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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毛開雲

    “我不是痴呆,知道何時見過朴槿惠”,李在鎔此話嘲笑誰?

    “我不是痴呆,知道何時見過朴槿惠”,李在鎔此話在嘲笑誰?當然首先是嘲笑南韓檢方,但也可能是嘲笑法院和自己。

    法院在一審中,認定李在鎔與朴槿惠共有3次單獨會面,時間分別是2014年9月15日、2015年7月25日和2016年2月15日。然而,檢方在二審中主張:早在2014年9月12日,兩人就已有過單獨會面,並就競馬支援等賄賂事項達成協議。因而,令朴槿惠與李在鎔達成賄賂供與及不正當請託的單獨會面,並非外界所知的3次而是4次。

    而今,李在鎔在法庭上大放狂言,在2014年9月沒有見過朴槿惠。那麼,問題就來了:第一,這是對檢方二審主張的反駁,檢方稱早在2014年9月12日,兩人就已有過單獨會面——這是對檢方的嘲笑。第二,法院一審認定李在鎔與朴槿惠在2014年9月15日見過面,這是對法院的嘲笑;如果法院二審宣判時還認定檢方二審主張,更是提前給了法院一巴掌。第三,也可能是李在鎔自我嘲笑,一審法院已經認定的2014年9月15日的會見,李在鎔居然也否定了!

    李在鎔說“我不是痴呆”,弦外之音大家都懂:南韓檢方是痴呆,南韓法院也是痴呆。雖然李在鎔此話帶有情緒,但從某種角度說,南韓檢方和法院確實有點痴呆。

    外界早有評價,南韓檢方窩囊而愚蠢,其實這與李在鎔的弦外之音——南韓檢方是痴呆差不多。關於檢方窩囊而愚蠢,筆者寫過多篇文章,在此不再贅述,僅舉一個例子:朴槿惠被南韓檢方調查了這麼久,什麼特檢組,什麼部長級檢察官,都調查了朴槿惠,而且整出了10多萬頁材料,但沒有朴槿惠的直接罪證,居然申請延長朴槿惠的羈押期限,把朴槿惠先關起來再尋找直接罪證。南韓檢方這樣辦案,你窩囊、愚蠢不?你覺得南韓檢方像不像痴呆?

    李在鎔嘲笑南韓法院是痴呆,法院可能有點冤,但仔細一想也不冤,至少南韓檢方的痴呆“傳染”給了南韓法院。比如,為啥南韓檢方的意見,法院統統採納,包括檢方對朴槿惠系列案的有罪建議,包括簽發檢方申請的延長朴槿惠羈押期限的拘捕令。如果法院不痴呆,顯然應該獨立判案。而且法院有時兩面不討好,比如李在鎔案的一審判決,李在鎔和南韓檢方均不服,雙雙提起上訴,這應該是南韓法院痴呆的最好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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