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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朝錦衣衛,從洪武十五年(1382年)設立起,一直延續至明朝滅亡,可以說貫穿了明朝歷史。受文學和影視作品的影響,作為“廠衛”之一的錦衣衛雖然早已被大家廣為熟知,但關於設立錦衣衛的真正作用,以及錦衣衛的職權變化,恐怕就很少有人能夠詳細瞭解了。接下來,簡單介紹一下明朝錦衣衛的設立過程和職權變化情況。

    洪武年間:先設後廢存續十一年,意在加強皇帝集權

    朱元璋可以說極為重視情報工作,早在明朝尚未建立之前,朱元璋便已經建立起了一支專業的情報隊伍,即檢校組織。後來曾任明朝丞相的楊憲,不僅曾是檢校組織一員,而且還是其中的骨幹乃至頭目,此外高見賢、夏煜、凌銳等也都是其中頭目。

    元至正二十七年(1367年),朱元璋打敗張士誠後,於其地盤設立浙東行省,並派外甥李文忠擔任行省右丞、總管軍務,楊憲則被作為屬官隨行輔佐。實際上,楊憲除了輔佐李文忠之外,還負有監視李文忠的職責。

    不久,楊憲便向朱元璋報告了李文忠的諸多不法事,稱其任用儒士屠性、孫履、許元、王天錫、王橚等干預公事,接到楊憲報告之後,他立即將這五人押解進京,徒刑屠性、孫履被殺,其餘三個人則充軍發配。不過,明朝建立之後,這個檢校組織便也不復存在了

    錦衣衛的前身,則是設於元至正二十四年(1364年)的拱衛司,此後該部門曾多次改名稱,先是改為拱衛指揮使司,不久又改名都尉司。到了洪武三年(1370年)六月,又改為親軍都尉府,掌管左、右、中、前、後五衛軍士,下設儀鸞司。

    洪武十三年(1380年)“胡惟庸案”之後,朱元璋為了進一步加強皇權,監視蒐集朝臣動向,遂於洪武十五年(1382年)裁撤親軍都尉府與儀鸞司,改置錦衣衛,其最初的職能只有守衛值宿、偵察逮捕和典詔獄三項,主要從事偵察、逮捕、審問等活動。

    錦衣衛設立之初,主要還是從事值宿和偵察活動,其真正發威則是在洪武十八年(1385年),在錦衣衛指揮使毛驤的操作下,原本早已塵埃落定的胡惟庸案再起波瀾,性質也從普通的“擅權枉法”變成了十惡不赦之首的“圖謀造反”,目的便是為了替朱元璋屠殺大臣找理由。

    不過,錦衣衛作為直接向皇帝負責的部門,為了將案子做成鐵案可謂不擇手段,以致出現了“非法凌虐”的問題,迫於外界壓力,朱元璋不得不於洪武二十年(1387年)下令“取其刑具悉焚之,以所繫囚送刑部審理”。

    不過,朱元璋此舉也只是在平息眾怒,實際上錦衣衛還發揮著它的作用。就在同年六月,廣西都指揮使耿良便被貶為了馴象衛指揮僉事,而原因便是“良在任多不法,軍士薛原桂訴之,既而鎮撫張原復言其不法二十餘事,上命錦衣衛廉問得實,故貶之”。

    從洪武十八年(1385年)到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短短五年的時間,在錦衣衛的操作下,受“胡惟庸案”牽扯的功臣便有一公、二十侯,連坐、死罪、黥面、流放者更有數萬人之多。清中期文學家趙翼便曾感言,“豈有逆首已死,同謀之人至十餘年始敗露者,此不過借惟庸為題,使獄詞牽連諸人,為草剃禽獼之計爾”。不過,毛驤作為皇帝的鷹犬,在“胡惟庸案”塵埃落定之後,最終也被處死平息眾怒。

    在太子朱標去世之後,朱元璋為了確保江山穩固,皇位順利傳承,朱元璋又將目光投向了藍玉等一眾居功自傲的將領。於是,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二月,錦衣衛指揮蔣瓛告發藍玉謀反,結果先後牽連到十三侯、二伯,連坐族誅達一萬五千人,又頒佈《逆臣錄》,詔示一公、十三侯、二伯。與毛驤一樣,蔣瓛製造了“藍玉案”後,也被處死。

    前後兩次大案,雖然錦衣衛是在替皇上做事,卻也讓朱元璋認識到,如果放任錦衣衛如此辦事,危害實在太大,因此在“藍玉案”之後,朱元璋便於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下令禁止錦衣衛參與司法事件的處理,大小事務都由法司掌握,“詔內外獄毋得上錦衣衛,諸大小鹹徑法曹;終高皇帝世,錦衣衛不復與典獄,稍稍夷它軍矣”,錦衣衛不再參與刑獄之事,僅剩值宿和偵察兩項職責

    明朝中期:永樂稱帝后恢復辦案權,錦衣衛職權再度加大

    “靖難之役”後,明成祖朱棣奪取皇位,由於其奪取皇位的手段實在算不上光明正大,為了鞏固皇位,查探朝野內外動向,再加上之後的削藩事宜,朱棣又恢復了錦衣衛的辦案之權,並對其職責劃分和編制進行了重新規定。

    朱棣不僅恢復了錦衣衛的偵緝、辦案之權,同時新設北鎮撫司,進一步明晰了北鎮撫司和南鎮撫司職權,其中“南鎮撫司”負責本衛的法紀、軍糾;“北鎮撫司”傳理皇帝欽定的案件,擁有自己的監獄(詔獄),可以自行逮捕、刑訊,不必經過司法機構。

    與此同時,錦衣衛規模也進一步擴大,南、北鎮撫司下設五個衛所,統領官稱千戶、百戶、總旗、小旗,一般軍士稱為校尉、力士,雅稱為“緹騎”。錦衣衛的人數,最少時為一千餘人,最多時則達到了六萬之眾。

    不過,錦衣衛職權如此之大,也很容易成為以權謀私的工具。紀綱執掌錦衣衛後,便充分利用錦衣衛的辦案之權剷除異己,例如陽武侯薛祿因為與紀綱爭奪一名美色女道士,便被紀綱用鐵瓜打破腦裂幾乎死掉;又如浙江按察使周新受到紀綱誣陷,以謀反罪被處死。

    當然,錦衣衛仍然扮演著皇帝忠犬的角色,例如內閣首輔解縉因參與太子議立,得罪了漢王朱高煦,結果受到朱高煦的誣陷,被朱棣以“無人臣禮”罪下詔獄,之後大理寺寺丞湯宗、宗人府經歷高得抃、中允李貫、贊善王汝玉、翰林院編修朱紘、檢討蔣驥、潘畿、蕭引高及御史李至剛等皆被連坐下獄,以致高得抃、王汝玉、李貫、朱紘、蕭引高最終病死獄中,而解縉最終也因朱棣的暗示,被丟在雪地活活凍死。

    從明成祖朱棣重立錦衣衛,到明憲宗以前,明朝中期的錦衣衛雖然職權有所擴大,但除了紀綱在位期間胡作非為之外,總體來看危害尚不算大,其所代表的仍然主要以皇帝意志為主。而史料中所明確提及的錦衣衛最後一樁大案“金刀案”,也出自這一時期,不過由於錦衣衛指揮使盧忠臨陣裝瘋,此案最終沒有擴大化

    明朝中後期:成化後職權進一步擴大,正德後長期依附於東廠

    明憲宗成化年間,京城先後發生了“妖狐夜出”離奇事件和“李子龍意欲刺駕”事件,兩件事情的爆發,讓明憲宗大為恐慌,尤其是對於東廠和錦衣衛的偵緝能力極度懷疑。於是,明憲宗不僅開設了西廠,而且對錦衣衛的職權也進一步擴大。

    先是“妖狐夜出”事件,當時京城有個叫趙靈安的商人在出城經商時,碰到了一個美女,於是便將其帶回了府中,結果次日全府上下的人和牲畜全部死光,且所有人和動物皆沒有傷痕,而那個美女卻沒了蹤影,於是京城開始流傳出狐狸精作怪的傳說。緊接著,便不斷有人聲稱夜間見到一個美女四處遊蕩,且接連死去了幾個人,於是“妖狐夜出”的傳說開始迅速流傳。

    再是“李子龍意欲刺駕”事件,當時京城有一個以旁門左道聞名一時,極善於蠱惑人心的妖道,名叫李子龍,朝中不少官員也都拜在了他的門下。於是,在這些官員的幫助下,李子龍得以潛入皇宮,先後到萬歲山等地“遊覽”,傳說其潛入皇宮便是意欲弒君,結果還沒等他找到皇帝,便被錦衣校尉發現,結果被抓了個正著。

    這兩件事情的發生,讓明憲宗大為緊張,開始變得疑神疑鬼,深感到處都充滿了危險,不僅設立了西廠加強偵緝,同時也加強了錦衣衛的職權。

    在成化以前,錦衣衛雖然可以自行逮捕、刑訊和處決人犯,刑部、大理寺、都察院無權過問,但除了皇帝授意的案件之外,錦衣衛在逮捕、審訊人犯之後,還要交由三法司定罪。但從成化十四年(1478年)開始,錦衣衛審理完人犯之後,卻是直接提交皇帝,三法司連頂嘴職權也沒有了。

    錦衣衛這種獨立於司法體系外的存在,為他們濫用刑罰提供了可能,以至於嘉靖時期的刑科都給事中劉濟抱怨道,“國家置三法司,專理刑獄,或主質成,或主平反。權臣不得以恩怨為出入,天子不得以喜怒為重輕。自錦衣鎮撫之官專理詔獄,而法司幾成虛設。”可以說,一旦被錦衣衛盯上,便等於已經宣判了死刑。

    不過,到了明武宗正德年間,由於大太監劉瑾大權在握,錦衣衛指揮使石義文對其極近阿諛奉承,雖然嘉靖年間陸炳執掌錦衣衛時,錦衣衛權力再次高漲,衛權甚至一度蓋過廠權,但總體來說,正德年間以後,錦衣衛大部分時間都是依附於東廠的

    也正是由於錦衣衛依附於東廠,導致其基本喪失了原本維護皇權的職能,徹底成為了內廷與外廷對抗的工具,此後的錦衣衛要麼無所作為,要麼淪為了東廠權利鬥爭的工具。例如楊漣、左光斗便因與魏忠賢作對,被關入錦衣衛詔獄一月有餘,受盡酷刑折磨最終死於獄中。

    綜上,從朱元璋設立錦衣衛,到明成祖朱棣重啟錦衣衛辦案權,明朝中前期的錦衣衛就是為了維護皇權統治,主要以皇帝的意志行事,但正德年間以後的錦衣衛則喪失了這種職能。而錦衣衛之所以讓明朝朝野內外如此恐懼,則主要源於偵查無孔不入、辦案不受節制和詔獄有死無生三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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