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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我是老虎誰都怕

    回答:一、與疫情相關的不去上班要具備以下幾個條件之一:1、你所居住的村居由於疫情封閉。2、你的家族有疫情隔離。3、廠區以及周邊發生疫情。4、有關部門不允許開工而企業擅自開工的。二、至於逾期三天即視為解除合同,要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和企業規定評判。

  • 2 # 新衣格

    目前疫情期間,根據各省份的復工時間都沒有得到延期的情況下,你的工廠既然開工了,那麼就是做好了防控措施應對疫情,並上報了政府部門,得到核准的。

    所以從法律的角度上看,你不上班,屬於違背工廠規則的情況,你需要請假並說明疫情的重要性以及對你小區的影響,影響你上班的情況,工廠以此來提出解決的辦法,以方便你上班。

    再沒有別的因素影響下,大環境的社會默許下,勞動法規定下,工廠本身也有在勞動法範圍內自己的用工規範,你違反了用工規範,開除便是理所當然了。

  • 3 # 雄出沒

    這種做法不合法,現在疫情期間不能到廠裡上班,國家為了應對冠狀病毒的傳播採取各個地方的隔離措施,我們都要遵守當地政府要求和規定,國家也提出要求企業要穩崗減少裁員,同時也可以抵消年假的方式來解決不能上班的問題,所以企業直接用自動視為離職方式是不合理且不合法的。

  • 4 # 潘世衛

    這個問題國家有所規定,你可以去了解一下學習一下。

    如果你所在單位,在疫情期間不能去上班的情況,而把你辭退,那麼你就有權力到法院起訴他,來維護自己的利益權力。

  • 5 # 君帆法律服務

    勞動者卻因疫情而客觀不能到廠上班的,用人單位不得以勞動者曠工而辭退勞動者。

    人社廳明電[2020]5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規定:“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並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

  • 6 # 小哥愛創業

    看你什麼崗位了,如果對公司不重要那麼沒辦法,如果你被辭退又心不甘,我勸你還是算了吧。你本身有價值,有能力,去哪裡工作都一樣,公司不留你是公司的損失!我也很著急回去工作,哈爾濱也挺疫情嚴重的,不敢亂跑!

  • 7 # 大大的傻子vvv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主張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企業規章制度的,應就勞動者存在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企業規章制度的事實以及企業規章制度經過民主程式制定並已向勞動者公示的事實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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