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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正義使者00779655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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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北京律師張華東
你忽略了時間、精力與過程!!
不恰當的比喻,明明知道喝水可能嗆著,為什麼還要喝水?得了癌症治不治?
官司輸贏,打的是律師能力與有效證據,而且輸贏在不同案件中,甚至同一案件的不同發展時期也有千差萬別…
如果沒有把握贏,就不收費,如此邏輯,不委託律師不就不用糾結了??自己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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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徐孝先小卒
打官司律師沒有贏的把握為什麼收錢的理由太簡單:
一,自聘請律師代理合同簽訂時始,你與律師就形成受法律保護的代為訴訟的服務合同法律關係。因律師依據合同法律關係付出的是勞動,而不是案件訴訟的勝訴結果,故被服務方就應依法付出約定的合法報酬。除非你與律師之間建立的是法律援助不收報酬的合同關係。
二,律師參加訴訟的行為,與被代理人之間形成的是代位關係。從原糾紛發生的關係方論,律師不是糾紛當事方。糾紛雙方對糾紛到底誰佔理,不是律師能扭轉的。也就是說,不聘請律師的被代理人,自己參加訴訟,也必然輸了的官司,在自己都面臨敗訴的情況下,強行要求律師代理保證勝訴,與理與法說不過去。除非有證據證明,官司輸了是律師未盡職造成的。這種情況也不是拒絕交律師代理費的理由,但被代理人有權依約依法對失職律師提起訴訟,要求其賠償損失。
三,有些官司並不取決被代理人一方提供的證據,律師就能知道官司贏輸的結局,必須經開庭審理,據雙方證據證明的事實才能預知官司贏輸的大機率。在沒開庭質證認證的情況下,就要求律師必須打贏官司,這種要求不僅不現實,也是不合法的過於苛刻。
四,被代理人已經預知自己的官司必輸,為不付律師費,完全可以不聘請律師。因為民事糾紛、行政案件糾紛,聘不聘律師,不是法律規定的強制義務,完全取自被代理人自願。在這種情況下,既然已聘請律師,就不要幻想律師透過“打關係”獲取非法利益。因為透過“打關係”不僅違法,而且在法院的上訴審及監督審過程中,都會使“打關係”的齷蹉行為必露而告敗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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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夢迴吹角連營
法院在審理案件中,是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而進行裁判的,並不是說請了律師就有了必贏的把握。律師是為企事業單位和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法律工作者,律師所提供的法律服務是一個商業行為,是要收取律師服務費用的,不管官司是否能打贏。律師接受當事人的委託參加訴訟也是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當事人必須要向律師提供客觀的、真實的、有效的證明案件事實真相的證據,在法庭上律師憑藉這些證據為當事人進行辯護,法院以案件事實為依據,依據法律進行裁判。所以有的掌件事實可以打贏官司,有的就打不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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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使用者老書皮
律師是一種職業,事務所需要場地人員,而這些都需要錢。或者可以說 ,律師是有償服務,不是慈善機構,因此,收費是必然的。至於官司的輸贏,律師也左右不了。雙方都請律師,不可能雙贏的。當然,水平高的,勝算大一點。如果某律師大包大攬,承諾保贏官司,除非他掌握全部證據,否則那就是忽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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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躍馬揚鞭奮進路
律師收錢接受委託,代理委託人到法院打官司,從事的是法律服務工作中的訴訟業務,與案件結果沒有關係,這是委託合同的法律規定。如果有人對此不理解,其實也用不著去理解,你可以不交錢不委託啊。因為你沒有權利要求律師為你白乾活,律師沒有這個義務,人家不欠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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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一壺濁酒喜相逢40
這是因為律師在打官司過程中,要經歷的過程與公安、檢察院辦理起訴的全過程,需要花費大量資源和精力。
能否贏得官司有很多難以預測的不確定性,收費是必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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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善於聆聽也是一種美
打官司有輸有贏,打得贏,打不贏,不去試一下,怎麼就知道打官司的結果呢?就像藥一樣,不可能包醫百病,投不投方,治癒治不愈都要用錢去購買,打官司需要費用也是同樣的道理,打得贏,打不贏都要交律師費。除了有明文規定的法律免費援助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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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奧巴牛-p
律師的作用是,保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委託人涉及的案件是依證據和法律規定由法官裁判的。律師不能左右判決結果。律師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為委託人提供了應有的法律服務,當事人的案子無論其是否勝訴,都必須支付服務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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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無硯齋
′沒把握打蠃的為什還要收費?
作為律師,自然是要收費的。
但你可以先付一半,贏了再付另一半。
輸了,自然就不用再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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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是法律工作者,而打官司必定有輸和贏,不是請律師就穩操勝算而是要有確證的證據讓律師去發揮,你談到和法官有關係這個想法分明不正確,即使靠這個打贏官司也不光彩,對方跟你一樣有意見,倒是案子有足夠證據,律師到庭操作不當或沒有盡責導致敗訴,這屬於律師責任,律師是靠打官司吃飯,誰不能保證個個案子都能贏,所以輸了官司也不能都怪律師,律師收取代理費是合理合法的,輸贏都付出了勞動,只要他在辦理案件中盡心盡責,輸贏與他沒關係,畢竟裁判權靠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