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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䫒朲

    魯迅的工資是非常高的。高到什麼地步呢!我們用房價來對比一下。魯迅拿三百大元時期,一間破落戶的大四合院市值一千六百銀元,現今這樣的四合院價值不低於四個億,魯迅半年工資差不多價值現今北京房價四個億。對比雲南曲靖房價,一套三進大院十一間青磚大院市價四百銀元左右,現今地皮價值就過千萬房屋價值不低於三千萬。魯迅一月工資三百銀元相當於現今三線城市兩千多萬。所有無論怎麼看魯迅都是富得流油的富人。

  • 2 # 第五十七朵雲

    高啊,魯迅工作幾年,北京上海就能買房,你現在不工作個幾十年買的起嗎?高管也要工作十年吧。沒有錢能泡大學生嗎,許廣平應該是他的女學生吧。

    何況他家裡條件本身也還好,雖然後來沒落了些。但是沒錢能留樣去日本嗎?要知道別說是一百年前,就是上世紀八九十年代,沒出過自己城市,沒坐過火車,沒出過省稱,沒去過北京的人,多得是!

    他對吃也挺挑剔,當年很多人吃不上飯,對吃挑剔的人能沒錢嗎?他去北京任教,工資都是中央財政支出得,工資可是高於縣太爺的。所以說是款爺級別,大大的款爺,能在北京嗓嗨置房的。應該說那是個非常尊重高階知識分子的時代,他的收入配得上他肚子裡的貨。看看他在紹興的房,也是在鬧市區啊,我去過他的舊宅。

    後來和他弟弟還有弟媳住,不知道為何鬧掰了。有人說是他偷看他弟弟周作人媳婦洗澡,按道理不太可能。魯迅的工資收入應該相當於現在的縣處到地廳之間的水準吧,至於稿費什麼的就又是一大筆了...不過慶幸他沒活到解放後,人活到最後還保留一點尊嚴,就像紅樓夢裡的賈母。

  • 3 # 鍛彰趣義

    魯迅兒時家道中落,從十二歲起經濟條件變得不好,常常要典當來為父親籌措藥費。

    二十二歲開始到二十九歲,在日本留學,每月得官費三十六元,沒有結餘,偶爾做些校對、翻譯工作,得些報酬,也並不多,勉強維持生活,其弟周作人想留在東京學法語,都拿不出學費,經濟拮据導致魯迅提前回國參加工作。

    二十九歲回國後,魯迅先是在浙江兩級師範學堂擔任教員,一直到任紹興師範學校校長,共是兩年時間,這段時間的收入沒有找到資料,並不很清楚。但當時的中學教員,拿到一百多元的月薪應該是不難的。

    三十二歲進入教育部後,魯迅的收入大約是每年三千元,但常常被欠薪,到手的常常不是足薪。他還有在北大和女高師兼職上課的一筆講課費,剛開始是每月八十八元,不算高,但衣食無憂,還有餘力買書、買版畫。有了稿費,剛開始也並不高,四十三歲(一九二三年)拿到六十九塊,第二年,魯迅的稿費收入暴漲,達到七百多元,又拿到八百多元的講課費,兩項收入相加超過了他的正式工資。

    一九二七年,四十七歲時,魯迅離開教育部前往中山大學,那時他已是著名撰稿人了,這一年的稿費、版稅、編輯費再加上“大學院”特約撰述員的進賬,他這一年共收入三千七百多元,這個收入比北大一級教授胡適的年薪還要高,相當於比胡適多拿兩個月工資,當然胡適還有其他收入(論賺錢,胡博士是很厲害的),算上那些收入,胡適的收入高過魯迅幾倍。

    後來在上海的九年裡,魯迅步入了寫作生涯的黃金期,收入也日趨穩定,大約是年入國幣七八萬元,約合每月723.87元,學者陳明遠認為這筆收入相當於現在的每月領薪超過四萬。所以魯迅的經濟條件在當時還是非常不錯的,和胡適一樣處於知識界的第一梯隊(當然不如胡適)。

  • 4 # 鴻鵠迎罡

    從現有的資料整體來看,魯迅先生(1881年——1936年)的經濟狀況比較好,日子過得相當富裕,在整個民國工薪階層裡邊,他絕對算得上高薪階層。但魯迅不是知識分子裡邊收入最高的,比他收入高的文化人大有人在。

    因為整個民國時期,對“尊師重教”很看重,知識分子的整體待遇都很高。

    魯迅一生活了55歲,他有收入的階段是從他25歲時的1906年開始的,這時他的學業正好完成。這年6月,在家人的安排下,魯迅與鄰縣的商人之女朱安完婚。完婚後的魯迅,逐漸感到了家庭責任的壓力,開始從事翻譯之類的工作。

    但這時的薪水非常微薄,僅僅夠他自己的日常開銷,難以養家,幾乎可以忽略不計。這樣的日子整整維持到1912年時才有所改觀。

    1912年,在時任教育總長蔡元培的邀請下,魯迅被任命為教育部社會教育司第一科科長,每月才有了較多的收入。最初幾年,每月有80大洋,之後逐漸上漲,從80到100,從100到150,從150到200,在1920年左右,魯迅僅在工資一項就有300大洋的進賬,如果再包含稿費收入,他每月能拿到至少400大洋的收入。

    400大洋收入在民國是什麼概念呢?1920年左右,一名紡織工人每月大概5大洋收入,夠養活一個兩口之家。一名普通醫生或律師,差不多有50大洋收入,而一名頂級醫生或律師能拿到200大洋,若這些人跟魯迅比起來,還相差很遠。

    從1912年到1920年這8年時間,若平均下來,魯迅的收入不會低於每月200大洋,也就是說,這8年時間,魯迅賺了至少有20000大洋。

    隨著1918年在《新青年》雜誌上發表《狂人日記》後,魯迅開始名聲大噪,收入也開始水漲船高。

    到1919年,魯迅準備定居北京,同時接來家人共同生活,花去3675塊大洋,買下了位於八道灣11號的一套“三進大四合院”,然後用花去300多大洋給內部進行了比較高檔的裝修。置辦這套房產時,魯迅一次付清,可見,他此時能在京城置辦傢俬,已經算是有錢人了。

    從1920年之後,是魯迅收入大幅度增長的時刻。因為在這個時期,雖然在大學教書的薪酬漲幅不高,但稿費的收入不斷提高,逐漸高過工資收入,直到後來,稿費收入達到了工資收入的幾倍。

    魯迅同時還兼任了數家雜誌的主編或主筆,每月也有數百薪水到賬。

    魯迅每月所有收入加起來,保守估計,能達到500——2000大洋,這樣的收入,在當時絕對是高收入階層。

    從魯迅有收入記載的25年來看,1912年——1920年這9年,他每月平均200多大洋,能賺到2萬多大洋,從1921年——1936年這16年,他每月平均有1000大洋,能賺到26萬大洋,也就是說,魯迅工作25年來,總共賺了28萬大洋。這樣的收入非常可觀。

    民國時期,物價大概如下,豬肉5斤1個大洋,一丈洋布大約1大洋,1.5大洋能賣到30斤裝的一袋的洋麵粉,或者100斤小麥。

    按物價算下來,魯迅的生活相當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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