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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財稅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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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金典財稅
按照實際發生的業務依稅法的規定進行處理,方可降低涉稅風險。
你提出的三個問題,作為建築勞務公司基本上都是經常能夠遇到的,因此很具有普遍性。
1、建築勞務公司外包勞務,是否違法?
外包勞務不違法。但是你說的這種情況,主要涉及到業務的真實性問題。你們配合甲方提供工資表明細(金額偏大不真實),每個專案大概20-30人,工資表上代扣了社保和個稅,有工人簽字按手印,甲方直接打款到個人卡,你們憑工資表做了勞務成本,但由於人員多,工資金額偏大涉及個稅,會計沒有在個稅系統全員申報。這裡有兩個主要涉稅風險,一是工資不真實;二是沒有依據全員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三是業務流程存在問題,你們提供工資表,甲方直接轉款到個人卡上,甲方支付的工資算是付給你們公司的勞務費嗎?但這部分款項你們並不需要向甲方開具發票,這好象不合常理。當然,也有可能是你沒有表述清楚。
2、外包是否可以代開勞務發票做成本?
如果不是公司的職工,而是臨時找的包工頭,將勞務外包給他們,由包工頭帶著一幫人幹活,這種情況可以與其簽訂勞務外包協議。在支付勞務費前由包工頭到稅務機關代開發票,公司憑合同、發票等將款項支付給對方,這樣可以降低公司的涉稅風險。
3、能否將自己員工100多人列工資表做成本,必須全員申報嗎?
自己公司職工100多人,工資發放當然可以憑工資表、考勤記錄等作為依據。實際發放和工資可以據實入賬,記入管理費用或工程施工成本。
100多名職工,實際繳納社保的只有10人,所以只對這10人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其他的職工雖然有勞動合同,但沒有繳納社保,下一步稅務機關肯定會加強社保徵收的管理工作,畢竟社保已經入稅,公司對此需提前做好準備。另一方面,雖然沒有為其繳納社保,但工資是真實的,所以這並不影響公司依據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公司必須按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堅持全員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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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砼會計
我們公司也有建築勞務公司,現在這家建築勞務公司從稅務報到至今,我全程擔任財務負責人,前二個月我還去領取了政府頒發的“優勢稅源企業”獎項。經營方式與你所述的內容有相似之處,就你關心的這三個問題,也曾諮詢了專業人士,結合我的工作經驗說說我的看法吧。
2020年12月23日,我代表公司去參加政府舉辦的優質稅法授牌儀式
一、建築勞務公司外包勞務是否違法?
這一點需要從二個維度來看,從建築法的相關規定看,雖有瑕疵,但並未將主要分包內容再分包,且有工程款的收付關係,僅憑將非主要作業分包給施工隊這一點,很難認定為違法分包,不用擔心,即便被主管部門查處,也會是先整改,整改不到位再處罰。
必須注意,作為勞務分包單位,需要派駐專案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質量管理負責人、安全管理負責人等主要管理人員。 同時,應當完善與工人的合同,簽訂合同有困難的,建議可以設計一頁紙的簡易合同,附上身份證,在工資發放時讓本人簽字。這些工作很細緻,最大的難點是崗位配備不齊,無人去做這些事。
從稅法的角度來看這個問題,就要簡單得多了,只要有分包合同,開了發票,就沒有問題;若沒有分包合同,則視同公司員工處理就OK——補籤勞務公司,再將勞務隊的人員錄到個稅系統中去,每月按賬面上的工資表申報個稅即可。
二、關於個稅申報的問題。
凡在公司實際發放工資的,均要申報個稅,這一點毋庸置疑;由甲方代發部門,需要看一下你們的代發協議,由哪方代扣代繳個稅。由甲方代扣代繳個稅,就不用申報;相反就要由你們勞務公司申報,按實際發放的工資表如實申報。
協議中未約定個稅代扣代繳責任方,建議向主管稅務局諮詢是否可以不申報這部分的工資,因為在稅法上“扣繳義務人”規定比較模糊,底是甲方是扣繳義務人,還是乙方是,一直存在爭議。
甲方代扣代繳工資時,應以代扣申請(或協議)和工資表作為附件,編制憑證: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應收賬款
此外,向甲方提供的代發工資表與實際應發放的工資不符,只涉及到合同履行過程中的誠信問題,只要甲方不介意,則不存在法律風險的問題,但據此入賬又不按表中的資料申報個稅,就涉及到稅務風險了。避免稅務風險的方法是將代發的工資全部轉回公司的對公賬,然後再以實際金額重新發放,需要做二筆分錄:
(一)交回代發工資款時: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賬款
(二)實際發放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以上方法儘管能避免稅務風險,但在實際中做起來難度很大,少有建築勞務公司能做到。除了工作量的問題外,你很難將已經散發到各個卡中的工資再歸集到對公賬戶,然後再重新發放。
總結:人工費作為建築勞務公司的主要成本,在發放過程中非常複雜,往往由於遇到企業人員配備不齊的實際問題,無法將工作做細,資料收齊;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問題,難以按既定的方法工作,因此,風險再所難免,且無法消除,只能透過提高管理水平,增加人員配備,將工資做細,資料收齊,以此來最大限度地避免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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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建築勞務公司發生的農民工工資等人工費應該如何處理,以更好的規避稅務風險,建議如下:1.建築勞務公司與農民工簽訂勞務用工合同,作為企業自己的員工進行管理。2.按規定為民工申報個人所得稅。目前,民工一般上有老下有小的附加扣除加專項扣除一般8萬元沒問題。因為,不會繳納多少個人所得稅。3.關於社保的問題相對比較麻煩,但目前,國家還沒有進行真正的管理,一般預設民工有農村醫保也可以,所以目前暫時風險不大。這樣民工作為企業自己的職工,發生的人工費就可以進行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了,可以很好的規避稅務風險。目前,大部分建築勞務公司直接造工資表,沒有勞務合同,沒代為申報個稅,直接計入成本,存在一定的風險,其實代扣代繳個人工作量並不大。個人建議,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