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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lez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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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豔豔的石榴花
銀行的要求不合理,只要是合法繼承人,出示戶口登記及取款人的身分證件,就可以支取存款。現行制度,要求公證實在是太過分了,給當事人和家庭造成了過多的困難,應儘快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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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沐雨風竹
不合理,這樣的規定應該改。這種做法實屬是在設定障礙,為難繼承人,傷口上撒鹽。說什麼怕有多人繼承有糾紛了等等。真有糾紛也是法院的事,不是銀行的事,只要有逝者的戶口本,身體證,存單存卡就應給予辦理,繼承人之間的事自己解決,需要經法律可以找法院判。如果身體證戶口取消,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據的親屬子女關係也應給予辦理。這樣可為老百姓除去不必要的麻煩,才是切實為民著想,為民辦事。
另外,目前的規定到給一些人提供了非份之想。如前幾天看到的報道:有一獨生子女,父母意外去世,無留遺囑。這下可好,她的奶奶、姥姥家及七大姑,八大姨都想來分一杯羹,孩子要想全部繼承,要取得這些人放棄的公證書,只要其中有一人不放棄就不能全部得到。明明別人沒撫養過孩子一天,父母的財產就應全部為獨生子女所有,但就因如此,而出現這樣的情況,這合理嗎?所以,這方面老百姓呼聲很高,政府該考慮對銀行的規定修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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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光麻哥
從保護私有財產的角度出發,或許是對的。
但是,從客觀條件講,它又規定得太死板。如果,親人有死者的各種有效證件,雖然,沒有密碼,也應給予取款。
把重病患者,抬進銀行取款,這也是多麼的古怪啊,如果,在這過程中死了人呢?銀行是否有謀害嫌疑,應予額外賠償一筆鉅款呢。
總之一句話,銀行的這一條款,應該改變一下咯,與時俱進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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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一中隊長
違反法律規定。
存款自願,取款自由,存款是個人財產,只要有存款憑證和密碼,銀行無權干涉儲戸存取款。
要求客戶公證後取款是狗咬耗子多管閒事,且是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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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心上的羅加1
嚴重不合理。我朋友的公公去世後,在工行有一個存摺,裡面有幾百元錢,她去取,結果因為不知道密碼,取不出來,問大堂經理,經理說:要去公證處公證。她問:辦理公證多少錢。經理說:五、六百吧。
她反覆交涉,大堂經理說:沒有公證絕對取不出來。
她想,為了幾百元錢,去花五、六百辦公證,忙乎半天,拿回來的是負數。也就不了了之了。
那這些錢就歸銀行了。太不合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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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綠青123
銀行的許多做法,看似為儲戶著想,其實是處處為難老百姓,不想為百姓服務,前幾天,在網上看到一條訊息,一個儲戶在銀行存了一百萬,過了幾年到銀行去取錢 發現只有一元錢了,結果還被銀行告為詐騙,偽造存單,還報警,鬧了幾個月,幸虧法院查了,證實儲戶沒有問題,判銀行歸還。真是氣死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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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積極的王姐
我想只要有存摺,符合領取條件,就該讓人取錢,關於誰繼承那是人家家裡的事情,用不著銀行那麼起勁的,人家家裡擺不平,他們自己會去想辦法擺平的,有講理的地方,與銀行有啥干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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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川水嚴工
不符合,真實目的是設卡,刁難,侵吞他人財產。家庭財產分配是家庭內部之事,與他無相關,也無權相關,叫狗拿耗子多多管閒手,無聊之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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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月朗星稀之夜
既不合理也不合法。因為取款的規定是憑卡或折,密碼對就行。代理取款加上夲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證即可。沒有任何法律要求公證!銀行說為了避免遺產糾紛也是託詞,遺產若有糾紛與你何干,自有法院解決,用不著你這裡多一道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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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王震說法
做法不合理,但如果從銀行的角度考慮問題,也不是完全沒道理。銀行之所以這樣要求,其實是怕被起訴。存款人去世後,銀行不知道其有多少繼承人及繼承人之間如何分配遺產,所以要求公證證明繼承人之間的權利,這樣銀行就不會被繼承人起訴了。現在有了遺產管理人制度,銀行可以直接將存款交遺產管理人處理就行。但該制度畢竟在中國剛落地,如何執行還沒有相應配套制度,現在應該還沒有銀行樂意將存款交遺產管理人,公證的做法還會存在一段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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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法律依據。看似維護合法繼承人的利益,倒不如說銀行為佔有過世人存款設定的障礙。因為親人亡故,戶口登出不是收繳,戶口上明明白白標註與其他人關係,還要公證"我爸是我爸"?這叫糊塗官擾民。有的說銀行怕其他合法繼承人提出異見,怕惹來官司。其實這理由不成立。親屬對老人遺產的繼承糾紛,絕非銀行處理責任,它沒有斷案執法功能。親屬們有爭執,可以由他們自己向存款領取人追索,甚至可告到法院公斷,銀行不該管也管不了。最後,還有那些發現有存摺存單不知道老人生前設定密碼的,也應該具體查證存款的真實後,有明確辦法向繼承人兌付。望銀行不再為難儲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