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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的宮廷開支屬於皇室花費,通常由皇室財政支付,跟國家財政是分開的。國家財政由戶部負責,而皇室財政由處理皇帝私人生活事務的內務府負責,內務府的收入,基本上就是皇帝的私人收入。皇帝是不能隨便花國庫的錢的,但清代的皇帝非常地生財有道,“內務府”可以說是一個撈錢的好手,內務府的收入主要有以下五種。
內務府第一筆收入是皇室開辦的官莊地租收入,在清朝入關時曾在河北地區圈佔了31個州縣的部分土地作為“內務府莊園”——官莊,加上入關前在東北原來佔有的莊園,到光緒年間,共計有370多萬畝,這是一筆巨大的財富,而且還有每年收取地租,如檔案顯示,光緒元年內務府屬下的官莊共收取地租白銀13萬兩。
內務府的第二筆收入是關稅盈餘,清代海關的收入理論是歸戶部,也就是國家財政所有,但在實際運作過程中,由於各個稅關的辦事員都是內務府派出去的包衣奴才,他們以關稅盈餘上供皇帝的名目,把關稅的一大部分交給了內務府,所以從國家財政的帳面上來看,清朝的關稅稅率並不高,但實際上關稅在徵收時實際上是包涵了皇室財政和戶部的國家財政兩塊,真正的稅率是帳上稅率的2倍。如乾隆年間,張家口的關稅,一般是戶部20萬兩,內務府是21萬兩,
內務府的第三筆收入是販賣土特產。比如人參和玉石,東北的人參在清代是由皇室壟斷經營,據內府務檔案顯示,乾隆二十一年時,內務府販賣人參總共收入20萬兩白銀,整個清代,皇室販賣人參的收入大概超過1000萬兩白銀。而新疆的和田玉,也是由皇室壟斷經營,乾隆末年,光賣玉石,內務府就有47萬兩的收入。
內務府的第四筆收入是“放債收利息”。主要是開當鋪,比如乾隆十二年,內務府出資10萬兩開了兩個當鋪(名叫慶瑞和慶盛),兩年後賺取利息5萬多兩,兩個當鋪資產共計有16萬兩。但通常情況下,內務府開當鋪或者放高利貸賺錢本事是不怎麼行的,因為一般能來內務府借錢的人,都不是普通人,這些人或是達官員人,或者皇親國戚,一般是借錢容易還錢難。
內務府最後一筆大的收入是商人的捐款。清代很多商人為了表示效忠,會主動捐錢給內務府,這種情況還是比較常見的,後來甚至會成為“常態”,內務府定期讓商人捐款,商人們也定期主動給皇帝送錢。比如乾隆九年淮南商人程可正給內務府捐款白銀16萬兩。
上述是清代的一般情況,那麼題目所說的清末的情況呢,跟上述所論差不多,只是晚清開始,海關被外華人所控制,皇室在海關的收入不如以前,其它都差不多,所以清末皇帝還是不缺錢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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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主管財政的是戶部,戶部每年都要留一批銀子,作為大內費用。大內費用就是宮廷的所有開支,由內務府具體負責。
除此之外,皇家還有自己的小金庫,戶部也要每年給小金庫進貢一些金銀才行。據《清稗類鈔》記載,皇家“小金庫”大內銀庫“存(銀)一千六百萬兩”。及至清末,慈禧的“小金庫”中“尚有黃金三萬兩”。當然,具體皇家存了多少,咱們不知道,但是有些特殊情況的宮內賞賜或者花銷,也會從小金庫中來。
但是整體來說,整個宮廷的開支,都是戶部負責的,戶部的錢,主要是收稅和朝廷官辦產業(如江南的織造局)的收入支撐著。但是到了清朝後期,戶部的收入越來越少,開支卻越來越大,讓戶部官員叫苦連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