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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從善如劉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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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魯的太太
我們國家的土地不是都歸國家所有嗎?農民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這是否能稱為遺產呢?
再說父親去世,母親健在,配偶才是第一繼承人,子女分什麼遺產?配偶之後,子女和父母享有同等的繼承權,就是說,即使母親放棄了,如果祖父祖母健在,那麼將和子女享有同等的繼承權。而且子、女,包括婚生和非婚生的子、女都有平等的繼承權。至於女兒出嫁還是招婿,在法律上沒有明確的區分,都叫結婚。享有的繼承權也是同等的。
如果你們家中有自己的協議,可以先由母親繼承後,再根據你們協商的結果,讓母親立下遺囑,寫好每個人的義務和繼承財產的分配方式,然後去公證處公證。公證書可作為將來財產分配的最終依據。
土地分配,是根據戶籍所在地分配的!
也就是說,當年分配土地的時候,哪個女兒的戶籍還在父母親的戶口本,也就是說哪個女兒的戶籍在父母的戶籍所在地的,都會分到土地的!
由於土地分配政策,那是幾十年不變的,即使這三個女兒,大的可能就趕上了當時的土地分配,如果這樣,她的土地就還與父親母親的土地在一起,也就是母親現在所種的土地裡的土地,也有她的那一份的!
而小的女兒可能因為出生晚,就沒趕上土地分配的事,那她也就沒有土地的!
一般嫁出去的女兒,即使分到了土地,她出嫁之後,也就會把土地留給父母去種的,也又因為土地分的都不是很多,所以留在父母的她的那一份土地的收入,她也會留給父母的,也不會同父母去斤斤計較這個事情的!
如果母親健在,母親又同小女兒生活在一起,那麼嫁出去的兩個女兒如果想要繼承土地的話,那也只能是拿回原來屬於自己的,也就是分給自己的那份土地,而父親的土地還是應該留給母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