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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鐵簫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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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水幕華
公平起見,誰得到利益就是誰負責,父母既然把錢都給了兒子那麼就應該由兒子贍養父母,女兒那怕條件再好也是她自己掙來的,不是父母送的,女兒能掙兒子同樣能掙。所以,不能夠一碗水端平就只有找你給的一方去收回報了。有因才有果,這就是因果迴圈。所以,菩薩畏因凡人畏果,沒有因那裡來的果,有果必有因。所以要理清因果關係。雖然女兒沒有收到錢但有義務關心父母,可以在父母需要的時候來跟前即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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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愉悅的沙灘Va
既然父母都覺得養兒防老,所有錢都給了兒子,女兒條件好是她夫家的,女兒可以給點錢,但是都憑心意,不要自己錢都給兒子,贍養卻要求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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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天天欣琦
贍養父母是每個子女無條件的義務!但人心難說:自古兒媳必須孝敬公婆,但女婿孝敬岳父母的有幾人;分財產時,這對父母也許是自古的想法,所以不分給女兒財產。但現在不是古代,女兒享有分配權,只怕女兒心理不爽,更別說女婿了;再則女兒贍養了父母,那他們的兒子孫子會不會賴上女兒家。畢竟老人偏心有時很不可理喻,兒子依賴也不一定有分寸。總之,法是義務,情是淡泊心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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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梅子風雨
額,四套房產哪怕給一套或者補點錢給女兒也算可以了,結果都沒有……關鍵是兒子孫子也是個敗家的……所以老人家應該是想靠兒子養老的吧,那就靠兒子吧,女兒有空就探望照顧一下,買點衣服食品什麼的也算孝順了。女兒條件好應該不是孃家父母給的吧?不能道德綁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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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山中石幽夢
噢,大把的錢,給敗家子花了。想給敗家子多留點錢,怕他們餓著,凍著。就去花女兒家的錢,女兒條件好麼。反正又不是花自己家的錢,沒有心理負擔。
就想說幾句:子女孝順父母,天經地義。但做父母的,你們這樣做,根本沒有把女兒當自己身上掉下來的骨肉。當成了一棵搖錢樹,或者理所當然的提款機。
人心肉長,女兒也是人。她們也會傷心,也會難過。兒子是這對父母的心頭肉,分財產的時候,就只有兒子。四套房子全給他們,女兒半點沒有。
好吧,女兒也沒有做聲,也沒有乞求。本來麼,財產給誰,誰就贍養老人唄。
繼承權利和贍養義務本就相輔相成,在哪裡都可以說得過去。大家都是這樣乾的,合理合法。
作為女兒,她也就是過年過節,生日擺酒走一走。禮金禮物表示一下,儘儘沒有分財產的女兒的本份。
做父母的怕花光兒子剩下的財產。看女兒家條件好,讓女兒給自己養老。這是花兒子的錢心疼,花女兒的錢不心疼。不是自己家的麼,不花白不花。
如果父母把女兒當外人,那你們跑去讓外人給你們養老,合適麼?
所以,贍養父母不是根據條件好壞來決定的。條件好也罷,不好也罷,都要贍養父母。哪怕自己少吃一點呢。
難道窮就不贍養父母了?當然不行。
父母的財產給了誰,就應該由誰贍養父母。錢又不是姐妹給你花了,兒子自己敗家,找得著姐妹嗎?無理取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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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理財智慧
這是典型的重男輕女思想在作祟。
兄弟姐妹三人,只有中間一個是男孩,從小到大所受到的寵愛應該最多。自古慈母多敗兒,不好好教育,過分溺愛會害了孩子。從問題可以得到驗證,女兒條件好,隱藏著兒子條件不好。為什麼不好?嬌生慣養是一個重要原因。
贍養父母,兒子、女兒都有義務,題目中父母把錢都給了兒子,本想著養兒防老,沒想到唯一的兒子不爭氣,難以承擔養老責任,這才引出了題目中的養老難題!
如果女兒不贍養老人,會受到道德的譴責。雖然可以用父母偏心的藉口,讓父母與兒子處於被動地位,但不贍養老人,良心上總是過不去。如果女兒履行贍養義務,心裡總會不平衡,抱怨是難免的。
造成這種局面,主要原因在於父母沒有處理好家庭關係,重男輕女的觀念錯誤。老了才發現,女兒在家庭中同樣重要。
這個事情無論怎麼處理,只要兒子一方不做出實質性承諾或讓步,兄弟姐妹三人之間,特別是姐妹與兒子之間的矛盾不可避免,最終可能鬧得不歡而散、行同路人。
這樣的例子太多了,舉不勝舉,天下父母當引以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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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聞聞1971
贍養父母和父母把錢給誰沒有關係,但拎不清的老人讓人討厭。你自己有錢願意給誰是他的自由,但前提是你要留出自己的養老錢和醫藥費。把自己的錢給喜歡的子女,然後刮別的孩子,還要道德綁架讓人家盡孝,是另類的耍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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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真真的葉子
我們國家幾千年的傳統,兒子繼承家產,兒子贍養父母。女兒不繼承家產,女兒不贍養父母。
我們國家的法律,兒女平等繼承家產,兒女平等贍養父母。
要麼就按照自古以來的方式,要麼就按照新時代的方式。
別一會古代一會現代,分家產的時候,父母和兒子都穿越回了古代,養老的時候,父母和兒子又迴歸了現代。
父母也別把兒子當成草包,兒子也別自願活成草包,能繼承父母的全部家產,就要走獨自贍養父母的能力。
難道男人都不如女人嗎?男人繼承家產不養老,女兒不繼承家產卻養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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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遲來的祝福521
應該一視同仁,都是自己身上掉下來的肉,要不然人家會說重男輕女的,這就是現實,不管到時候,父母對孩子們的愛是偉大的,孩子們呢對父母的情也是一輩子,都應該輪流孝順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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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相信他們相信自己
姊妹三人都繼承贍養的權利和義務。父母活著把有的財產贈與子女,好像沒有辦法規定,子女只有建議權,無法左右。父母老了每位子女有贍養的義務,去世後父母名下的財產每位子女有繼承權。這些與子女經濟環境無關係,除非自願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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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前,這是一種習俗,好女不穿嫁時衣,本姓財產不外流。
我只是知道這種習俗,並不是完全贊同這種習俗。
在這種習俗下,父母由兒子贍養,女兒只是探望,有時會給件衣服鞋襪之類。
父母臥病之後,女兒與兒子平等輪班照顧,但女兒出工不出錢。
以上是合規合禮的舊時做法。
新時代父母有些會分給女兒財產,那自然兒女平等。
我認為新舊兩種方式中,選哪一種,應按照父母意願,因為財產是他們的,理應按他們意願處分。
現在有些女的不得財產就會與父母斷絕關係,試圖按自己意圖處分父母的勞動所得,是違法的,也是失德的。人間粗筆重寫的自私,莫過於拋卻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