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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騎著馬車看猴戲

    國有土地長期租賃的具體租賃期限由租賃合同約定,最長租賃期限不得超過法律規定的同類用途土地出讓最高年限。

    現階段,中國存在著大量擅自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的現實。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其仍然是國家嚴格限制的行為。在審判實踐中,擅自出租集體土地使用權行為也多被法院認定為無效行為。因此,對於簽訂集體土地租賃合同取得企業經營用地,需要謹慎對待並儘量避免相應法律風險。

    而國家《土地管理法》對於租賃使用集體建設用地是有著相當嚴格的限制規定的,具體體現在以下規定:

    第六十三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併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

    由上可知,任何單位或個人進行建設,如果不符合規定的集體土地使用權主體資格,則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在現實中,普遍存在著土地承租者直接與集體土地所屬的村委會簽署土地租用協議的操作方式,這一做法並不妥當,擅自出租集體土地的行為會被法院認定為無效行為。雙方當事人所簽訂的《土地租賃合同》等也均因違反國家法律的強制性規定而成為無效合同。

    土地租賃有哪些方式?

    承包方依法取得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符合有關法律和國家政策規定的方式流轉。

    農村土地流轉管理辦法

    第十六條 承包方依法採取轉包、出租、入股方式將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部分或者全部流轉的,承包方與發包方的承包關係不變,雙方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不變。

    第十七條 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承包方之間自願將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行互換,雙方對互換土地原享有的承包權利和承擔的義務也相應互換,當事人可以要求辦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八條 承包方採取轉讓方式流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經發包方同意後,當事人可以要求及時辦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變更、登出或重發手續。

    第十九條 承包方之間可以自願將承包土地入股發展農業合作生產,但股份合作解散時入股土地應當退回原承包農戶。

    第二十條 透過轉讓、互換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經依法登記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後,可以依法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符合法律和國家政策規定的方式流轉

  • 2 # 小軍的打工生涯

    個人之間租賃土地,必須此地不存在任何糾紛,農村人個人土地要相關土地證件,協商簽署正規的書面協議,確定好價格條件,時間長的租賃土地價格,以指定的實物為準。最重要的是,必須在法律範圍內進行.

  • 3 # 龍溪散人

    這種問題我回答一下,首先我家自己就承包了鄰居的土地,我鄰居也承包了我家的土地。事情是這樣的:以前分田的時候每家的田都不是全在一塊兒的,為了方便管理,各家就會相互私自交換或承租土地經營。也有因為年事已高無力耕種租給別人經營的。還有一些別的情況。但手續都很簡單,兩家口頭說好就行。或換或租,時間,價錢談好。都是口頭,沒有見誰家寫過字據,也沒有因為這種事情發生扯皮鬧僵的。

  • 4 # 鄉村大世紀

    大家好我來回答這道問題:

    根據農民個人之間可以將自己承包經營的土地進行流轉。流轉的形式包括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

     比如: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二條:透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

      第三十三條: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1:平等協商、自願、有償,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或者阻礙承包方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2:不得改變土地所有權的性質和土地的農業用途;

      3: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餘期限;

      4:受讓方須有農業經營能力;

      5: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權。

      第三十四條:個人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主體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權依法自主決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否流轉和流轉的方式。

  • 5 # 楊姐的所見所聞

    我也不太清楚別的地方是怎樣租賃的,我們這裡每畝500塊錢,我兩個弟弟的土地都租出去,因為,都在外打工,爹孃八十多了,也給他們種不了,具體能租幾年誰不知道,人家說先試試吧。

  • 6 # 老李瞧天下

    你好,農村土地承包租賃應該注意以下問題:

    簽訂農村土地承包租賃合同程式要合法。

    一是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2/3以上成員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二是選舉產生承包工作小組;

    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注意事項:

    1、發包方、承包方 發包方的確定因農村土地所有權不同而不同。具體分三種情況: (1)依法屬於村集體共同所有的土地,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發包。發包方是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這裡的“村”指行政村,而不是指自然村。如果村有集體經濟組織,村集體所有的土地就由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包,如果村沒有集體經濟組織,則由村民委員會發包。 (2)依法分別屬於村內兩個以上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小組所有的土地,由村內各該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小組發包。發包方是村內擁有該土地所有權的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小組。這裡的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小組相當於原“生產隊”的層次,是村內部的一種組織形式。 (3)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農村土地,如果由村集體使用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發包,發包方是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如果由村民小組使用則由村民小組發包,發包方是村民小組。如果是由村內兩個以上村民小組使用的,則分別由村內該土地使用者(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小組)發包。

    2、土地承包的種類分兩類,一為集體土地,二為國有土地,但國有土地承包的前提條件是,該國有土地必須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於農業的土地,即國有土地必須同時具備該土地由農民集體使用並且該土地用於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於農業時才允許承包。

    3、土地承包方式主要分兩類,第一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承包的土地主要為耕地、林地、草地;第二為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承包的土地主要為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

    4、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土地承包經營期限為三十年。發包方和承包方應當訂立承包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承包經營土地的農民有保護和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受法律保護。

    5、承包方義務 (1)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於非農建設; (2)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注意事項:

    1、“承包方代表姓名”要與身份證一致;

    2、“承包土地人口”為農戶現有人口;

    3、“土地承包經營權共有人”與“承包方代表關係”要明確;

    4、“承包期限”起始日期為簽訂合同的現時日期;

    5、“承包方簽章”如無私章的,應由承包方簽名並按手印確認;

    6、“承包土地地塊情況”長、寬可以不填,面積一定要填,地塊“田界”必須準確具體,臺賬登記不準確具體的應予糾正;

    7、“地塊地類”只分水田、旱地兩類;

    8、“承包地附著物情況”要實事求是,不能漏填錯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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