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法小白V

    輕傷二級對方已經被逮捕,一般一般情況下,家屬會積極溝通賠償,爭取量刑上輕判,題主說對方一直沒出面,可能對方沒有家人,或者對方經常犯事,家屬已經放棄了,出現這種情況,只能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但是效果不是太好,應為對方沒錢的話,家屬又不管,即就是判賠償因沒有錢等於一紙空文,只能在刑事責任上重罰了。

  • 2 # 法律線上詢問

    關押的犯罪嫌疑人,要等待開庭判決後,才能明確案件定性及相關人賠償責任。

      如果傷達到輕傷(以上),你們可要求追究對方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如果是輕微傷則可要求對方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如果派出所調解不了可直接到法院起訴。及時報警,並申請傷情鑑定,如果構成輕傷或輕傷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傷害罪,依法應被追究刑事責任。 如果傷情鑑定為輕微傷,只能要求民事賠償,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訴要求人身損害賠償;同時可以要求給予行政處罰。 公安機關立案後,受害者還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當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要求人身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 3 # 琅琊線上

    如果對方不打算和你溝通,得不到你的諒解,對方將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不會判緩刑。

    如果你的傷情夠不成傷殘,你也不用單獨提起民事訴訟,刑事附帶民事進行賠償就可以,賠償專案,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等。

  • 4 # 東方紫柏風

    人已經逮捕,要想快速要回賠償已經不大可能了。

    在逮捕之前,沒有拿到賠償,那說明對方寧願坐牢也不願意先賠償,從而取得諒解少坐幾天牢。

    法院審判案件的基本準則是先刑事後民事,但是在審理刑事案件的時候,如果涉嫌犯罪一方先行給受害方給足了錢,換得受害方的諒解,那也是可以的,還可以減輕處罰。

    但是涉嫌犯罪一方不肯賠償,那麼法院在審理完刑事犯罪之後,附加審理民事賠償。不過,既然涉嫌犯罪一方都被重判了也沒有主動賠償,那麼法院就算是民事裁決賠償多少錢,那大機率也是在短期內很難拿到賠償金。因為人都關進監獄勞改去了,哪裡有錢賠償?

    有鍵盤俠說那麼可以要求法院強制執行那個勞改犯名下的財產。按照程式是可以,但是這個強制執行不是一句話立即就能去拍賣對方的房產的,程式異常複雜。比如說那罪犯雖然名下有一套房子,但是一家幾口人共同住的,屬於共有財產,只能拍賣那個罪犯名下的那部分,你說如何分割?

  • 5 # 法海拾貝

    如果對方已經被逮捕了,那麼快速要會賠償的可能性不大了。

    一、快速要回賠償的黃金時間

    這個黃金時間就是在檢察院批准逮捕之前,具體可以從以下時間順序來看:

    如果在事情剛剛發生以後,明擺著能夠構成傷殘,但還沒有報案或者說沒有進行傷情鑑定,那麼這是最好的時候。因為一旦這個時候和解了,可以不進入刑事程式,也就是不追究對方故意傷害罪的刑事責任,那麼在這個時候可以更順利地要到自己想要的賠償款。在傷情鑑定完畢後,基本就意味著已經立案了,但是在沒有采取刑事強制措施之前,這也是最好的時候。因為這個時候和解了,對方基本上就會被採取取保候審的強制措施,最終會被判處緩刑或者是免刑,甚至免予起訴。如果在以上的時間並沒有和解,那麼一般情況下會進入刑事拘留程式。對於普通的傷害案件,刑事拘留的期限就是7天,7天之後就會進入到提請檢察機關批准逮捕的階段。在這個刑事拘留的7天期間也是一個最好的時候了。因為一旦在這個時候和解了,公安機關一般就不會再提請檢察機關批准逮捕了,而是直接改變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那麼結果有可能就會同上一種情形一樣,最終判處緩刑或者免刑,甚至免予起訴。如果在刑事拘留期間仍然沒有和解,那麼公安機關會提請檢察機關批准逮捕,這個審查時間一般是7天之內,這7天基本上是最後的機會了。因為如果在這個期間和解了的話,檢察機關有可能會不批准逮捕,那麼又會改變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結果還是同之前兩種情形一樣。二、為什麼在逮捕之後難以快速要回賠償?

    如果在之前4種情形都沒有和解,那麼就進入了逮捕階段,這個時候要想快速要回賠償,可能性就不大了,當然這不代表沒有可能。

    之所以說可能性不大,是因為如果之前都沒有和解,而一直到了逮捕階段,一般有以下這些可能:

    對方實在沒錢,或者對方沒有什麼親屬幫忙,或者對方親屬也沒有什麼錢,或者對方親屬就是不願意拿錢。你要的數額與對方願意拿出的數額相比差距過大,比如說你要10萬,對方只能願意拿1萬。

    與此同時,一旦進入逮捕階段,檢察機關和法院一般很少願意在判決之前將人釋放,這也就意味著對方會在看守所裡待很長一段時間,可能會有好幾個月。

    在這種情況下,對方的親屬當然更不願意主動拿錢了。還會存在這種想法,既然人都進去了就打罪得了,就是不賠償了。

    三、還有什麼其他方法能夠儘快要回賠償?一方面,堅決表明自己的態度,在案件到法院以後,積極主動的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另一方面,在與對方談和解的時候,儘量調低自己的賠償數額,調到對方親屬能夠接受的數額。當然這個數額,最起碼要囊括你的醫療費以及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等正常判決的數額。

    之所以這麼說,主要是因為在這個階段,對於對方來說,最好的結果無非是兩種:一種是判處緩刑,另一種是實報實銷,押多長時間判多長時間。而這無論從哪個角度而言,都是已經羈押了一段時間了,對方很難接受之前的高數額了。

    其實對於刑事和解而言,一直就是一個雙方互相博弈討價還價的過程,最終的結果只要雙方都能夠接受,法律是不禁止的。

    刑事訴訟法解釋2021 第一百九十二條……犯罪行為造成被害人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付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器具費等費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等費用。……

    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就民事賠償問題達成調解、和解協議的,賠償範圍、數額不受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的限制。

  • 6 # 法律實務知多少

    看來對方壓根不在乎,就是公事公辦,那麼你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主張賠償自己的直接經濟損失。

    你之所以聽說打架鑑定為輕傷,對方少則賠償幾萬元,多則賠償十幾萬,甚至幾十萬元。是因為犯罪嫌疑人有穩定的工作,也有家庭,他不願意留下案底,不願意進監獄服刑和接受刑事處罰。他想透過高額的民事賠償與你達成和解,然後私下解決這個事情。

    中國的刑法和刑事訴訟法規定,鑑定為輕傷的故意傷害罪,可以和解的。也就是隻要對方出具超額的賠償,受害人出具諒解協議書,雙方達成和解?公安機關便不再立案偵查,不作為刑事案件處理,這樣就不會留下案底,不影響正常的工作和生活。

    按照你題目中描述的,對方一直沒有出面和你協商此事,而且已經被採取逮捕措施。那可能有兩種情況,第一種就是欲擒故縱,想讓你主動提出賠償對方好往下談價格。以一種比較低的賠償金達成和解協議取得諒解。

    第二種就是此人沒有固定的工作,也沒有家庭,根本不在乎留不留下案底。甚至對他來說,進監獄服刑,能給他增加勳功章,等他出來以後,身價會增長,更能混得開。

    既然他已經被逮捕,說明已經被立案偵查,這個時候即使賠償依然會留下案底,對他來說也是無所謂的事情,你即使不出具諒解協議書,他判處的刑罰也就一年到兩年左右。

    這個時候你作為受害者所要求的,只能是直接損失,也就是醫藥費用,已經發生的醫藥費和其他必要的費用。你這輕傷不涉及到傷殘賠償金,所以你很難透過這次被揍發一筆橫財。

  • 7 # 浪跡aaa天涯

    這種情況是很難快速的索要賠償金的,一,嫌疑人,沒有固定的工作,沒有經濟來源,沒有打算賠償 ,或者賠償的數額與被害人的期望,達不到要求。二,嫌疑人,不具備任何賠償的能力,只能選擇法律判決。三,嫌疑人,即使接受法律的制裁,也不願意賠償。包括民事訴訟的判決。

    遇到這樣的情況,被害人也只能透過民事訴訟,讓自己的各方面損失儘量減少。至於自己希望的賠償金,按照目前的法律,也只能如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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