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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談今古淡紅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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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清風輝揚1
我覺得吧,快遞方沒錯!快遞比起運時少三兩,或水分什麼的,讓他們賠,本就無理!如快遞員損壞或盜取快遞物品,讓他們賠償當然應該!收快遞方只是咬定,原來是一件四個,現在少了一個,或因重量不同導致少一個,怎麼能讓送快遞方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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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俺是王木頭
芒果本來就不少!張芒果的媽媽果園澆水種過芒果好幾次!3斤芒果都是4個,結果今天送來卻3個!芒果有大有小。發貨方發的就是3個芒果!張芒果一家認定女快遞員偷吃了芒果!箱子又沒破,膠帶沒粘牢,非說她吃的,投訴!什麼玩意兒!張芒果一家人也不是個好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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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月照荒城RJ
我遇到過過類似的情況,買的袋裝綠葡萄乾,忘了哪家快遞了。也是外包裝有破損,給快遞員說明後當場查驗,發現5袋葡萄乾剩了4袋。當時我就聯絡賣家問如何處理,賣家讓我自己選:可以直接拒收,他給重新發貨;或者先收下,他再給補發一袋。我因為也不急著用,就選擇了拒收,快遞員也沒說什麼就收回了快遞。過了幾天,重新發來的葡萄乾就收到了,這事也就這麼過去了。
張芒果這事兒,咱先不說後續,就是起因都讓我奇怪。第一,芒果真的少了嗎?我沒買過整箱的芒果,但買過蘋果、香瓜、青棗、百香果之類的水果,基本很少把整箱的格子擺滿的。因為咱們這兒水果一般是按重量賣的,不是按“個”賣的。個數少說明果子大,不能就說是少了。第二,破損和缺失是什麼時候發現的?按張芒果的說法是“外包裝破損”,應該是當場發現的。當場發現不想辦法當場解決嗎?聯絡賣家詢問一下,在現在這個諮詢發達的時代也不是什麼麻煩事。即使是“贈品”的關係,賣家不管,和快遞員協商一下也可以吧。直接選擇投訴,不是為人刻薄就是腦子有病,因為這就不是解決事情的最佳途徑。第三,退一步說,直接投訴雖然不合人情,但也算合乎規矩,算不上大錯。但是你投訴的目的是什麼?是為了挽回自己的損失嗎?損失一個(還不確定)芒果,讓人賠一箱是什麼意思?說不是為了佔便宜,誰信啊?第四,糾結什麼“賠償的芒果假冒郵政發貨”。本身這個“賠償約定”就是在一個“不平等條約”,從少一個賠一箱這點就能看出來。而且現在芒果又不是什麼稀罕物,街邊水果攤有的是,就算是所謂的“名品”也是買的到的,何況是“贈品”。賠你芒果你管哪來的,到你手裡是質量好、分量夠就行了。難道你家隔壁水果攤買的就不是芒果了?快遞員錯就錯在慣了芒果張的球毛病,拿個袋子裝上給它拿去,它也就沒屁放了,哪還有第二次投訴的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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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天若有情12345
別動不動就投訴,一個芒果而已,多大點事。後期已經給了賠償,還第二次投訴,這個使用者的人品可見一斑。生活中這樣的人還真不少,就是人渣,愛佔小便宜、得理不饒人的那種。也許會有人說,既然錯在快遞公司和快遞員,我投訴有問題嗎?確實,你可以投訴,貌似真理在你那邊,可是你卻失去了人心,就這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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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快人一步160842886
這種問題提出者就是個槓精,你可以拒收,找商家從新發貨,就是少一個有多大事,給快遞小哥說聲,少一但我收下了,不也很好嗎。讓快遞小哥也心存感激,因為雞毛蒜皮小事投訴快遞小哥,何況也不一定是他的過錯,也惹自己生氣,那又是何必呢,學會包容理解他人的不容易,讓自己的善良也展現出來不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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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坑親王府帶剪子侍衛
第一,快遞破損,快遞圓接收包裹時完全可以拒接,可他接收了,就證明包裹是他損壞的或他接收包裹時沒發現包裹的損壞。
第二,張某發現包裹破損拒收,是沒錯的,經過兩次與圓通協商後,圓通承諾由原商家再次賠復張某一箱同樣的芒果,由於張某信不過圓通,所以協議除圓通外的任何一家快遞公司郵寄,圓通同意了,由網點老闆(也就是你們口中的快遞員聶某)來執行協議。
三,聶某私自變更協議內容,郵鄰村買了一箱芒果,並偽造郵政快遞後,蒙面給張某送去,張某發現被騙後又投訴圓通公司,希望給自己一個說法。
聶某私自更改協議內容,使圓通名譽受損,自然要受到處罰。*
聶某不願接受處罰,就去張某家強強勢道歉,撒潑耍賴甚至下跪。
張某隻能報警,可警察來後卻不聽張某解釋,不經過調查就下結論,更是違背了公安部三令五申的公安在值人員不得參於民事條款,更是出據了證明。
事實證明:
快遞員聶某,先是違反合同法,後又違反了郵政法。
警察不但沒有調查清楚就妄下結論並出據證明,可以說是造成了冤假錯案。並違背了公安部三令五申的公安人員不得參於民間經濟糾紛的條款,所以警察也是違法的。
而"張某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是合法的。憲法與刑法皆有規定:公民的合法權益任何單位及個人是無權剝奪的。
反正警察違法,聶某違法,張某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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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發爾
很多人站在理性的角度說張芒果維護自己的權益無可厚非,確實持支援態度的也無可厚非。但我們要想一想,有些小損失是應該寬容的,比如你走路不小心踩了我一腳,你說了對不起了,我應該選擇原諒還是不依不饒的要回踩一腳或者索賠呢?無心之過造成的極小的損害,反覆糾纏,得理不饒人,絕對是不可取的。所以我絕對不會支援芒果張,如果是我的朋友,必須斷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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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一天好心情vip
先不說芒果是不是真少,就算是少,我肯定也很生氣,差評投訴都可以,但是人家賠我一箱後也就到此結束了,這是我在正常維權。我不會強人所難,讓人家必須用什麼什麼快遞,並再次投訴。當快遞員找到我,我也得給快遞公司打電話,撤銷投訴,即使對方沒人這個電話我也要打,讓快遞員知道不是我的原因投訴不撤銷,而不是騙人家讓人先回去。一個快遞員,為了本職工作,那麼認真,不容忍一次差評甚至可以為一件也許不存在的事去掏腰包,有點人味的都為之動容,如果每一個人都這樣愛崗敬業,我們的國家將充滿希望。如果都別有用心,斤斤計較,這個國家這個民族都不會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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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為夢141425044
張芒果把這第一次的快遞有破損他接收了,第二次賠償的芒果他也接收了,兩次他都沒花一分錢,這是事實。關鍵是他不滿意可以不接受,接受人家的東西再拿著人家的幾個破包裹去找事,你要的是芒果又不是包裹,就算快遞員沒按你要求包裹送你可以不收呀,收了芒果再去投訴人家,公司再去處罰快遞員,於情於理嗎,這也是為什麼太多太多人評論你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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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怎麼就判定是快遞員造成的貨損?貨物異常應該是拒簽退回申請退款(哪怕簽收完他一樣可以申請),發貨方投訴快遞公司,快遞公司賠償並自行追責流程中工作失誤人員。
這件事情問題在於收貨方曉得該商品免費所以無法退款無法重新發貨,所以利用其投訴權強行將損失轉嫁負責投遞的快遞員。而快遞員為了寧事息人接受了客戶不合理的逼迫。
運輸行業有正常的索賠標準,無保價時候最高按照運費三倍賠償,且該賠償由公司主體進行,最多公司內部再追責具體失誤員工。
如果該客戶不是擁有投訴權,能這樣逼迫快遞員多餘賠償且還一本正經的其他需求?很簡單道理,您如果住店不小心打壞東西,店家有權利讓您根據損壞物價格幾倍賠償嗎?契約也追求公平性原則的,在這個事情裡,收貨方就是利用自身投訴權利能影響快遞員工作績效,不合理追償。而該快遞員則開始退讓,步步退讓,退無可退了,只能用最簡單的出賣尊嚴來換減損成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