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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PEKINGDUCK

    突然出現一堆人,告訴你你的父母其實不是親生的,邊上的陌生人才是你親生父母,你會馬上離開家,拋棄共同生活幾十年的人去和陌生人血濃於水嗎?換位思考一下你就知道了

  • 2 # 67225883996

    我剛脫開檔褲就知道有一句話,“生娘不及養娘大。”不少家庭買男孩都是因為沒有男孩,男孩買回來後,經濟好的能不疼愛嗎,養父母疼,姐姐疼,一時不接受親生父母可以理解,畢竟共同生活十幾二十年,如果太小被人拐賣,親生父母的印象都沒有……。旁人最好不要亂加指責。

  • 3 # Yantongshen

    拐賣兒童被解救後,不認親生父母,這很正常。因為一般被拐賣時,絕大多數都是比較小的,當時並未形成記憶,還不懂得血濃於水的親情,加上被賣到新的家庭以後,新的“父母”如獲至寶,對他也會關懷備至,長此以往,就會與新的“父母”形成親情……當被解救見到親生父母時,會感到陌生,甚至不認親生父母,這是很正常的。如果丟失時就比較大些的,有了一定記憶,情況就不同了,他會思念親生父母,見了父母,會很快接受,當然願意回規自己家庭!

  • 4 # 淮上笠翁

    這也是拐賣兒童的罪惡之一,不僅造成多個家庭的破裂,矛盾和痛苦,同時給社會帶來及不穩定因素。必須根除這種毒瘤!

  • 5 # 演員陳旭明

    法律不相信眼淚!法律相信事實!什麼性質就是什麼性質,情感替不了法律!收買了兒童就是犯罪了,怎麼解釋都是蒼白無力的!一句話請回答:人可以買賣嗎?最大的受害者是誰?孩子已記不住被拐之前的事情,被拐後既不知自己是被拐,更把收買人當親生父母,從精神到肉體都沒傷害;收買者卻把自己的私慾建立在孩子親身父母身上;真正的受害者就是親生父母。十幾年的尋子之路,身心交瘁,眼淚哭幹,日夜思念,耗盡家財,怎麼彌補?法律應該判決:既然找到必須迴歸!這是法的尊嚴,不讓人販子半點理由與空子!找到了不迴歸,打拐和尋子還有什麼意義?

  • 6 # 王夫子

    相隔時間太久,親情基本喪失。生恩沒養恩大,就是此個道理。拐賣兒童犯罪,提高打擊力度,只要發現一個,從重從快處理!萬一小孩被拐,收養沒有虐待,提倡人道主義,對此從輕發落。

  • 7 # 豁達荷葉n

    很正常,哪怕是你養了一隻小動物,時間長了都會產生感情的,何況人呢。大多數孩子被拐賣的時候年令小,記憶模糊,久而久之就會完全忘了以前的情景。和養父母生活的時間長了,就會產生了感情甚至依賴。

    數年,數十年後即便孩子知道了自已被拐賣的身世,已經晚了。和養父母的感情基礎非常牢固,再想改變十分困難。當面對親生父母時只會無措,無奈。

    沒有買賣就沒有此類悲劇的發生,國家應加大對人販子懲罰力度,還社會一個安寧。

  • 8 # 全州大6號

    肯定是觸犯法律。但是孩子已經長大,感情培養起來,實屬無奈。但是養父養母必須要配合公安,抓到當初拐賣兒童的那個人!!

  • 9 # 四葉草小螃蟹0921

    一是拐賣兒童對親生父母有憎恨心裡,父母為什麼沒看好他。

    二是收買的人家,養父母對他好,視如己出,人都是感情動物,這麼多年,跟養父母的感情深了,自然留戀養父母。

    三是這麼多年跟親生父母沒在一起生活,沒感情,如同生人,只憑一點兒血緣關係,很難維繫。

    四是雙方的經濟條件也是關鍵。如果親生父母家是大富豪,可能情況就不一樣了。

    拐賣兒童給親生父母造成巨大傷害,也造成了社會的不穩定,國家對人販子要繩之以法,同樣,買家也要負法律責任!如果沒有你買家,就形成不了氣候兒!

  • 10 # 生活中我是個笨人

    這就是親生父母的無奈,孩子對親生父母已經沒有了記憶,如果再有養父母對孩子特別疼愛的加持,孩子不願回到親生父母身邊我也能夠理解孩子。也能理解親生父母同意孩子回到養父母身邊。養父母私自收養孩子肯定是犯罪,也應該受到應有的懲罰。對孩子來說親生父母也有失於看護之責。不管孩子怎麼選擇,那都是孩子的權利,都應該得到尊重。

  • 11 # 丹江蘭姐

    人販子太可惡了,孩子被拐父,母痛不欲生,整個家庭破碎。孩子年幼,一切的記憶都是養家的,被解救後又回養家,對父,母二次傷害,所以要加大力度嚴懲人販子,也必須嚴懲買家,杜絕人間慘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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