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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嶗山隱士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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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北京律師張華東
傲慢與偏見的惡果!
傲慢,一是一些“商人”律師的自畫像,一些“無畏”律師的自毀形象;二是一些群體的刻板印象,一些同行相輕的毒果。
偏見,一是一些所謂親歷者一點代面的誇大其詞或惡意揣度;二是一些行政或司法人員對行業“舍與得”的曲解與不良情緒…
所以,社會缺少信任,群體缺少信任,受傷害的還是活在別人言行中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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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格物致知再認知
歐美法系的律師存在的意義在於幫助當事人說服陪審團,讓陪審團跟著自己的感覺走,從而做出有利於當事人的裁決。而大陸法系的律師存在的意義則是在法律條紋明確的情況下先說服當事人,再說服對方當事人,讓雙方都能接受依法條判決的結果,順便從中謀利。這就是區別,也是評價比較低得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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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率真荷葉aF
絞盡腦汁賺錢,通吃,不用律師很多官司自己也可打贏,如同找人算命,不要把自己的輸贏都靠律師,你只要所有的票據齊全,律師起不了什麼作用,收費高,本來就損失了錢,律師還不少提成,律師就是可有可無,除非你想把輸的官司打贏,有錢搞關係,主審法官,總之不用律師還省了錢,如同房產中介一樣,用處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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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張曉冉律師
存在的評價都是合理的,只是合的不同人不同角度的理,我原來學醫時有對醫生評價低的,當兵時也有對軍人評價低的,現在從事法律工作有對律師評價低的,這都很正常,每個行業都是如此,哪個行業能普遍評價較高?真有,也可能是人們不敢評。其實不論良評惡評,評價是人類進步的階梯,在意評價內容,不如捍衛評價的權利。只有尊重評價者的權利,被評價者才能夠學會多一份包容,學會聞之有過則喜,才能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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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鳳飛飛194864515
為錢服務、為權服務、為腐敗案附和!現在想提高律師的知名度,不經過十年、二十年或幾十年的″詵漱″難提高律師的美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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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夫子君
只講法律不談道德是社會對律師評價低的主因。法律是保正良好的道德秩序,法律是監督和懲罰無德之人。合情理,有道德的行為快不應受到法律的約束!反爾應受到法律的保護,<辱母案>就是典的“情理道德“受到法律的保護!合情理合呼道德的一定是合法的❗這樣的法律才更受人尊敬❗法律面前必須人人平等❗律師必須有良好的道德❗法官也必須有良好的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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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鍾稱凱恩識
【法律實曠大體】律師群體~社會評價~高低影響〓●〓●〓
題主問題設定~應當確認為【社會評價】為什麼沒那麼高吶?~而不是怎麼低程度的好像不堪感覺~
不同國家社會環境~所有社會群體的【體面尊容度】大體上不會參差巨大~哪怕包括貧富紛紜層面~而所謂的【好像真就不那麼高?不無高成低就質感?】其實還是更多【期望值】並未事先設定【冷淨基準線】緣故~
而作為【律師行業】在整個世界範圍~可能也就【美國律師界】有那種【無上光榮之教師般】仰高視角~其他所有國家則可能也都大同小異的無多太過參差無謂去計較設定~
【中國律師行當】其實也是古今中國傳統之世界較為悠久存在質感的一度亮點之一~但很明顯~自從封建社會之前開始有所謂律師行當之日起~一直都是【兼職行當質感】的不無尷尬存在取向~因為作為【現代律師界】的法定職業存在依據屬性解析~中國古代的【律師行當】被封建帝制人為分割成了兩部分~一方是為【縣衙孔目】~一方是為【科舉訟師】~【訟師】論定為【律師行當】應當沒有異議~而【兼職屬性】應當也可以認為確也不過如此~但【孔目】一般不會去認為同屬【律師行當】~或者也要去再度去打個問號~但中國古代的【直審法官】既然是【縣太爺】本身~那【孔目】作為【官方主控律師】屬性設定~應當姑且可以暫時認同在此的設定~
那伴隨封建社會的腐朽沒落徹底被推翻~所有的封建社會不合理制度自然也就灰飛煙滅~
那麼【新中國的偉大誕生】~起初的【律師業】也有極小成份存在~但基本也僅僅具體服務在【專業行業領域】~而【民間事務】這一塊~基本無需額外太多勞神~因為畢竟【社會主義制度】全新社會模式嘛~但伴隨【改革開放腳步】的巨大邁進~【律師業】形成【律師界】整體規模佈局~也是社會整體需求迫切性的必然匹配步驟~其實完整建制時間也極其有限並不足不惑時間年限~
這樣透過上述鋪陳~就要涉及具體的問題癥結論究→↓
a【法定直屬許可權依據】~【律師職員】本身其實實在太過年輕設定~亦暨【360行當傳統職業屬性】總前提考量~從無史前先例可以以資參照~或者說史據淺白成份挺大~雖然【職業堂正屬性】前所未有的優越質感~但因為【技術操作戲份】卻一點也不遜色【純技術領域】緣故~也會導致【法律文字】本身不可能完全決定【律師職員自身素質】究竟幾何設定~
有一層也許也不無另有商榷成份~亦暨~【權責發生制的直屬法律文字】許可權範疇問題~若以【美國律法體度】~【美國律師】是完全等同【美國總統】那種【憲法宣誓】程度的~然後是逐級而下的不同法律文字技術操作手冊問題~其中的微妙權重部分~就是那種【律師的權威屬性界定】自從【美國憲法】草創之初就是完全不需要去額外考慮【職業趨從屬性】的~這一點應當應當不能說絕對的不重要~在此作為一點補充~
b【問題焦點湧動焦灼處】~基本大多紛紜在【商法】和【民法】層面~應當也是世界所有國家地區共同的可能痛楚~即便美國也可能更加如此~那當然美國可以早先早就建立了【律師界】總體【防火牆】~律師都可以總統嘛~那種至高無上權威屬性界定處~尤其還兼具了【憲法+聖經】的雙重神聖權重~這樣更實質作用也都是為了更加有利【法律技術操作】的更加純淨屬性~尤其還有那種【大法官】同【大律師】的等量齊觀相輔相成之【無高競低】底氣而無需絲毫去進行太過苛細糾結~而即使如此~美國的【律師業務】也從無半點輕鬆可言之絲毫可以去懈怠質感~
c【法理情】三廂權重衡量層面~源本所有綜合層面都屬最基本澄清設定環節~但所有涉及【法律糾結之處】當然包括題主問題糾結處~卻反而成了紛紜發酵最大比例部分~也因此造成了轉角【律師從業本身】的【高聲低和】之彷彿【嘔啞嘲哳】似乎羅噪氛圍~其實的確應當可以再度去撥雲見日更樂觀面對才對~畢竟新中國至今更加日益根深蒂固的【中國式的社會主義!】更加健全綜合屬性~必然會促成許多無需【資本主義國家】的無端憂慮進行式紛擾格局~當然作為題主問題設定初衷~在此作為部分原因解析~應當並不涉及具體問題解決層面~但應當在此也並未忽略此部分~
大致上述簡單如此邏輯~
【2118251120212230】
【醒頭鐵達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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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湖南仲光明律師
簡單回答一下,個人認為,還是源於對法治不瞭解,我們談了這麼多年法治,雖然有改善,但是民眾對法律的基礎瞭解還遠遠不夠。
舉個例子,我見過的當事人可以分為兩種。
第一種,他找到我代理案件,我說根據法律,我們律師沒法保證勝訴,一切還是要以證據為根據……。他打斷我說,這些我都知道,打官司本來就是打證據嘛。
遇到這一類當事人,那代理案件,就會比較輕鬆。勝訴時,他也知道勝訴的原因是已有的證據+律師的水平。如果敗訴,他也知道根本原因不在律師,律師把能找到的證據都找了,只不過實際證據確實不足,敗訴後能客觀分析敗訴原因。那他還是會感謝律師盡力挽救他的案件。
我遇到的,企業老闆和年輕人這種思維居多。
第二種,他找我代理案件,上來根本不談證據,甚至有些不拿證據見律師。上來直接一句話,幫我解決這個案子,要多少錢。
我又要和他解釋,先看材料才能判斷,律師不能保證勝訴等等常識性問題,他們會很遲疑,還不能保證勝訴?那我肯定不付律師費?那我找你們有什麼用?
對於這一類,如果官司勝訴,那什麼都好說。如果敗訴,或者即使勝訴但沒有達到他想主張的金額,對於證據不足他閉口不談。那隻會怪罪到他的律師(當然還有法官、對方律師和中國司法公正),他會說律師收錢不辦事,律師就是在坑錢。更不用期待他會因為律師為他的案子努力過而表示感謝。
在我見到的當事人裡,這類什麼階層都有,並且數量特別多。為了避免這類情況出現,我都會將訴訟風險一五一十地告訴當事人,是否委託,他自己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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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九朝gudu汪鵬
主要是對法治精神不瞭解,認為律師就是為了錢做助紂為虐的事,拿錢替人消災,再加上電視劇裡很多律師替富人,黑社會,腐敗官員賣命,讓觀眾氣憤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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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yilichensha
在我看來評價低的原因並不是委託人不懂法,律師只能贏不能輸。而是律師在收了委託人費用後是不是真的盡職盡責的把損失降到最低或是把賠償掙到最大。
我也舉個例子:律師接了詐騙受害人或離婚的委託後,在調查取證時發現有贓款或婚姻財產轉移的情況也查到了財產流向。如法院只判決了被告一人賠償受害人損失並可能執行難時,有沒有向法院提出追加執行人或提出抗訴那。我就見過這樣的律師,雖然贏了官司但缺錯失了快速追回賠償的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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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原因就是金錢決定了律師的頭腦,什麼正義職業操守了,都在金錢面前顯得不重要了。失去操守,沒有了正義怎麼會得到好的評價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