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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一紙家書

    不敢說有多少好處,但是可以談談:獨生子女的父母訂立遺囑,相對於不訂立遺囑,能解決、規避哪些問題,更適用於哪些家庭情況

    遺囑繼承,通常是相對與法定繼承的一種繼承方式。相比較而言,對於獨生子女家庭,遺囑繼承,更適用於如下家庭情況:

    父母打算把財產只留給子女個人

    法定繼承情況下,子女繼承所得,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按照《民法典》婚姻家庭編中的規定: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注意上述兩條規定中的標粗字樣。

    法定繼承,是“未明確只給子女一方”的。所以,如果父母打算只留給子女個人,只能透過遺囑的方式。可以採取類似表述方式:

    xx財產中屬於我的部分,由A(本人兒子,身份證號xx)個人全部繼承,不作為其夫妻共同財產。

    祖輩健在

    父母走在祖輩前頭的情況不少見、不可控。

    對於三代同堂的家庭,法定繼承情況下,一旦父輩早於祖輩過世,非常可能產生兩種情況:

    一種情況是,同樣一筆財產,不長的時期內發生兩次繼承。例如,父親走在爺爺奶奶前頭,爺爺奶奶將法定繼承父親的遺產份額;爺爺奶奶走了之後,這筆遺產將再次發生繼承。同一筆財產,兩次繼承,是不是需要繳納兩次費用兩說,但是至少增加麻煩。一種情況是,有可能產生“轉繼承”,即七大姑八大姨來合法分自家財產的情況。一旦父母是多兄弟姐妹,法定繼承情況下,必定發生父母兄弟家姐妹來分自己家財產的情況。他們不放棄的情況下,必定分得。這就是為什麼“獨生子女不能全部繼承父母財產”的原因。

    遺囑,可以避免上述問題的發生——提前訂立遺囑,把自己的財產部分全部指定給子女繼承,這樣的話一旦發生繼承,祖輩沒有繼承權,繼承一次、避免轉繼承的發生。

    對於父母來講是一種保護

    獨生子女一定會孝順麼?不一定。

    選擇身後留而不是生前給,對於父母來講,是一種最保險的方式——子女孝順,留給子女;子女不孝,留給別人——這些,都是法定繼承無法解決的。

    而且還有一個特點:父母訂立遺囑,實際上形成了對子女的約束。

    可以採取“附條件”的表述方式:

    xx財產中屬於我的部分,由A(本人兒子,身份證號碼xx)個人全部繼承,不作為其夫妻共同財產。

    A需負責本人的一切生養死葬。若A未盡上述事宜,以上財產全部遺贈給xx,A無權繼承。

  • 2 # 日月星辰1

    獨生子女父母立遺囑的好處有很多,主要是能表達本人意願,避免了親情友情之間的矛盾,維護了家人和家族的和諧穩定,杜絕了外部勢力的滲透和侵佔。

    獨生子女是家中唯一的一個子女,平時父母都非常的疼愛,視為家中的掌上明珠,是家庭財產的唯一合法繼承人。

    但是,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世事難料無法掌控,誰知道今天將會突然發生什麼?明天又會是怎樣情況。

    多數獨生子女父母都是普普通通的社會一員,沒有鉅額財產和複雜的社會關係,這樣的遺囑簡單明瞭,不存在任何糾紛。

    採取立遺囑方法,是為了不給孩子留下遺憾和隱患,提前考慮遺囑一事,也是大家能接受的事情。遺囑內容包括家庭債權債務和財產分配與繼承,並以法律的形式公正遺囑,受到法律的保護。

    可是新頒佈的《民法典》也有新的規定,訂立遺囑必須是本人意願,不受外界因素干擾和影響。遺囑分為口頭遺囑和書面遺囑兩類。口頭遺囑又分為錄音影片遺囑和書寫遺囑,這類遺囑要求有三位以上見證人在場。口頭遺囑可有一個或多個遺囑,具有法律效力的口頭遺囑以最進一個時間的遺囑為準。書面遺囑是在公證人員監督下辦理的遺囑具有法律效力。

  • 3 # 牽住夕陽的手

    獨生子女父母立遺囑,只要遺囑正規有效,對子女繼承父母的遺產只有好處,沒有壞處。

    因為在媒體上已經看到過多個獨生子女在父母都過世後,無法全部繼承父母遺產的案例。

    某地一個獨生女,在父母都去世後,因為繼承父母遺產的問題,被父母的兄弟姐妹們告上了法庭,最後獨生女敗訴,父母的遺產被眾多人分了。

    這個案例讓人想不通,如果說獨生子女父母在世,需要贍養的時候,是獨生子女贍養,其他的兄弟姐妹又不贍養,為啥死後分遺產的時候,其他兄弟姐妹都有份,死者的父母有份可以想得通,因為父母撫養了死者,死者沒有盡孝就走了,法律規定也是人性化的。可是死者的兄弟姐妹為啥要分死者的遺產,他們之間有沒有撫養和贍養義務,而且現在的《民法典》中規定侄子侄女和外甥外甥女還可以代位繼承,這一點就讓人想不通了。

    獨生子女是自己的父母撫養大了,贍養父母也是獨生子女的責任,為啥獨生子女的父母過世後,遺產並不能讓獨生子女一人繼承,還要讓其同輩人繼承呢?

    獨生子女父母生前立遺囑的好處:

    一,自己不管是百年後,還是意外過世後,有正規的受法律保護的遺囑,遺產就可以讓獨生子女一人繼承,別人無權干涉。

    二,獨生子女的父母立遺囑,在自己百年後,能避免自己的獨生女或者獨生子被自己的父母或者兄弟姐妹們起訴到法院,可以避免孩子吃官司。

    三,獨生子女父母立遺囑,也不會讓盡心盡意贍養自己的子女寒心。當然,如果獨生子女不願意贍養自己的父母就另當別論了。

    作為獨生子女的父母,生前一定要給孩子立好遺囑,如果擔心孩子不孝順,遺囑可以讓律師保管,百年後讓律師根據子女的孝順與不孝順的情況分別對待,執行遺囑就是了。

  • 4 # 範小呆與熊小狗

    和外華人不同,我們華人一般沒有立遺囑的習慣,這也在一定程度上導致處理身後財產的過程特別複雜,哪怕是獨生子女也會很麻煩,我有一個遠房的表妹,她就是獨生子女,她的媽媽去世後,前前後後花了大半年的時間,來來回回跑了十幾趟,才把遺產的事情搞定。

    她事後和我們說,要證明自己是唯一的繼承人,這個過程就要證明她的外公外婆、爸爸都不在世了,要提交他們的死亡證明,然後再去公證處公證。這個過程不能有任何一個環節出錯,出一點錯都會導致你的孩子沒有辦法順利繼承這些財產。

    如果沒有遺囑,一個人的遺產就會在他的第一順位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位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之間繼承,因為他們都有權繼承遺產,所以即便你是獨生子女,也不能順利的繼承父母的遺產

    如果沒有遺囑,一旦發生繼承,獨生子女為了繼承父母的財產,需要辦理很多的手續,過程中會遇到很多的麻煩,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子女繼承的難度。例如:

    辦理繼承公證,公證處會要求繼承人提供全部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的材料證明。如何證明父母只生育了自己一個孩子,有沒有私生子?父母中的一方離世後,另一方再婚,如何分配?獨生子女婚後,繼承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獨生子女婚變,繼承財產是否會被分割?

    所以,設立遺囑,既能保證遺產給到自己想給的人手裡,也能防止某些親戚惦記自己的房子,引起大家庭的家庭糾紛。

  • 5 # 銀美時光

    獨生子女父母應該給自己的孩子立好遺囑,以便自己百年之後,自己的財產順利過戶給自己孩子。我今年寫好遺囑了,家裡財產什麼的,密碼都給兒子說好了。讓兒子在我們百年之後,家庭財產順利過戶給他們。

  • 6 # 天還會藍814

    子女對父母如何,全憑個人品德良心。不是什麼都能用法律去約束的。即使像合同一樣寫進遺囑,又有多大意義,這樣對父母生養死葬,反而分不清子女是真情還是假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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