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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法務VC

    4C股權量化模型,充分考慮了一個專案在誕生之初,與其未來發展的戰略、組織及KPI的匹配性,並非單純以出資來劃分股權。將創始之初的股權劃分為四部分:

    創始人股、聯合發起人股、資金股以及貢獻股。

    能夠參股股權分配的,有一個大前提,就是充分認同專案的使命、願景與價值觀,並能全職加入。

    之所以合夥人在不同階段加入,獲得的股權比例會越來越低,一方面是後期的企業倒閉風險小,另外一方面是企業的整體估值會提高。

    股權架構設計:合夥人進入退出機制

    首先要認識幾種股權的形式,大多數人只有股權這一種工具,但是現實中,大多數是使用限制性股權與股權期權作為工具,也就是合夥人獲得的是限制股權或期權。

    那各類的人群,應該使用何種工具呢,根據實踐,可以分幾種型別,實現靈活的轉換,減少工商登記手續麻煩,也能一定程度上歸集表決權,例如設立有限合夥人企業作為持股平臺。

    進入與退出機制,是創業股權架構設計的另外一個重要方面,進入機制主要是指成熟機制;退出主要分為過錯與特殊情形。

    成熟機制,也可以設定為分階梯的,在不同年度設定為不同的成熟比例。

    一個具體案例

    按照4C股權量化分配模型,可以得出以下的結果。

    對於核心員工期權,可以基於年薪進行分配。

    最後,公司股權架構設計如下:

    最後,還需要有法律檔案落實,主要的協議檔案有《股東協議》、《一致行動協議》、《期權授予協議》等。

  • 2 # 拓見

    一、 初創企業的股權應當分配給哪些人?

    任何有限的資源都是彌足珍貴的,其分配與使用應當慎重再慎重。公司的股權共計100%,其分配亦是如此。那初創企業有限的股權到底應當分配給哪些人呢?

    創業往往是由一兩個創始人思考、發起並組織一個團隊來推進與實施的,這樣的人是整個創業團隊的核心,我們將其稱為核心創始人。核心創始人當然會是獲得股權分配的創始股東之一。對於初創企業及核心創始人來講,需要考慮但往往又容易忽略的一個問題的是,對於創業初期能夠給公司帶來創業所需要的能力與資源的人,是否有必要都將其作為創始股東並給其分配股權,換句話說,對於這些人,是否必須以股權為代價獲取其能夠給公司帶來的創業所需要的能力與資源。實踐中,相當部分初創企業及其核心創始人容易出現的一種情況是不加過多思考地將這些人都作為公司的創始團隊成員並給予股份,一是礙於情面,二是早期公司往往沒有較充裕的現金作為對價來交換創業所需要的資源與能力。

    資金在公司創業早期階段固然重要,但股權更是彌足珍貴:資金在企業發展過程中是可再生的,而股權不能;每一元現金的價值在公司發展過程中是幾乎不會增加的,但每一股的價值確可能會翻高几十倍甚至於數百倍。因此,股權設定與分配的第一個核心原則就是,能用“錢”解決的問題不要用“股權”來解決。如果公司是技術導向型的,在公司創業初期,你的股份就應當用在引入技術大牛上,而不是銷售總監上,創業早期一般也不會太多涉及銷售的事情;如果公司是業務模式導向型的,技術層面並不涉及太複雜的東西,聘請月薪2-3萬的技術人才就能解決的話,最好不要在創業初期就給出股權,但可以視情況給些期權。

    二、 100%的股權應當如何在創始股東之間進行劃分與分配?

    這或許是個“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的問題。“元周律”在此分享下我們在這個問題上的一些觀察與想法。

    創業最終成功的企業,在股權上往往是“一股獨大”;而因合夥人團隊分崩離析導致創業失敗的案例中,又常見於公司股權在合夥人團隊進行平均或相近分配的情況,在中國更是如此。

    仔細想來,上述現象的存在有其一定的內在邏輯與合理性。首先,企業在初創期面臨複雜多變的情況且多方面的競爭壓力,需要迅速地做出決定並高效地執行。“一股獨大”的核心創始人在創業初期固然有可能搞一言堂,成為“獨裁者”,但這樣確實能夠提高決策與行動效率,尤其在“核心創始人”是個“明君”的情況下,這種高效地決定機制反倒會成為創業企業在初期的一個競爭優勢;如果凡事均由合夥人協商達成一致再決策與行動,很多事情的決策效率會非常低,甚至陷入僵局;其次,“一個巴掌上的手指亦有長短”,創業團隊的每個合夥人的能力、對創業本身的認知程度、對產品與服務的理解力、對未來的預判力、對創業承擔的責任及付出程度往往也不一樣,這種不一樣也需要在公司的股權分配上做出相應地反映,否則會造成“能力、責任、付出與權益”的失調,輕則導致合夥團隊戰鬥力減弱,重則導致團隊分崩離析。

  • 3 # 懷才不遇大灰狼

    從我個人來講,股份多少,對於創業者,意義不大。大於50%,只能說明控股。如果虧損了,大股東賠的更多。而且,百分之九十的創業專案活不過五年,就別提什麼期權了。股份多少,也不能代表利益分配的多少。我寧肯直接要高薪,也不會要股份和期權。除非我認為這個專案百分百的成功,沒有一點兒風險。這時候的股份分配比例,更多的像過家家。收益分配協議和細則需要另外製定。

  • 4 # 巴雲鵬律師

    我是專門做股權策劃的律師,結合經驗談談想法。

    股權設計首先一個原則是依據商業模式和合夥人的情況而定,離開這個,任何設計都是空中樓閣,有點扯。

    第一,有老大,即有一個大股東,帶頭人,他的表決權應在67以上,甚至更多,可以他單獨持股,也可以用協議把其他股東的表決權收過來。這是控制。

    第二,有讓步,即小股東或聯合創始人把表決權讓步給了老大,老大把分紅權讓步給小股東。這是公平。

    第三,有進退,即有新股東進入和老股東退出的機制。

    第四,有餘地,即為日後進入股東,做股權激勵等留有餘地。

  • 5 # 江蘇巴菲特

    一個人都有一個創業的夢想,但是這個夢想 彷彿離自己不遠但是又不會離自己很近

    創業公司需要考慮的問題, 有很多就比如你說的股權的建立,如果這家創業公司是由你一個人創辦的話很簡單的這個股權是你擁有百分之百,如果是有兩個人創辦的話只要分如果一人一半資金則雙方都是百分之五十的股份 。

    這只是暫時的 因為公司要經過,a輪,b輪,c輪的融資 ,但是我個人建議再融資之後個人要持有30%的股份 ,因為在公司上市 以後只有30%的股份 擁有一票選擇權,上市以後的股份制公司裡面 要分股票激勵,因為一個公司的利益和你的員工是離不開的,作為一個策略者你需要一個很好的執行者有執行者 。

    你的策劃再好都得不到有好的執行,但是在創業公司裡面這些考慮都是非常久遠的,如果是兩個人創業的話你就 一個人佔50%,如果是一個人創業的就一個人佔百分之百,如果當你的公司上市以後你個人最起碼要持有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股份,剩下的大部分都是在融資公司,還有一部分的股份用來激勵員工 ,這些股份都是以你公司的狀態來看。

  • 6 # 小龍人Bruce

    建議先做好一個戰略規劃,根據規劃和各自的優勢設定宿股權,並且留出一定的空間,未來給貢獻較大的人分配更大比例股權。

    不宜一開始就把股權按一定比例固定死了,而應該根據發展節奏和情況,讓貢獻大的人分配越多,使得合力更大,大家齊心協力。

    總之,原則就是讓出錢的,出力的,出智慧和核心技術的,出資源的等等都能有所收穫。

    各類股東要分配合理,不能出錢的佔比巨大,其他做事的人空間太小,積極性就很小了。

  • 7 # 短線淘股喬東澤

    合夥創業,不僅股權分配,更多職責分配,不僅需要給對方權利,也需要給對方約束。

    股權分配,兩人合夥建議股權73或者82或者91分配,三人合夥建議股權721或者811或者622分配,這樣公司控制人可以快速決策,在此提示股權包括話語權,表決權,分紅權等等,分紅權可以多,但是表決權一定要集中。

  • 8 # 股權激勵實戰營

    1.發起人股東必須控股51%; 

    2.創始人股東不超過7個(以單數為主); 

    3.戰略股東:最多不超過5%; 

    4.資源股東:不超過5%; 

    5.團隊股東:你的高管最多不超過10%; 

    6.投資股東不超過10%。

    沒有好的股權架構,企業便沒有未來,這不僅關乎內部利益分配,更會影響融資。

  • 9 # 鬼谷子思想

    1、切記,不要根據自己在網上搜索到的一些相關資料自己就開始做股權分配,這樣是對自己和合夥人不負責任的表現。

    2、輕信,不要輕信一個人對你們所做的事情,和每個股東的情況不瞭解的情況提出的建議和方法。

    3、務實,一切根據實際情況而定,每個人的出資和負責事物的不同都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分析而定,建議:諮詢法律和專業團隊進行調研後的分析,根據情況擬定適合合夥團隊的方案。

    番外:如果不是什麼大專案百萬以下或者更少的,直接幹就行了,在沒有掙到“前”的情況下先不要想著怎麼去分,只要合夥人靠譜你信得過,簡單的擬定一下合夥機制,把精力用到市場上去,形成一定規模穩定以後也可以去做這些,到那時心裡就知道怎麼弄了,也有參考的內容了。

  • 10 # 至本股權設計

    合夥創立公司時首先要明白股權設計僅是一個形式問題,最重要的是合夥人之間是否真的具有共同且正確價值觀。例如客戶至上、真誠實在,合作共贏這些就是正確的價值觀。如果價值觀不正確,例如:我的利益天下第一;或相互不認同,再完美的股權設計也毫無意義。因此,志同道合是做好股權設計的基礎。

    對於志同道合的合夥人而言,大家要按照向企業投入資源的多少來設定股權比例,這些資源包括知識、技術、社會關係、資金、實物等等,大家本著互諒互讓的原則進行協商確定即可。如果需要請外部專業機構進行評估,也可以。

    不要信這些錯誤的言論:必須要有絕對大的大股東,或者股權不能均分。只有創業者各自心懷鬼胎時才用得上這些說法,如果是志同道合者,各自投入的資源實際比例是多少,股權比例就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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