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觀潮湧

    先說正題,籃協處罰憑的是一時興起,不按規矩辦,更不一視同仁,很難服眾。

    再說句題外話:中國的足球籃球不是從娃娃抓起那麼簡單的事。從領導到裁判,從隊員到教練,都有貓膩。有的俱樂部可以滿山放火,有的俱樂部不許背地點燈。這樣的後果不是成績不好那麼簡單的了,說嚴重點,有點正人君子在這個圈裡混不下去了的意思。

    想想前些年足協那些領導和金哨以及球員紛紛判刑,再看看現如今的足,籃球發展狀況,真是讓人擔憂啊。

  • 2 # 殳力和音

    請運動員尊重“遊戲”規則!錯了應認錯,你不要認為錯了還“耀武揚威”,就你看到自己暫時能打點球,就可以不要球風了嗎!請記好了:運動員的“生命”是最短的,真惜吧!

  • 3 # 女球迷一枚

    CBA應該早點說明,也不清楚各球隊是如何和教練,球員說明的,賽季末要運動員交罰款,一個賽季都過去了,沒人交。這個賽季突然又禁賽,CBA也真是震懾不了球員,因為CBA有什麼事情就是罰款,這根本不是解決問題的辦法,應該把根源找出來。

    這些球員對這些規定無語,畢竟是突然來的,但是這些規定也不是無中生有的,另一方面這些球員從來沒有尊重過贊助商李寧,說實話沒有李寧這些贊助運動員的年薪也不見得有多高。李寧贊助CBA也是虧的,各種不受待見,合同到期別續了,讓他們球員各憑本事找服裝贊助吧!

    CBA公司針對2019-20賽季和2020-21賽季球員在訓練、比賽場地、新聞釋出會和乘坐統一交通工具時未穿官方贊助商指定裝備行為開出重磅罰單。郭艾倫115萬,林書豪,趙睿、王薪凱、胡明軒、白昊天、鄒雨宸、徐傑、買爾丹,周琦和教練杜鋒榜上有名。

    這件事情李寧是最冤枉的,CBA監管執行不力,球員違背合同細則。

  • 4 # 山卡拉的楓葉

    無規矩,不成方圓。既然違法了規定,為什麼不按規定執行?我認為:該罰的還是要罰、該停的還是要停。要不亂套了嗎?這股不正之風還是要嚴懲。

  • 5 # 討史記

    該交的還得交,但肯定不服!廣東的好多球員都繳納了罰款,但是仍然是不服CBA聯盟的規定,不得不說,作為籃協主席的姚明,麻煩來了,連半支國家隊的球員都不服這個規定,那是不是要考慮這個罰款是不是違背了大多數人的意願呢?

    CBA如今的制度確實讓人感到疑惑,一個超級內線周琦遠走其他聯賽,一個超級流量郭艾倫卻上不了場,其他聯賽都是把超級球星當成寶,而我們卻把他們當成草,這找誰說理去啊,雖然說CBA球員賺的也多,但是隨著這幾年工資帽的縮水,50萬也是相當於鉅款啊,這筆天價罰款也不能交得不明

    不白,你們覺得呢?

  • 6 # 愛琢磨的LPG

    聯名上訴的背後,再一次掀起CBA的奇葩規定—關於贊助商李寧不允許球員穿競品的嚴苛要求

    贊助商品牌穿著場合包括酒店往返賽場大巴、公開訓練、賽前熱身、比賽、採訪、賽後新聞釋出會、領獎儀式、聯賽慶典、慶功宴、國際性賽事、非競爭品牌活動等,只要以聯賽身份出席參加的公開活動,都不能穿著其他競品

    這個規定,直接把球員的空間壓縮到極致了,球員除了一年的工資和獎金外,沒辦法選擇簽約其他品牌的代言,因為代言合同中基本要求,球員都無法履行,因為沒有任何公開場合,他們能穿代言的品牌,因為會被罰款!!!

    CBA球員自己需要掙錢的,有知名品牌尋求球員合作,說明球員的實力值得多掙一分錢,而這條路真的會卡死了!

    再說下李寧的霸王條款,也是有原因的,在2012年,和cba簽下5年20億的贊助合同,後來續約是5年10億的贊助合同,這個價格真的夠天價的。

    你CBA聯盟敢吃下這個合同,說明合同的要求是認可的,犧牲了球員的利益,滿足自己的利益,吃相挺難看的。

    所以,始作俑者還是得算聯盟的,球員有自由簽約品牌的權利,這是一個運動員應該被保護的利益。

    CBA的規定真的得改改了,否則打出名氣的明星球員退出聯盟,像周琦一樣跑到海外,然而郭艾倫仍被禁賽中,甚至俱樂部聯手退出聯盟,再組建新的賽制,也不是沒有可能。

  • 7 # 玻璃幻之城

    聯名上訴就是對的嗎?

    首先我們回顧一下事情的起因:去年11月CBA剛剛開戰,CBA聯盟就向包括郭艾倫,趙睿,以及林書豪在內的多名球員以及教練開出了重磅罰單,大多數都是因為在2019-2020賽季的時候違規使用了競品的服裝,以及服飾和裝備,其中郭艾倫因在青島賽區被人拍到4次身穿競品包包,所以被CBA聯盟處以115萬元的罰款。雖然而當時聯盟已經規定,如果不能按時繳納罰款,那麼會被實行禁賽處理,但由於幾家俱樂部向聯盟發起仲裁申請,使得球員以及教練們都順利了打完了當賽季的比賽。

    一、關於規則

    這個社會是有規則的,無論明星還是我們普通人,都要自願和不自願地遵守。但有一個詞叫“膨脹”,但有時隨著一個人身份地位的提升,會不自覺“膨脹”起來,而且會享受並極力維護這種“膨脹”。加入了聯賽,成為了萬眾矚目的明星,就真的可以不遵守規則了嗎?

    考慮過規則對普通人的碾壓甚至是蹂躪嗎?當我們看到生產線上的職工因為打卡晚了一分鐘就被扣除了一天甚至更多的工資,當一個商販被城管逼到無奈時,我們不禁想對這些明星問一句:你遵守規則有他們痛苦嗎?

    二、關於識時務

    有一個詞叫順勢而動,一個更為貼切的詞叫“識時務者為俊傑”,在這裡,我們不從愛國和講政Z的層面上分析,單單從照顧公眾情緒上來說,當新疆棉事件事件已經傷及到華人的時候,為什麼不能收斂一下自己呢?如此行為,甚至還不如一個腐敗的村長一樣有覺悟。

    三、關於對待明星

    這個世界有明星是再正常不過的現象了,我們喜歡明星,明星也給我們帶來某種不一樣的快樂,但並不表明我們要接受你挑戰我們的認識的底線和下線。而作為明星,也應該有社會責任感和擔當,不應該這樣嗎?

    四、關於披露

    不明白我們為什麼把CBA也設定成一個官僚體制,將這件事源源本本披露出來不是更好嗎?非要讓網友自己去找線索嗎?透明有時真的不是壞事。

    五、關於契約精神

    孔子曰:言必行,行必果。既然簽了約,就應該履行。為什麼我們對老賴深惡痛絕?道理不是一樣嗎?正是缺乏這種契約精神,導致了我們的幾大球每況愈下,甚至某專案隊伍被“灣灣”媒體嘲笑為“白斬雞”,聽聽,都混到“雞”字輩了。

    所以這次支援姚明,他從一個明星走來,卻沒有許多明星的毛病,軍隊裡系一個釦子都有規定和要求,這次CBA和姚明真的做的對!

  • 8 # 如丶此丶而丶已

    一張非正式場合被偷拍的照片,就要罰款郭艾倫115萬,其他球員都是幾十萬,不得不說,郭艾倫真受寵愛啊!

    最主要的問題就是事先根本沒有說具體的限制範圍,然後現在直接罰款,這就很不合理!贊助商規定球員在訓練、比賽的時候穿自己品牌的服裝和鞋子,不允許穿競品的服裝,這本無可厚非!

    但是你不能要求球員在路上的時候也非得穿你的衣服鞋子,用你的包吧?畢竟贊助商只是CBA聯賽的贊助商,說白了這個贊助費並沒有給到球員個人手裡不是嗎?

    你贊助的是CBA聯賽,那麼CBA的球員在比賽和訓練的時候穿你品牌的服裝配飾就夠了啊,其實我覺得只要是CBA聯賽播出的時候看不到競品服裝就可以了啊。

    而且類似於郭艾倫這樣的,僅僅憑藉一張網路上的照片就開出115萬的天價罰單,也確實不太講理啊!雖然最後改成了65萬,但一樣不是個小數目啊。

    郭艾倫作為國內頂級後衛,在遼寧隊拿的是頂薪,600萬的年薪稅後到手也就330萬左右,這一個罰單就是五分之一的年薪,可以說兩個多月白乾了,而那些角色球員可能一下就被罰了一兩年的工資,這確實不太應該!

    尤其是郭艾倫這照片明顯是在非正式場合被拍的,在路邊都不可以背其他品牌的包了嗎?就憑藉這樣一張照片,郭艾倫的罰款就是最高的!不愧是郭艾倫,獨得寵愛啊。什麼時候贊助商的手都可以伸的這麼遠了呢?還真是有奶就是娘啊!

    去年十一月份的時候,處理的11人17次違規總計罰款500多萬就曾經引起轟動!現在又這樣,真的應該反思一下了,規則是否合理,是否有問題?

    還是那句話,贊助商要求球員在比賽和訓練時的服裝是合情合理的,但是私底下非正式場合為什麼不能穿別的品牌呢?除非你給所有運動員都提供比賽服裝之外的生活用服裝鞋子包包,不然你憑什麼要求別人?

  • 9 # 白頭翁347

    不遵守規則的球員廣興禁賽,什麼明星球員,連奧運會都進不去,能稱為明星嗎?沒他們這些不遵守規規則的球員,cBA照樣賽,地球照樣轉。如果妥協,以後怎麼辦?姚明不能妥協,妥協就《要命》啊!禁賽他們一個賽季,不交繼續禁賽。歪風斜氣不壓不行,都是平常慣的,沒誰都行,要愛國,要守法,別光為幾個錢,丟華人的臉。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現在農村缺少過去那種春節氣氛,攀比成風,你們認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