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何克裕

    有錢人想的歪招,女人纏足難行走,讓你飛也不遠,方便管理,所以纏足,多數人不纏的,要勞動一旦纏足誰來挑二擔水呢。

  • 2 # whitedeer

    女性的纏足,是古代的一種陋習,作為一種糟粕,不應冠之以文化。下圖就是博物館展出的纏足婦女穿的小鞋。

    纏足開始於北宋後期,南宋開始流行。元代繼續向纖小發展,明代進入興盛時期,但清朝之前也並不是很普遍。到清代,纏足之風蔓延至社會各階層的女子,不論貧富貴賤,都紛紛纏足,當然也有一部分婦女沒有纏足。“三寸金蓮”,要求腳不但要小至三寸,而且還要弓彎,成為那個時代婦女的審美標準。下圖是博物館展出的 紅綠彩金線紋小腳鞋。

    纏足之苦,層層切骨,刻刻痛心,使女子無端遭受折磨和痛苦。纏足不僅嚴重影響了女性足部的正常發育,步履維艱,妨礙了女子正常參加社會工作,阻擾了女子的社交活動,讓婦女失去了謀生本領,從而滋長了女子的依賴心、驕惰性和自卑感,也就使得女子的社會地位愈加低下。

  • 3 # 中國微紀錄

    為了滿足部分男人變態的性心理,近千年裡大量無辜女性身心受到極度摧殘。老話講:小腳一雙,眼淚一缸!這句話說的就是女性纏足的血淚史。過去的裹腳一定要從小孩子開始裹起,等孩子長大了再裹就遲了。一般來說,裹腳要從六歲開始。大家想象一下,六歲的孩子天真爛漫,正是活潑好動的時候,卻被限制了行動自由。裹腳的危害是顯而易見的,漢民族本來也是能歌善舞的,當女性的腳都被裹成殘廢之後,跳舞成了高難度動作!而且,裹腳極大地傷害了女性的身體健康,進而又反過來影響了全民的體質。

  • 4 # 趣說歷史故事

    我們先來看看一雙鞋:

    這就是三寸的鞋子。古代女人的腳,三寸謂之“金蓮”,四寸謂之“銀蓮”,要是比四寸還大,那簡直是不知道怎麼形容的”大“了,通通稱之為“鐵蓮”。三寸大概是10釐米,四寸也就是13釐米稍多,25碼不到,大概是現在3歲孩子的鞋碼。這麼一比較,您就知道三寸金蓮有多小了。

    把女人的腳弄這麼小,通俗一點說是裹腳,文雅一點說是纏足,到底是怎麼來的,又是如何操作的呢?且聽我慢慢道來。

    1972年出土的長沙馬王堆一號漢墓女屍足上穿著一雙絲履,長26釐米,頭寬7釐米,後跟深5釐米。26釐米的鞋子合40.5碼,標準的男人鞋碼了,真的是一雙大腳。實物證明漢代以前肯定不纏足。

    纏足究竟起源於何時,有很多種說法,有說起於隋,也有說起於五代南唐李煜時候的。李後主的舞女窅娘(窅,念yǎo,意思是眼睛瞘(kōu)進去。也許這個窅娘有西域血統。),美麗多才,能歌善舞,李後主專門製作了高六尺的金蓮,用珠寶綢帶纓絡裝飾,命窅娘以帛纏足,使腳纖小作新月狀,再穿上素襪在蓮花臺上翩翩起舞,從而使舞姿更加優美。因為窅娘腳小,讓腳小為美的審美從宮廷傳到了民間,引起效仿。這個說法,我個人覺得也靠不住,一個地位低下的舞女,不太可能引領全國性的時尚。

    北宋以前找不到有關纏足的實物或者文字記載,我們能夠找到的最早的關於女人纏足的文字記載,是蘇東坡的《菩薩蠻》:

    “塗香莫惜蓮承步。長愁羅襪凌波去。只見舞迴風。都無行處蹤。偷穿宮樣穩。並立雙趺困。纖妙說應難。須從掌上看”

    這首詞是蘇東坡於宋英宗熙寧六年(1073年)春,在太常博士直史館杭州通守任上所作,說的是婦女的腳纖細美妙到非常難達到的程度。要說“纖妙”,必須把婦女託在手掌上去看她的腳。女人的腳,跟男人的手掌差不多大,不纏足是無論如何不可能的。

    可見,纏足應該起源於北宋中期。

    纏足一開始只是限於貴族婦女,農村姑娘要勞動,裹腳了就沒法工作,但到清代中後期,隨著女人的腳越小越美的審美觀越來越風行,連農村女孩也開始纏足了。作者可能是見過纏足的最後一代人,作者的奶奶民國初年出生,清朝早已垮臺,但農村人不知道啊,繼續裹腳,纏了幾年,傳來訊息,說早已不是大清,不用裹腳了,於是就不纏了,結果形成一個“半大腳“,說實施,”半大腳“就已經很醜了,我真不能想象,三寸金蓮會醜成什麼樣子。

    纏足過程十分痛苦!

    一般在女孩四五歲的時候,纏足就要開始了,再晚腳就大了,一直要纏到九歲左右,女孩的腳不再長大才會停止。

    首先,大人們會把女孩的腳趾剪短,用熱水洗乾淨,塗上油,然後,用一根很長很長的布,把女孩的腳死命地綁住,再把腳尖使勁往後跟方向綁。這種痛苦,想想就覺得很酸爽。最後的結果,是除了大腳趾外的其他腳趾都會折斷!腳也會變成弓形!

    裹腳成功後,就穿這樣的鞋子:

    看一張小腳的X光照片:

    再看看三寸金蓮的成品:

    比較一下:

    這張照片拍攝於1902年,離清朝皇帝退位還有十年。這是一雙正常的腳和一雙纏過的腳的對比圖,你覺得美感嗎?

    現在看起來真的是醜暴了,然而,當時的人可不這麼看。之所以纏足,就是認為腳越小越好看,現在有人因為整容而毀容,古人為了小腳而致殘致死,真的是太陽底下無新鮮事。為了美,女人真的會拼命,這一點古今沒有不同。

    裹腳美女像,這個樣子,在當時被認為是最好看的。讀者諸君,你們怎麼看?

    腳小好嫁人,就是這麼簡單!河南安陽有一首歌謠稱:“裹小腳,嫁秀才,吃饃饃,就肉菜;裹大腳,嫁瞎子,吃糠饃,就辣子。”。

    纏足這麼慘無人道的事,其實也不是沒有禁止過。滿族人來自關外,滿族婦女是要上山幹活的,自然不纏足,所以清朝入關後,相繼釋出了三道命令,即剃髮、易服、禁纏足。1644年,孝莊太后釋出上諭,禁止纏足漢人女子進宮,違者斬殺。1642年,清廷又釋出上諭,表示“凡是時所生女子,嚴禁纏足”。1660年,清廷明確規定,違抗禁令纏足的漢人女子,其父親或者丈夫杖八十,流放三千里。

    然並卵,措施很嚴厲,效果很無奈。男人們剃髮了、易服了,然而女人們,還是在繼續纏足。

    滿族女人的“花盆”或者叫“馬蹄”鞋(19世紀,1800年代),模仿的就是三寸金蓮,看樣子,滿族婦女對纏足是身不能至,心嚮往之。

    1780年,南韓學者樸趾源到中國給乾隆皇帝祝七十大壽。回國後,樸趾源將自己中國之行的所見所聞寫成一本26卷本的《熱河日記》。這本日記記載了這麼一件事,樸趾源問一個叫王鵠汀的舉人,纏過的腳這麼難看,朝廷也不讓纏,為什麼還纏呢?王鵠汀不敢說,用筆寫了四個字“恥混韃女“(恥於跟韃靼的女人一樣),但又害怕文字獄,馬上就把這個字抹掉,說:“抵死不變也。”。

    這就非常無恥了。你們男人一個個把頭髮剃成了豬尾巴,然後要我們女人用裹腳來保持漢人的“優秀傳統”?這是哪門子理啊?中國男人的無恥和沒骨氣,不是現在才是這個樣子的。

    1898年,光緒皇帝發起戊戌變法時,康有為還專門給光緒皇帝上了一個摺子《請禁婦女裹足折》,稱:“亟宜禁此非刑,改茲惡俗。”。康有為奏請光緒皇帝下令禁止婦女纏足,作為新政的內容之一。1912年,中華民國成立,纏足就徹底被掃進了歷史垃圾堆。

    然而,歷史的車輪是有慣性的,作者的奶奶,出生的時候,民國都已經成立好幾年了,結果還是裹腳了,痛苦了好幾年。

    裹腳也不是一無是處的,至少貢獻了一個歇後語:王婆娘的裹腳—又臭又長,這個歇後語用來形容那種又臭又長還沒內容的文章,比如說,領導的講話。

  • 5 # 費惡潑嘞

    中國傳統文化的精髓中沒有糟粕,即使三寸金蓮也不完全是糟粕。

    目前華人的對於‘’去其糟粕 取其精華‘’的理解 大多是出於利益考慮和主觀偏好,而不是真正的辯證法所指的含有內在必然性的揚棄。

    真正辯證法的揚棄毋寧是指 拋棄 萬古常新的精神核心的舊的不恰當的感性外在形式,使精神內涵以更恰當的適合精神的純粹形式而表現出來。揚穀中的揚棄只是拋棄掉穀子的外殼, 從這個意義也可以說,蛻去外殼後的中華文化只剩下精華了。

    可以說比喻就是一種用感性外在方式來表達真理的一種不恰當的方式,因為用作比喻的東西除了作者所意謂的那種特性或關係外 還具有其它的特性或關係,例如,穀糠和谷仁就不僅僅是外殼和核心的關係,而且還有另一種對於慾望著的人來說的關係: 前者是無用的糟粕,後者是可吃的糧食。

    哲學家用揚棄這個詞來表示的是前一種意思,而普通人常常把揚棄誤以為是後一種意思...這後一種意思也即是蘇俄哲學教科書所肯定的關於‘’揚棄"的定義啦。

    這個道理也適用於最為華人所不恥的"三寸金蓮"。作為有真正思想的人就不能簡單地給這個陋習貼上封建糟粕的認知標籤轉身離開就算完事了。

    三寸金蓮是從宋代開始在江南民間自發流行起來的,和三綱五常沒一點關係的,也不是出於男權勢力的強迫,而毋寧出於女性對美的自發追求和嚮往。宋代從真宗朝開始引進了早熟耐旱的占城稻而使稻穀產量大幅提高,而另一個結果就是地租收益也相應增加了,這就使得那些江南有地的富戶可以從被生活必需驅迫而不得不從事的日常農作中徹底解脫出來,而僅靠地租收入維持生活,從而使得追求"美"這類精神上的東西成為可能。

    這種追求首先表現為對於自然的一種超越和自由...養尊處優。不可否認,這種對非必需的精神上的東西的追求是基於一種寄生蟲生活。勞動固然光榮,但是在克服與人對立的自然物的獨立狀態 使之變成"為我的存在"的過程中,畢竟在人的肉體上也會留下自然抵抗人的努力的痕跡和特徵,如面板的黝黑粗糙,手上的老繭,骨骼的粗大等等,這些人體上的痕跡和特徵毋寧顯示出了人在動物需要方面之受限制和受規定,一句話,就是不自由...這和當代人的審美趣味是一樣的道理,只不過當代科技的高度發展使得許多勞動只要在室內電腦前點選鍵盤就可以輕輕鬆鬆完成了,使得大多數女子都可以擁有纖纖十指和嬌小玉足。所以 古人對於自己的直接存在著的身體部位加以改造,使之成為表達自身對於自然的這種精神優越感和自由感的合適形狀也是正當的...當代人還更花樣百出地折騰自己的身體呢,如 隆鼻,填胸,拉皮,割雙眼皮,削骨等等。

    但是,這類對身體上這些對外實踐器官的改造,如果遵從美的原則,就必須使得這種人為後天改造的外形彷彿是憑它本身而形成它的形狀的,同時又透過身體姿勢而表現出女性特有的精神美,而看不出來單憑外在壓力和必需而決定形式的痕跡。從這個觀點來看,不管三七二十一 以腳越小越美 肯定是對美的歪曲,不可想象 三寸金蓮長在一個身長七尺的女子身上的乖異形象有啥美可言。

    但是,我們也不可太苛責古人的審美品味低劣,畢竟大多數人才從生活必需的驅迫下解脫出來 剛剛開始追求美,有些不完善和極端的地方也可包容的啦...當代的女性從黃毛丫頭的拙劣打扮到熟練掌握打扮技巧也是需要一個過程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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