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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金新華11

    欠薪的是強勢方,討薪的是弱勢方,農民工拿不到血汗錢,無法回家過團圓年,走法律程式即便是贏了官司,費用拿得起嗎?時間耗得起嗎?如果不釆取非常手段,這等小人物的小事(在官與資的眼中)有人管嗎?我看應該立法,欠農民工者十倍償還,否則欠一萬入刑一年,欠十萬判十年,讓農民工弱勢群體體面有尊嚴地為國家貢獻力一量!這一弱勢

  • 2 # 使用者錚者健言

    對欠薪的行為,政府還需從源頭上上進行治理,因為欠薪,受傷害的永遠是弱者,農民工辛辛苦苦幹了一年,本想收穫的是滿滿的希望,把一年的收穫帶回給倚門遠望的父母,伸著雙手待抱的兒女,可是由於我們社會制度的不健全,讓一些黑心老闆鑽了法律的空子,他們欠了民工的錢還在那裡高談闊論,振振有詞,更多地是由此造成了許多悲歡離別的人間悲劇。所以,欠薪不是筒單的經濟糾紛,重要的是一個社會的誠信,也影響到社會的安定,所以對惡意欠薪行為,必須嚴懲,我們才能建立起誠信和諧的社會,廣大人民群眾才會有幸福感,安全感!

  • 3 # 鄉下人1個

    筆者曾經回答過“惡意欠薪和惡意討薪哪個對社會的危害大”的問題,想不到農民工的欠薪問題,至今仍未好轉,且有因為惡意討薪而被拘的訊息不斷傳來,值此年底歲尾,更讓人看了堵心。

    過去的一年,因為疫情大家過得都堵心。曾記得復工復產時各地租了專車接送農民工閉環送往工地廠家的情景,還在眼前。農民工現在成了城市打工的主力軍,現在年底了,還因為領不到工錢而被拘,想想此情此景,太堵心了。

    舊曆的年底畢竟最像年底,辛苦了一年的農民工,巴望著領到工錢回家過年,老幼在家倚門而望,據聞不少農民工還因疫情回不了家,如果錢也無法回家,家中老幼“過盡千帆皆不是”的景況,又情何以堪?

    衷心希望勞作了一年的農民工回家或在原打工地過個像樣的年,如果人錢都回不了家,那怎麼辦呢?

  • 4 # 純正農家養蜂人

    首先對於農民工的過激行為討薪,完全是弱勢群體農民工,處於是實在無奈的情況下,才最後選擇的一條討薪道路。農民工用打官司的方法討薪,是一條漫長的道路,也是農民工打不起的官司,也等不起,因為他們的父母兒女們,還等待著農民工的工錢在生活上的支撐。

    作為農民工的過激行為討薪,必須得從源頭上去找。農民工的過激行為討薪,完全是先有惡意欠薪的老闆,老賴造成的錯誤在先,才造成了後來的農民工過激行為討薪。在中國的司法上的案件定性,完全是講因果關係的,完全是開始先有惡意欠薪的老賴過錯在先,才造成了後來農民工採取的過激行為進行討薪。要是農民工理所當然的拿到了自己的血汗錢,作為社會上的弱勢群,農民工會選擇過激的行為去討薪嗎?

    作為最好的解決方法,就是我們的國家司法單位用法律武器,對那些社會上惡意欠薪的老賴,必須進行嚴歷處罰打擊,才能夠徹底保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才不會再造成欠農民工血汗工錢的過激討薪現象出現。司法上只有打掉一個惡意欠薪的老賴,才是造成社會上一大片更和諧共生的良好環境方法。

  • 5 # 周閣鳴不平

    這事雖然奇葩,但亦很簡單。

    官方(業主方、開發商)或甲方(建設方)未付給乙方(施工方)足額承包工程款,然後乙方(施工方)也就無能力付給小包工頭和各位抱薪工友了,你說抱薪者是應該找小包工頭或乙方嗎?當然我常做為一小包工頭或乙方承包某工地施工,只要我拿到了錢,如未及時付給流血流汗的可憐抱薪者則會整夜難眠,如拖欠超過半年不從我微溥的利潤當中給其支付工資利息則說明我有失良知,所以象我這樣的包工頭舉步維艱,不過還好,好心的臨時員工們都很相信我,只要是我的工地需要人工作,則無人荒。

  • 6 # 塵源i

    政府要嚴:打惡意欠薪行為,特別是中央政府要重視農民工幹了一年拿不到錢約事件,嚴查嚴打。不能停在口頭上。中央要動實招解決欠薪問題。

  • 7 # 神洲六器唯愛邪湧魔彰

    包工頭的討薪方式是極為惡劣的!

    你不想活,那好,可至少你不要影響別人!

    如果人人遇到事都採取危害公共安全的方式來搞,哪這個世道還不亂了?

    所以,包工頭爬塔吊討薪的行為必須嚴懲!

    冤有頭債有主!

  • 8 # 把盞常聊

    中國有句老話,叫:“鹽打哪兒鹹醋打哪兒酸。”意思就是無論什麼事兒都要尋尋根兒在哪兒?

    前幾天,看到了一則訊息,說有個包工頭為了討債,竟然爬上了50米高的塔吊。被勸下來後,因為他的行為擾亂了社會公共秩序的安全,被拘留了十日。這種討薪做法被稱作為“惡意討薪”!

    他這樣做好嗎?我說不好。首先,如果在爬塔吊過程中以及待在那麼高的地方就很不安全,如果出現了危險咋辦呢?其二,假如你採取這種方法討薪,他也採取這種方法討薪,以後凡是被欠工錢的都採取這種極端方式討薪的話,除了自身安全得不到保證,勢必也給社會帶來一種不安定因素。這,決不能提倡!但是,話又說回來,這要是不被逼的走投無路了,誰又願意冒著“死”的風險,拿自己的命“開玩笑”呢?所以,最可恨的就是“惡意欠薪”的人!

    試想一下:爬塔吊討債的人是個包工頭,這就是說他不是僅僅為自己討薪了。他是在為他這個包工隊的所有人員討薪。如果他討不回薪水來,他手下那夥子農民工的辛苦錢又該怎樣給他們支付呢?

    農民工舍家撇業的出來賣力氣幹活,掙的是辛苦錢,為的是養家餬口。如果辛辛苦苦的勞累了一年,到年底拿不到工錢回去,這一家家的人又咋生活呢?

    我,只知道這個包工頭的年是要在拘留所裡過了。那麼,他那夥子工人沒拿到錢回家過年,這一個個家庭中的年又是怎樣過的呢?

    “惡意討薪”行為不可取,那麼“惡意欠薪”的行為就可取了嗎?誰,又來治治這些個人呢?

    到法院去告,要走法律程式,要花錢請律師,要等到法院的判決,如果法院判了還欠著不還,又要轉到執行庭去,請求走法律程式執行等等等等,這,是否是每一個農民工所具備的條件嗎?

    因此,我的建議就是:1、在法院成立專門處理“惡意欠薪”專屬法庭,接到這類的案子當即立案,迅速按法律程式辦理,且儘量減少其辦理環節。2、對告狀者免收起訴費用,最後由被告方負責支付。3、本著服務於弱者的原則,由司法部門配備專業律師,對原告進行法律援助,免收原告人的律師費用,或者其律師費用由被告方承擔。4、如判決後被告方仍不還錢,則無需再轉執行庭,由欠薪專屬法庭直接執行。5、對“惡意欠薪”者,均以非法佔有他人錢財罪或詐騙罪論處。因為“惡意欠薪”行為,很可能從一開始就是本著欺騙的心理,以拖欠為藉口,以非法侵佔為手段,達到惡意佔有他人錢財之目的!

    對待欠薪的人,既然已經用上了“惡意”二字,那怎麼能夠還按照“拖欠”兩字來當做民事糾紛來處理呢?這,是不是應該當做刑事案件來判決呢?如果爬塔吊的人摔死了,“惡意欠薪”的人,就是殺人犯!

    以上,就是我的看法和態度!您支援嗎?

  • 9 # 等待明天37

    那是包工頭走頭無路絕望了,內心的苦誰理解,他面對的是有錢有勢的,他能怎麼樣不應該揚留,應該幫助包工頭討薪拘留那些欠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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