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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鐵男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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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魯軒軒
是否合理需要考慮如下因素:
2.根據《民法典》第271條規定,業主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建築物外牆,屬於業主共有和共同管理的範圍。因此住宅樓外立面屬於整棟樓的全體業主共有,導致的侵權,全體業主按份額承擔賠償責任。而非你一家承擔。
3.根據《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第14條,在保修期內,因建築工程質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財產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向建設單位提出賠償要求。因此房屋未過保修期,在你們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建設單位追償。
4.對方主張20萬賠償,需要提出合理的損失證據。你們就是需要承擔賠償責任,也應該限制在對方實際損失的範圍之內。超過實際損失的,你們有權拒絕。
最後,是否需要承擔賠償責任以及如何承擔,需要考慮上述四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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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不服你就來
牆外體掉落造成損失的由物業承擔,無物業管理的由房屋管理部門承擔,也就是說業主無任何責任,但屋內的物品扔出屋外造成責任的由該業主承擔,找不到責任人的由該棟樓全體業主承擔。牆體掉了給業主造成損失的也由物業或管理部門承擔,總之牆外體掉落的問題與業主無關。自建房給造成的損失必須由其業主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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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滄海一粟287046695
首先這類情況肯定是要走司法程式的,也不建議協商解決。大樓的外立面牆體是由開發商負責建造,物業負責日常維護管理。行人被砸傷的主要原因是大風導致牆體脫落,而非住戶違規設定懸掛物造成,你也沒有對牆體做違規改建。因此,該事件通你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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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蘭濤青木
2008年地震那一天的那一刻,我正在西安東郊一個小區蹲點,那個商住兩用的小區剛交房,各家公司的業務員和設計師在二樓商用空間各自擺了攤點。然後那一刻,所有人搶著跑樓梯下樓,樓梯沒有欄杆扶手,跑的時候晃晃悠悠,心驚膽戰。
下樓跑到開闊地,才知道還有工人從三四樓的高度往樓下的沙堆上跳,好在沒出事。
餘震到了,看到對面的高層樓上小瓷片噼裡啪啦往下掉。好在沒傷人。一個從午睡中驚醒的老爺子,穿著大褲衩和涼鞋,叉著腰在那很有點憤怒:“啥情況嘛,啥情況嘛”。
回公司的路上,看到有老的小區,樓上的瓷片掉落不少。
後來,就有檔案,說不允許新開發的樓盤高層使用外牆瓷磚。
如果當時真的傷人了,一定是有人要負責的。沒有人會去找業主的責任,因為房子不是業主蓋的,房子的外牆維護也不在業主的責任內。但是物業,開發商肯定是有責任的,不管是天災還是人禍,這都是他們該承擔的責任,如果再往上追究,就是建築設計方也跑不掉,設計的時候沒有充分考慮使用安全問題。
總該有人承擔責任的。
那之後,很多建築的規範、要求和執行,都有了變化。這種事情的責任劃分,也明晰了很多。找業主是完全錯了方向,找物業找開發商還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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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淮北日月升
我家19樓,大風導致外牆脫落砸傷人,家屬索賠20萬,合理嗎?
這個問題分兩方面回答。
第一方面,賠償主體是誰。
根據現行法律規定,高處墜物傷人,如果有明確的責任人有責任人承擔賠償,如果沒有明確的責任人,則有可能的責任人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本案,如果樓上是某家專屬部位掉下的,那麼不用說樓上掉下東西傷人,由該家業主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弄不清到底是哪裡掉下的東西傷到的人(例如高空拋物),那麼推定有可能掉下物品的住戶以及該部位的管理方(物業)共同承擔賠償費用,如果是公共部位掉下的,一般由物業和全體業主共同承擔。
另外,如果樓本身的建築保修期未到,則屬於建築質量問題,相關賠償應當由開發商承擔,如果問題是有第三方造成的(例如安裝空調的商家),則賠償由有過錯的第三方承擔。
第二方面,賠償二十萬是否合適。
本著誰主張誰舉證的責任,傷者有責任證明賠償的數額是二十萬。
例如,他要求賠償醫藥費,應當提供醫療費發票、住院病歷,並且醫療的內容、範圍能經得住合理性審查,如果他要求賠償墜物傷人的費用,卻拿出治療糖尿病的單子和病歷顯然是不行的;
再如,他要賠償誤工費,他要證明因為受傷造成了誤工的合理費用,例如提供工資卡流水、單位考勤記錄和醫院病假條。
如果他舉證證明自己的損失就是20萬,那麼賠償是應該的,如果他舉出的證據損失僅僅有五萬,那賠償的數額只能是五萬。
以上回答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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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yupingsheng
按題主所說,是大風導致外牆脫落,且如果該牆面已過了保質期的話,則應屬於自然災害(不可抗力)所至。再說,業主本人也沒有能力維修高空的外牆。綜上,業主應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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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聰慧老鸚鵡
純屬歪理邪說。如果沒有業主的人為因素,純建築質量問題是業主能控制的嗎?如果是施工質量問題應找開發商或建築單位,如果是設計問題找設計院…與業主有何相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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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家19樓,大風導致外牆脫落砸傷人,家屬索賠20萬元,當然不合理了。
你家住19樓,大風一來就把你家外牆吹到脫落,還砸傷路人,這件事是天災不是人禍,大自然發生任何事,人類是無預感的。大風把你家19樓外牆脫落砸傷人,這本身不是你家的錯,家屬卻讓你家承擔責任,這似乎很不合理。可路人的傷總有人擔責吧。
那就找建這幢樓的承包商,由他們負責傷者醫藥費。建這麼高的樓房,根基不穩就會倒塌,外牆脫落是偷工減料了。大風一來就承受不住了,住在這幢樓裡的人多危險啊!萬一大風再吹幾次,樓房可能就岌岌可危了。
讓家屬去找物業賠償吧,物業才有這個資格。外牆脫落跟你無半毛錢關係,建這幢樓不是你承建的,而是用錢買的。外牆的脫落證明了一件事,這幢樓並不達標。大風不來,誰都不知道這幢樓的缺點在哪裡,大風來了之後,這幢樓外牆就不堪一擊了。
建這幢樓的房地產公司、承包商和物業都有責任,你是買套房住進來的業主,這事跟你毫無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