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養人不合格。 有子女的、未滿30週歲者收養子女的、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者年齡差不夠40週歲的、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的人、不具備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的人,都屬於收養人不合格。
(2)被收養人不合格。 被收養人不合格,是指被收養的人已滿14週歲、不屬於孤兒或查詢不到生父母的棄嬰、棄童或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2、因自願性有瑕疵而導致收養無效
因自願性有瑕疵而導致收養無效,是指未經被收養人的生父母雙方同意送養的(一方下落不明或查詢不到的除外);未經夫妻雙方同意收養的;未經10週歲以上的被收養人同意的;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養子女未經死亡一方父母同意的;孤兒的監護人送養未經孤兒的其他有撫養義務人同意的。由於上述情況違反了收養法關於收養成立的有效條件,因而導致收養無效。
3、因合法性不具備而導致收養無效
中國收養法規定,收養人收養兩名以上子女的、借收養名義買賣兒童的、為了再生育子女而送養子女的行為等 , 都屬於違法行為,法律不賦予其效力。另外,收養關係也因當事人未辦理登記手續而導致收養無效。依據中國《收養法》規定,未經登記或欠缺有效條件的,收養行為無效。
(1)收養人不合格。 有子女的、未滿30週歲者收養子女的、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者年齡差不夠40週歲的、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的人、不具備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的人,都屬於收養人不合格。
(2)被收養人不合格。 被收養人不合格,是指被收養的人已滿14週歲、不屬於孤兒或查詢不到生父母的棄嬰、棄童或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2、因自願性有瑕疵而導致收養無效
因自願性有瑕疵而導致收養無效,是指未經被收養人的生父母雙方同意送養的(一方下落不明或查詢不到的除外);未經夫妻雙方同意收養的;未經10週歲以上的被收養人同意的;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養子女未經死亡一方父母同意的;孤兒的監護人送養未經孤兒的其他有撫養義務人同意的。由於上述情況違反了收養法關於收養成立的有效條件,因而導致收養無效。
3、因合法性不具備而導致收養無效
中國收養法規定,收養人收養兩名以上子女的、借收養名義買賣兒童的、為了再生育子女而送養子女的行為等 , 都屬於違法行為,法律不賦予其效力。另外,收養關係也因當事人未辦理登記手續而導致收養無效。依據中國《收養法》規定,未經登記或欠缺有效條件的,收養行為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