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山東小雷
-
2 # 醉八卦的辛迪Wong
首先,偷東西一定是不對的!
在別人不知情的情況下,令他人的財務損失,並據為己有,這種行為,視乎丟失財務的價值大小,偷人要負上相關的法律責任!
可以肉償?我的回答是:不可以!
在別人不知情的情況下,令他人的財務損失,並據為己有,這種行為應該要遭到懲罰!
小到等價賠償,或原物歸還主人,並受到道德的審判;
大到報警,受到法律制裁!
讓偷東西的人付出相應的經濟賠償、道德審判及法律責任,是對他本人的一種挽救,同時也淨化社會。
建設高度文明的社會,需要大家齊參與!
-
3 # 檢察官講法律
這件事是前段時間網上報道的,具體經過是女子孫某經常到一家超市多次盜竊護膚品,被老闆劉某抓獲後。面對老闆劉某提出800元賠償及200元罰款,孫某表示自己沒錢,但願意肉償。可雙方發生性關係之後,孫某覺得自己吃了虧,索要600元賠償,否則就告劉某強姦,劉某拒不答應後,孫某報警。孫某的行為已經構成盜竊罪和誣告陷害罪,應當數罪併罰。孫某還有賣淫、敲詐勒索行為,應給予行政處罰。盜竊罪是指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本案中,孫某盜竊數額並沒有達到數額較大的立案標準,但其多次盜竊,存在兩年內三次盜竊的多次盜竊行為,構成盜竊罪,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處罰。誣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實,作虛假告發,意圖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為。本案中,孫某在覺得自己吃虧索要錢財不成後,居然到公安機關報案,稱自己被強姦。強姦罪屬於處罰較重的犯罪,孫某明知自己和劉某發生性關係,是自己提出肉償自願的情況,而到公安機關報假案,意圖使劉某受到刑事追究,其行為構成誣告陷害罪,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處罰。孫某提出肉償的行為明顯違法,應以賣淫行為進行行政處罰。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規定,賣淫、嫖娼的,處10日至15日拘留,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可能會被拘留10日至15日,罰款5000元以下。孫某索要600元賠償的行為,不構成敲詐勒索罪,數額未達到立案標準,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進行行政處罰。本案中,孫某以報案強姦想要挾索要600元的行為,應給予行政拘留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的處罰。
-
4 # 蘇南潘建連
宣告原創謝悟空問答偷東西不對,可以肉償?還能這樣操作?回答是否定的,首先偷東西看你偷盜東西的價值而論,較低的價值可能要受到批評教育的懲戒,而盜竊數額巨大就構成盜竊犯罪。然後在偷盜東西后欲以所謂的肉償方式賠償人家的損失可能構成引誘犯罪,必將受到更嚴厲的打擊。
-
5 # 每天都是新徵程
偷東西不對,可以肉償?我認為這完全是一種顛覆大家認知和違反道德的操作,這與賣淫嫖娼類同,必須受到譴責。
東西被盜,發現小偷,失主可以要求小偷賠償和返還失竊財務,也可以把小偷交給警方處理。
若雙方採取肉償的交易方式處理,不僅違反道德,更有可能違法,他們的這種行為就和賣淫嫖娼一樣須受到道德的批判和法律法規的處罰。
雙方採取肉償方式處理,一方面說明失主是一個不折不扣的見色起意、趁火打劫之徒,他的思想和行為是極其骯髒的,和嫖娼有什麼區別。另一方面說明小偷是一個與賣淫女一樣不知羞恥、毫無貞操的女人,為了她自己的利益,她可以犧牲一切包括身體。
偷東西和“肉償”兩者見不得光的骯髒行為綁在在一起,只能會讓大眾嘲笑,失主和小偷都得為這種行為付出代價。
回覆列表
分享一個案例大家就知道了!
陝西某地發生了這樣一起案件。一名年輕的長髮女孩在某超市內連續多次盜竊護膚品,每一次都憑藉著高超的盜竊機遇而得手。然而在兩個月之後,該超市的店主劉某發現護膚品數量與賬目對不上,經過檢視監控後才發現該女子的盜竊行為。劉某經過思考,認為該女子肯定還會再次來盜竊的。
果不其然,幾天後該長髮女子再次來到劉某的超市,在化妝品櫃貨櫃附近,來回轉個幾圈迅速伸手拿起貨架上兩支護膚品塞進了衣兜裡,隨後臉不紅心不跳地向超市外走去。早已等候多時的劉某迅速上前控制住該女子,並從她身上搜出化妝品。
眼見行跡敗露,該女子只好承認了多次在劉某超市盜竊了事實。她自稱叫孫某,並希望劉某不要報警。劉某說,如果不想被警察抓走,那麼就要交600補償自己的損失,再加200的罰款。沒想到孫某說自己沒有錢,但是可以肉償給劉某。
劉某自然知道孫某所說的肉償是什麼意思,眼見面前的女孩孫某年輕漂亮,雖然不知道她為什麼會到自己的超市三番五次的偷竊,但是面對眼前的誘惑,她自然是滿口答應。兩個人於是在超市裡發生了關係。店主劉某雖然承受點損失,但是有一番豔遇,自然也是滿意的。然而沒有想到,事情並沒有完結。
原來,孫某在事後感覺自己有點吃虧了,她提出想要劉某給她補償600,否則她就要報警告劉某強姦自己。本來以為劉某會在害怕之下就範,沒有想到劉某也不願意答應,雙方爭執之後,孫某便到當地警局報警。
警方在調查之後,瞭解了事情的真相,女子孫某並沒有如願以償,而是被警方以涉嫌敲詐勒索罪被處理,有我。劉某的行為並沒有觸犯法律,當然警方認為其道德品質有待提高。
看完這則新聞,我感到店主劉某需要提高的不僅僅是道德,而是防範意識。面對一個盜竊者,這不僅僅是一個年輕漂亮的女性,而是一個可能沒有底線的犯罪分子。值得一提的是,也許店主當時接受要挾支付了600的話,他可能就涉嫌嫖娼違法犯罪了。
警方對這一事件的認定,關鍵就在於到底是誰提出的“肉償”,假如當時不是孫某主動提出,而是劉某提出的,那麼就是劉某脅迫,其肯定涉嫌強姦犯罪。但由於是女方孫某提出的,那麼就是所謂的性賄賂,當然,男方一定要儲存證據,否則還有可能會被女方誣告,到時候就叫天天不應了。所以面對犯罪分子的誘惑,還是要堅持底線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