錢,真不知道如何堅持下來。

    這麼多年下來,以離開老公司多年,每次回老家,我都會去經理那做做,聊聊天,以示感激。亦因此,遇到新人入職,都會力所能及的多幫一把。

    職場中,很多人都再說:我們現在是成年人,成年人就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員工在工作中疏忽大意給單位造成損失,還要看具體情況。

    首先,如果是職工因故意、惡意報復或從中獲利等惡劣行為給單位造成損失,就必須要嚴肅處理,不但要全額賠償損失費用,還要予以辭退。

    職場中故意或者惡意報復別人,對別人暗中使手段,以期達到攻擊中傷別人、排擠競爭對手等情況時有發生,這就需要公司主管在調查過程中要仔細,處理時要慎重,不要讓事件的表面迷惑,避免錯上加錯。

    其次,如若是職工的大過失造成損失,則部分賠償。再次,如果出現過失,公司確認員工無惡意行為切不能因此獲利,應對員工適當減輕賠償比例,直接領導或上級主管也應做出相應的經濟賠償。

    曾經有一位同事,畢業後進入一家大型集團企業,因為家庭條件差,他深知要想改變命運,只有努力工作拼搏,多出業績,給公司創造利潤,才能體現個人價值。短短兩年時間,就升任分公司部門主管,成為公司最年輕的中層管理者。

    不久後,因為他的一次失誤,給公司造成了兩百萬元的直接經濟損失。充滿活力的他瞬間感覺意志消沉,困頓不已,終歸這個損失是自己個人造成的失誤。後來的處理讓他如在夢中,公司老闆不但沒有讓他全部賠償損失,還直接升任他為分公司負責人。後來老闆對他說:“我為什麼要開除你呢?如果把你開除了,我豈不是在你身上白白地花了三百萬的學費嗎?希望你能認真地分析過去發生的錯誤,從錯誤中吸取營養,並忘記錯誤。我允許你們犯錯誤,如果因為幾次錯誤而真正的成長起來,對於公司來說,是有值得的”。

    我們很為他感到慶幸,能碰到如此寬容、信任的老闆,也是他的福氣。我想誰也不敢保證永遠不出現失誤的吧?我想誰也希望做錯事後得到別人的諒解,而更好的諒解就是信任。

    士為知己者死,跑不出日行千里的成績,拿什麼報答信任、支援自己的伯樂那?

  • 4 # 兮艾亞

    1.員工在職,因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2.員工離職,雙方已不存在勞動關係,用人單位追究勞動者的損失賠償責任,可以按照雙方約定並結合實際損失大小要求勞動者進行賠償,此時用人單位追究勞動者的賠償責任主要以民法通則等作為法律依據,以實際損失為主要參照標準。

    一般賠償以下費用:

    (1)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2)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對勞動者違反保密約定或競業限制約定侵犯用人單位商業秘密導致損失的情形,根據相關規定,可以按第二十條的規定進行賠償(《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給被侵害的經營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被侵害的經營者的損失難以計算的,賠償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潤;並應當承擔被侵害的經營者因調查該經營者侵害其合法權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

  • 5 # 打聽生活

    針對這個問題,如果的確是因為員工因為疏忽大意給單位造成了,損失,那麼員工要承擔賠償責任,這點是確定的。但怎麼賠償、賠償多少,這需要符合以下條件。

    一、這個損失額怎麼確定?肯定不是公司說了算,也不是員工說了算。如果雙方能達成一致,那就沒問題,如果達不成一致,一般需要第三方有資質的評估公證機構來確定損失額度。

    二、員工在這個損失案例中承擔多少責任,是員工全額承擔,還是按照一定比例承擔,這個公司需要有一個合理的方案,如果有爭議,那就要看雙方的證據來評判,如果金額較大的時候,可能就需要法院來判定。

    三、公司可以在員工每月工資中按比例扣除一定的工資來賠償工資,但一般不能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綜合以上,我們一定要注意,損失金額的合不合理、自己在損失中究竟承擔多少責任比例、以及每月工資中扣除的金額合不合理。也就是說,發生了損失,只要還在公司繼續做,那麼就可以不用掏現金來賠償,而是從工資中每月比例扣除。但如果產生離職的情況,那麼公司可以透過法院起訴的方式來要求員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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