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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南木師兄

    普及一下

    著作權是有期限的權利,在一定期限經過後,著作財產權即歸於失效,而屬公有領域,任何人皆可自由利用。在著作權的保護期間內,即使未獲作者同意,只要符合“合理使用”的規定,亦可利用。

  • 2 # 娛樂3班

    根據中國《著作權法》第10條的規定,著作權人享有的資訊網路傳播權受法律保護。資訊網路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任何人將他人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影製品透過資訊網路向公眾提供,應當取得權利人許可,並支付報酬。根據《著作權法》第48條第1款的規定,著作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有權要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就一般情況而言,網路使用者擅自將他人享有版權的影視劇切割片段不斷地上傳到網路分享平臺,則直接侵犯了著作權人的資訊網路傳播權。同時,網路使用者普遍會將影視劇的精彩片段或十分糟糕的片段置於社交網路平臺中。若使用者基於分享的心態,將單個精彩的片段置於網路中,在一點程度上會對該影視劇起到宣傳、推廣的良好作用。若使用者基於吐槽的心態將單個或少量十分糟糕的片段置於網路中,並附一定的評論性話語,則可能會被視為正當的藝術評論。

    中國《侵權責任法》第36條規定,網路使用者、網路服務提供者利用網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網路服務提供者知道網路使用者利用其網路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採取必要措施的,與該網路使用者承擔連帶責任。《資訊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第23條規定,網路服務提供者為服務物件提供搜尋或者連結服務,在接到權利人的通知書後,根據本條例規定斷開與侵權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影製品的連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是,明知或者應知所連結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影製品侵權的,應當承擔共同侵權責任。

    同時,為了避免對網路服務提供者承擔過重的注意義務,阻礙網路發展空間,中國《資訊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也引入了“避風港”規則。所謂“避風港”規則,是指在發生著作權侵權案件時,當網路服務提供商只提供空間服務,又沒有被告知哪些內容應該刪除,主觀上不明知或應知,則其不承擔侵權責任。但當權利人告知網路平臺存在侵權內容,網路平臺應當及時刪除侵權內容。

    但現實中,針對使用者多次持續頻繁上傳現象,及網路平臺僅履行通知刪除連結狀態下,權利人只能在通知刪除規則下不停斡旋,對權利人的權益維護也是不公平的。因此建議立法和司法給以此類情況更加嚴格的約束,針對使用者多次大量上傳侵權內容,甚至更換不同賬號上傳,網路平臺應當有義務對此類賬號封閉;針對同一部作品多次投訴,網路平臺有義務針對該作品片段全部遮蔽並且防控上傳。目前國家實行網路實名制度,針對使用者上傳侵權作品,當權利人向網路平臺要求提供侵權使用者實名資訊,網路平臺應當有義務提供侵權使用者的實名資訊,否則承擔連帶責任。這樣才會真正回到“避風港”政策的立法原意和本質,而不是讓“避風港”僅僅流於形式和規避責任的“擋箭牌”,權利人也不再總是在“通知刪除”之間苦惱斡旋。

    影視劇片段合理使用有界限

    《著作權法》第22條規定了12種合理使用的情形,只要符合合理使用情形,則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資訊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第6條也具體規定了在6種情形下,透過資訊網路提供作品構成合理使用。因而判斷短影片分享網站提供影視劇作品片段的行為是否構成合理使用,應首先考察該行為是否屬於《資訊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第6條所規定的合理使用行為之一。

    《資訊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第6條第1項規定,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向公眾提供的作品中適當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的,構成對作品的合理使用。根據上述條款規定,構成合理使用的引用行為具體可以包括兩種情形,一是為了對被引用的作品進行介紹或評論,二是透過引用該作品而說明某一問題。

    短影片分享網站可以形象地被比喻成短影片作品或影視劇作品片段流通及傳播的平臺,其受眾面越廣,產生的價值就越大。網路使用者的利益主要表現為從網際網路平臺上獲取所需資訊,這也是網際網路對使用者的最大價值所在。同時,也應使網路使用者、網路平臺及著作權人三者之間利益、權益得到平衡。對於惡意切割影視劇片段,大幅度傳播他人影視劇作品變相盈利的行為應予以打擊和制止,以營造良好的網路版權環境。

  • 3 # 徐氏湘菜——張貴增

    根據中國《著作權法》第10條的規定,著作權人享有的資訊網路傳播權受法律保護。資訊網路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任何人將他人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影製品透過資訊網路向公眾提供,應當取得權利人許可,並支付報酬。根據《著作權法》第48條第1款的規定,著作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有權要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 4 # 2020拼命三郎

    某一部電影進行剪輯傳播肯定要經過擁有版權的人許可,大公司肯定不敢開這個頭,所以自媒體有很多直接就拿來剪輯用了,擁有版權的就算去討個說法那犯不著也不是大公司,也不會去打官司,按照華人的人情世故,還怪你上綱上線,前段時間視覺中國不就是這個例子嗎,只不過視覺中國的作法太另人反感。

  • 5 # 搞笑大庚

    首先,我們來說說自媒體搬運是怎麼做的。

    做自媒體,當然首先要去各大自媒體平臺註冊賬號。註冊賬號前,先定位好自己要做的領域,比如搞笑、美食、汽車、影視等等。專注才會有好的效果。

    2/6

    去小平臺去搜索採集素材,然後釋出到熱門的主流短影片平臺是比較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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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6

    下載完以後,為了能更大程度地消重,不被系統檢測到,能編輯一下影片是更好的。很多新人不會用影片編輯軟體,我也不會,只想做快速簡單的搬運。

    所以我就採用了固喬剪輯助手,透過新增滾動字幕、改變影片時間的長短、新增水印、修改幀速率、新增影片特效等,一鍵就能批次修改好。

    5/6

    文案很重要。有時候影片一般,但是能寫好文案也能引起觀看者的共鳴,上熱門就輕而易舉了。

    要寫好文案不容易,要多學多看多試,多去揣摩熱門影片是不錯的捷徑。

    6/6

    以上基本就是做短影片搬運的主要幾點,細節大家操作時可以再體會一下

  • 6 # 章曉陽
    當前原創標準要求釋出的原創影片數量佔已釋出影片總數量的90%及以上若只有1-2條影片為自己拍攝製作,但90%以上作品並未進行任何二次加工或者只是簡單新增片頭、片尾、簡單引導語,並未體現過多創作內容,則不滿足原創標準

    二、影片內容未體現原創性 。

    三、文字涉嫌抄襲 #

    影片稿件/解說內容與網路或平臺已有文字有較高的相似度,非本人創作/二次創作程度較低,不滿足原創標準。四、與站內已有內容相似度較高 #在相同或者相似的背景環境下,批次製作多個形式單一內容相似的作品,與作者本人在平臺內已釋出過的其他作品相似度過高對平臺內已有原創影片片段,進行簡單的內容的順序的調整,沒有過多加工,二次創作程度低

    五、原創證據不足,無法判斷內容是否有授權/版權 #

    在未獲得版權方授權或無版權的情況下,釋出受版權保護的影視劇、綜藝、音樂官方MV、體育賽事、新聞釋出會、演唱會和電影院的錄屏等各個領域的內容來申請原創功能,不符合原創標準。且此類行為屬於侵權行為,平臺建議大家多多進行優質的二次創作,保護版權,不要釋出非自己原創的版權內容。
  • 7 # 愛原物智慧財產權

    如果是簡單的片段剪輯,沒有加任何獨創性的創作,也不構成合理使用的情形,構成侵權。根據著作權法第24條,“適當引用”指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的行為,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稱、作品名稱,並且不得影響該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損害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適當引用屬於合理使用的一種情形,其仍然是對已發表作品進行侵權使用後的免責事由,而非作品非法使用者的權利。判斷是否構成適當引用,應考慮以下因素:第一,引用的目的主要是為了介紹、評論某一作品;第二,引用的部分不應構成作品的主體部分或核心觀點,否則有可能轉化成抄襲;第三,被引用的作品必須是已經發表的,引用他人未發表的作品則有可能侵犯他人對其作品的發表權;第四,引用他人作品應當說明作品出處和作者姓名,否則可能構成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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