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奮發湖泊v9

    華人沒有不同意的!物業費收的太多了,使百姓的生活質量下降。物業人員幹些有力於國家建設的工作該多好呀!

  • 2 # 冷熱不均

    物業管理,其出發點沒有錯,試想如果一個樓群一個單元沒有人負責清掃,這個單元的樓道能幹淨麼?不可能的事,這個單元的人既是住戶算是受過高等教育的人,也不會象有專人清掃的一樣。物業管理,在這裡就是要求成立一個負責的部門,把樓群小區的公共安全包括設施等給業主管理好,包括清掃,而業主適當的出費用,互相依靠,共生共存。但現在的物業似乎變質了,甚至忘記了誰是業主,誰是真正的管理者?當然真正的管理者,擁有者就是業主,正因為有他們才有物業,而物業是對業主服務的,真正意義上不是管理者,照這樣的話,業主肯定有權選擇自己認可的物業了。而實事上,現在的開發商在開發樓盤時同時也成立了所謂的物業,他們知道,清楚的算了一筆賬,這就是在銷售樓盤掙得錢後,繼續再掙錢,並且是管理者的姿態掙錢,不是提供服務獲得收入。至於取消物業,這要看他是不為業主服務的,如果不是,應該支援一下,探索出新的大家都接受的模式當然更好哦。

  • 3 # 不論人生

    我同意!我們這裡是天津一國企房產開發的限價保障性住房新小區,物業費一平1塊多,樓道垃圾物業不管,業主汽車進小區一天10塊,純屬高檔小區的費用,經濟住房的標準。物業黑,比黑社會還黑。

  • 4 # 好學春風cL

    同意.但得有熱心的領頭人 我們青島就有一個不太大的老小區就是自治 有個熱心的女士 物業費特別低 衛生特別乾淨 日常 業主也非常配合 …… 值得推廣

  • 5 # 百變小兜2017

    不同意,取消物業不現實,到目前的管理形式與收費標準也不符合業主的要求。物業不應該是盈利的組織,應該有政府管理,適量收費,取之於民用之於民。

  • 6 # 摘文淺評

    取消物業我非常同意。

    但是,居民自治肯定不行。

    因為,居民沒有專業管理知識,而且缺乏有法律效力的監督,久而久之會變成比物業公司,更可怕的一個組織。

    物業管理應該交給社群管理,因為那裡代表一級政府組織,而且有黨紀國法監督。

    當然,大家同樣要繳納物業管理費,用於支付專業管理費用。

    雖然同樣是要繳納物業管理費,我認為社群的管理,應該會更加規範,合理,民主一些。

    更重要的是,社群有組織監督和法規法紀的約束,不會像物業公司那樣恣意妄為。

  • 7 # 無痕之未

    居民自己來?恐怕難度要更大一些?因為,組織,領導是一個系統工程,不是“烏合之眾”,它內在的自相矛盾更難和諧。所以,取消物業管理,自組是困難的。

    物業是需要的,如何規範是關鍵。最好的辦法是國家和相關部門,出臺相應政策,制定標準,規範操作(合理收費,責任到位,處罰有度)……

  • 8 # DD3618

    國外也是有物業的,但是在管理方式和模式上這些和我們國內是有很大差別的。的很多物業他們都是自主的。

    只要你想成立自己的物業公司,那都是可以的,只要你有這個能力,有這個資金,所有的一切盈虧都要有自己負責,沒有人給你承擔,所以目前國內物業應同國際接軌。採取物業居民自治制是物業的最終目的。

  • 9 # 阿豆56

    所謂的物業就是房地產剛興起的時候產生的一個怪胎,多由黑社會或者開發商指派的人,只收錢不好好服務,現在法治體系逐步完善,物業該退出歷史舞臺了。

  • 10 # 生活之吻

    小區實行居民自治管理不是沒有推行過,而是經過多次失敗後自主選擇的物業管理。

    首先,社會分工越來越細,各幹其事有利於提高工作效率。在20多年前,小區一般都是居民自治管理,實行戶主輪流值班、環境衛生管理。收費確實低,但是,一旦涉及到水、電、路、氣等等日常生活必須時都無能為力了。物業管理經歷了從民間開始自發,再到社會認可的發展過程。他從居民日常生活所需出發,解決了上班族的後顧之憂,才得到了居民的認可的。也出現過只知收費、亂收費,不負責的現象。所以,國務院還專門頒佈了條例,說明物業存在的必要性。

    第二,物業管理能讓小區居民舒心、安心和放心。小區綠化、小區保潔、小區路燈、小區安保以及小區或戶主斷水斷電斷氣都是物業的責任,並且能做到24小時隨叫隨到。

    第三,小區要有監督機制。一般小區居民都有“物業委員會”,這個組織是依照條例成立的,這是判斷一個小區物業正不正規的重要因素之一。一方面物業是盈利性服務組織,必須收費;另一方面收費的標準有沒有依據,錢都幹了些什麼事,都是物業委員會監督的職責範圍。

    所以,取消物業實行居民自治不是同意不同意的問題,而是實踐證明行不通的問題。加強物業正規化,加強物業管理的監督機制建設,才是未來安居樂業的正道。

  • 11 # 微笑69089

    物業其實就是居民頭上生了個瘡,各樣費用使居民頭疼,不死人,讓人難受。物業應由政府牽頭,必要時居民出錢,取之於民,用之於民!不能給居民帶來額外的麻煩!

  • 12 # 179453357

    物業本就是有圈地專享而產生的,這洋水土不服,還是居委會警察局管理吧。收取環境衛生費,警務費,停車管理費不香麼?還有各建房公司的房屋保修期建議延長至十年,五年後就修的房不是質量沒保證,就是設計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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