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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糾結女王亦超

    吳亦凡告都美竹告的是詐騙,詐騙是建立在她說的都不是事實的前提下。

    吳亦凡否認了哪些?根據這條著名微博,我們來看。

    只“見過”都女士一次?凡先生對“見過”的定義真是異於常人。起碼,常人的對於發生過性關係的物件一般稱之為“睡過”,而不是“見過”。

    沒有灌酒?好吧!也許凡先生玩遊戲和我們常人也不一樣,我們就是為了灌輸的人酒。

    沒有沒收手機?朝陽警方接受新京報採訪時說,他們這種聚會,開始前都會收手機。

    都女士很特別麼?所以,這次沒收手機?用不能說警方調查結果是錯的囉!

    至於走沒有都女士描述的各種“細節”,這個也不好驗貨,是吧!

    我們只能知道都女士這次的“細節”描述,與之前演過貨的某位叫小G娜的表述類似,當年MAC應該不是說膝上型電腦,是吧?

    當然了,籤和口紅還是有差別的,但是,作為對某些特定部位的形容也就是浪漫主義和現實主義的差別。

    警方調查,起碼否認了吳亦凡大部分的否認,剩下一小部分既不方便調查也不方便公開了,也有旁證。

    所以,中間有沒有個詐騙犯,警方的通報和採訪也證實了吳亦凡都做的都女士指控的大部分事。

    差別之前,都女士不是法官,她並沒有權利對她認為的那些罪行定性。

    都女士和凡先生只有權對自己陳述或者否認的事實負責,對於指控的性質,也由不得他們。

    就好像凡先生說自己說謊會自己進監獄,又說負法律責任,這機靈抖得——全世界有哪個國家的法律允許人自己進監獄啊?公檢法是你家開的啊!

    上次看到這麼聰明的人,還是鄭爽女士那個沒有違反任何一個國家的法律。

    至於吳亦凡會不會涼?將來的事不好說。但眼下,因為警方通報,路易威登把暫停改終止了。雖然有點中國區強行挽尊的意思吧!但是,你也得承認資本家這一局時認可官方要他涼的配合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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