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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金寶每日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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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曾今529857388312
一樣會被法拍,租賃合同一樣會延續下去,就看有沒有人願意買。如果有人買了法拍房,買主沒權利趕走租客,如果沒人知道也就算了,如果知道估計流拍或者拍賣價很低可能性比較大。反正你租不租賃出去都不影響被法拍。主要看買家知不知道,流拍次數多了,就會下調拍賣價,反正銀行不管賣多少,能拿多少算多少,反正拍賣價不夠貸款還是會找你要,不給就等上徵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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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經古悟禪
斷供前把房子租出去和法拍是兩回事,根本影響不到法拍的進行,斷供租房對你極其不利,因為有租客,買家即便拍到手也要將租房合同執行完,這樣就會影響成交的機率,租房時間越長,拍賣價格也就越低,如果法拍價大於貸款價,多餘的錢歸你,如果不夠你還是要補齊的,如果流拍,那麼租房收入歸銀行所有,你根本賺不到任何便宜,反而虧的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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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袁健666
我認為,考慮拍賣房子的價值,應該考慮20年已經出租的情況,因此房子的起始拍賣價值=房子本身的評估價值-20年租金的折現值(這個20年租金可以是參考現在市場的房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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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默默關注你321
儘量不要用網上看到的這方法去挑戰別人的專業,一下租20年甚至租金付完有違常規。一旦這房拍賣會流拍再降價,如果你房子價值大價格夠低,專業人士就會上,律師團隊會找出你漏洞,如銀行流水,實際居住人,合同備案等等,普通人兩場官司一打就崩潰了,到時侯房子半賣半送,還欠銀行錢,打官司的費用還要承擔,玩不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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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雪上村落
王老鬼(王永綽號,精於謀算)這回遭啦,“城南盛景”那兩套房輸得脫褲子……銀行為了正常拍賣抵押房,以將抵押物惡意租賃、套錢避債為由將他告上了法庭,法院先是撤銷了他與租客劉xx的租賃合同,由他賠償損失,然後拍賣房子償還銀行貸款……那邊租客也將他告上法庭,請求賠償退還15年租金,嘿,這一著招,弄得他灰頭土臉,狼狽不堪……
話說王老鬼原來是經營超市的,也賺了些錢,在舊城改造中買了幾套房,後來在變賣中嚐到了甜頭!幾年前清江縣改市成功後,加快了城鎮化速度,新城區的擴充套件也在謀劃中……成雅高鐵過境要修高鐵站,縣醫院要搬遷,旅遊客運中心要搬遷,還有500強企業的引進……
“餅”畫好了,規劃圖也上網了,但落實得慢慢來,總之城東南是塊風水寶地,被房地產商們炒得沸沸揚揚,土地拍賣價也差不多翻了一番……此處房價6年前原本5000多元/㎡,剛需的炒房的蜂至,一下漲到10000,進而12000、後來竟然漲到14000元/㎡……
地產商們散發廣告吹噓,“城南黃金地,不買還要漲”……王老鬼反覆研究了網上開發商們發的,網友發的,還有自稱是規劃人員發的各種設計圖,又騎電馬兒去沿江實地考察一番,最終下單“城南盛景”,因為這裡是規劃中的500強落戶地,拆遷正在進行!以後幾萬人湧進來,那房價不繼續瘋漲才怪呢……
他在12000元/㎡處下單,分別以老婆(假高婚了)和媳婦的名義按揭兩套115㎡的,剛買下來每平米就漲2000元/㎡,過兩年賣豈不……他欣喜若狂……
高鐵通車啦,客運公交站修好啦,但是受疫情影響,醫院修了一半停工,500強企業連影子都沒有(據說泡湯了),開發商們也是缺錢,已售樓盤各種承諾的設施不到位,什麼幼兒園小學純屬“畫餅”,在建樓盤停工……
去年春跌到11000元/㎡,他捨不得拋,今年跌到9000元/㎡,坊間傳言,還要跌!此時想賣也沒人買……這幾年實體店生意不好做,他不做生意了,月供實在難以為繼!於是他腦筋一轉,把房子以較便宜的價長租(15年)出去(收租止損),然後斷供,等銀行去收房拍賣,但遺憾的是老婆口無遮攔把訊息透了出去,這才有了開頭一幕……
最終兩套房以8000元/㎡拍賣成交,王老鬼成了真正的鬼人,被人們傳為笑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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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三度君
這個問題,問的還是有一定的水平的。
答案是反正房子斷供,明顯會拍賣,我看法拍房,有租約的通通繞過,拍個有租約的要麻煩死;
但是我還是不知該夸人傻還是夸人聰明瞭?
先理清一個前提:買賣不破租賃,才敢租20年!
這操作一般都是租給親戚,寫了租房合同,還一次性付清的;
目的也非常明確,就是為了阻止房子拍賣;
只要你欠銀行錢,房子在銀行手裡;
反正一拍拍不出去,還有二拍,流拍次數越多,價格下調越厲害;
我看到的一拍到二拍價格一般會下調10%-20%;
最後反正是銀行不管賣多少,反正能拿多少算多少,拍賣價不夠貸款還是會找你要,
不給那就等著上徵信吧!
說個真例項子,我有一遠房親戚,為了做生意把成都的房子做押給銀行,結果房子拍完欠銀行的錢還不夠,確實上徵信了,飛機、動車都沒法坐了;還有若是卡里有超過1萬大額轉賬的,自動還款!
她這還是沒簽租約的,然而有租約的,反正只要價格足夠夠低,遇上膽大的,還不是有敢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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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心之舞者
按照民法典,房子一但進入拍賣程式,房子所產生的滋息,是由銀行來取得的。你租二十年,是一次性付款也好,還是每年付款也好,這錢是付給銀行的。如果法拍成功,租金就得付給新的房主!請問這個錢誰來出呢?你的親戚是來給你幫忙的,他會幫你出這個錢嗎?他不交租金,銀行和房主就可以以違約的名義解除合同了。你還是達不到規避的目的。
按照民法典規定,買賣不破租賃的前提,不是你租賃合同簽在抵押合同之前就行,是以承租方實際佔有為前提的。你的親戚就那麼正好可以一直佔有這個房子。二十年不動。小心引狼入室,兄弟反目,道德的風險是很大的。再者,你的親戚住這個房子了,你去那裡住呢?還得花錢重新租房子吧?那你這樣操作的意義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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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眯眼老趙
籤20年租約對抗房產拍賣,以前有人這麼做過,現在民法改了,不僅要求有租賃合同,還要求有租賃事實,即租客要事實佔有你的房屋。
有人說這還不簡單,我把房子讓給親戚住不就行了,但你要注意時間點,租賃合同和房屋使用權轉移要在債主起訴你之前,這點逃債的人很難做到。
也就是說一旦對方質疑你假出租來逃債,你要舉證在對方起訴前房屋己被租客實際佔有,如果沒有這個事實而且你還不上債的話,房屋依舊會拍賣。
另外,最高法剛要求法院拍賣房屋由法院負責騰房,拍賣通告中不得出現法院不負責騰房等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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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老鼠貓
斷供已經上徵信了,房子會進去拍賣程式,賣了後銀行拿回錢,剩下的和租賃方協商退租補償,有剩的再給你,沒了你就啥都沒了,如果還差接著起訴你要求執行你其它資產,方法多的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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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柒月蘭心雨
然後這個朋友替他退還給了租客房租,而這位朋友連裝修都省了,直接住進了樣板間。
而你這個房子拍賣的時候,20年的租房合同也會公示,有這麼長時間租賃的房子,就算是有糾紛有隱患的房子,一般人不會去碰,這樣一來,一拍就會轉到二拍,被拍賣的價格也會很低。
舉例子看一下你這麼做划算嗎?
但是如果你斷供之後把房子租出去了,租了20年 ,每年租金2萬,20年你是收到40萬,但是因為租了20年,影響了拍賣價,可能只能賣80萬,那你還欠銀行120萬,減去已收到的租金40萬,這時你實際還欠銀行80萬。
所以這個要三思啊!
不管怎樣一旦走到拍賣這一步,徵信是沒了,還會影響兒女將來的前途,你就連飛機高鐵也坐不了,高消費也會被限制,再想有其它貸款業務也審批通過不了,會給你的生活造成很多不便。
包括在你名下的銀行卡,都不能有超過一萬元的金額,也就是說,在你名下,不能有房,不能有車,不能有存款,加上哪兒也去不了,限制了發展,這一輩子就算是沒啥發展前途了。
到時法院強制執行清退房屋的時候,會要求你把租客的租金退回去,讓租客搬出來,但是到時你一定不願意退還租金。不過除非你賬戶下沒有任何資金,不然也會被強制划走。
不過如果你把房子租給一位老太太,她如果不配合搬走,那還真挺不好執行的。
以前就有一個這樣的案例,一位親戚為了自己斷供的房子不被拍賣,就把房子租給了一位上了年紀的親戚,法院的一去,這位老人就要死要活的,誰也拿她沒辦法,後來房子也就被擱置了。
如果你把房子租給一個年輕人,他如果執意不搬走,人家還是會有很多辦法的,比如給他斷水斷電,比如限期強制清退。
所以真的供不起房了,建議你別等到拍賣的那一步, 太被動了,不如提前自己賣,好歹比在銀行拍賣的價格強太多了……
還有就是:租賃的有效性是需要法院認定的,沒你想的那麼簡單,正常的租客不可能跟你簽訂那麼長時間的租賃合同,也不可能一下子付清你20年的租金,為了不被拍賣,隨便找自己人寫個合同是沒用的,假租賃總是能找到很多不合邏輯和常理的地方,比如20年租金的轉賬記錄,資金流向…
而且你可以看看跟銀行抵押借款合同裡邊,一般會有關於貸款期間,房屋出租需要抵押權人同意的條款,單這一條就可以判定租賃無效,涉及千家萬戶的抵押貸款合同,我們能想到的銀行其實早就想到了。
現在法院對於老賴的執行力度很強,法拍房一旦拍賣出去,法院也會負責清退住戶,而且法拍房可以無底價拍賣,直到拍出去為止。你這種有租約二十年的,很可能一百萬的房子二十萬給你拍出去。
到時資不抵債,法院會繼續拍賣你名下其他財產,比如車,傢俱,甚至手機,法拍上啥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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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抬頭就是Sunny了
其實我也一直在關注法拍房,不是別的原因,就是因為窮,法拍房便宜呀!但是為了不要踩坑,所以也一直在關注這個非常有爭議性的法律問題,在實際操作中也非常複雜,處理結果可能也不盡相同!只能從我自己瞭解的資訊來說一說這個情況!
現在法律中有一個規定是“買賣不破租賃”所以可能就有一部分人會鑽這個漏洞了,明知道自己有可能會斷供的情況下,把自己的房子長期出租出去,簽訂一份20年的長期的租賃合同,而且還是一次性付款!【民典法規定最長房租租賃為20年】以此來防止房子被法拍!
到時候房貸真的逾期了,銀行肯定會起訴房貸欠款人,沒有錢還款的情況下,會要求強制執行拍賣房產,這個時候如果房貸欠款人拿出一份長期的租賃合同出來,那麼法院會如何處理呢?還能不能拍賣房產?
這樣看的話,在可能斷供的情況下,把房子長期租賃,貌似是一個非常聰明的做法,但是並不代表法律就真的拿你沒有辦法了!對於斷供的房子會不會法院強制拍賣,還要看抵押權和出租權哪個在先!如果在抵押權沒有解除的情況下,房貸欠款人又把房子長期的出租出去,銀行是可以申請強制執行拍賣的!到時候租客的損失還要房主自己去承擔的!【如果簽訂出租合同之前,書面告知了租客,該房產已經抵押的情況下,損失由租房人自行承擔】
另外將自己的房產長期出租,也並不僅僅只是簽訂一份合同就可以防止房子被法拍了的,法院審查注重事實,還要查各種證據的,包括租金有沒有交付,合同的有效期,還要查你和租戶的關係等等一系列的情況來判定的!如果你出租物件是你的直系親屬,法院基本是不會承認租賃合同的,如果是沒有任何關係的人租賃,法院也還是會進行拍賣的,只是當參與拍賣的人瞭解到這個資訊後,房子的價值肯定會大幅下滑的,最終導致成交價可能會下降30%或者更多,拍賣後如果不足以償還銀行貸款,還會要房貸欠款人進行償還的。
所以想透過這個方法來防止房子被法拍,在實際操作中可能並不現實!現在的法律越來越完善了,大家也不要老想著鑽這種漏洞,到時候可能會得不償失的!還是建議和銀行協商後主動把房子處理了,買的價格高的情況下,說不定還不會因為這些原因損失那麼大!
回覆列表
這個問題,其實問的還是有一定的水平的。
能夠提這樣的一個問題。
證明還是懂得相關的法律知識的。提的問題一環套一環,互相之間又有一定的衝突。有需要解決的問題。
房子說斷供,那麼證明房子是一直有在交月供的。所以房子是按揭貸款買的,在這種情況下,你的房子其實是被抵押在銀行裡面的。也就是說,銀行對你的房子享有抵押權。
如果你斷供,也就是說你不交月供的話,那就違約了,銀行可以實現抵押權。請求法院把你的房子拍賣,拍賣所得來的錢。先把銀行的貸款給還了,如果有剩下的錢就給你。
那麼接下來你說在斷供之前,你已經把房子出租了。而且週期是20年。這個問題其實問的還是蠻好的,因為民法典規定房屋租賃的最長期限就是20年,超過20年是無效的。
那麼你在斷供之前進行的房屋租賃合同也是有效的。你的租客還是擁有對你房屋的一個用益物權。
至於你的房子斷供以後被拍賣,這是另外一碼事,拍賣給下一個買者。此時就存在下一個房主所有權與租客的用益物權的衝突,結果因為抵押之後簽訂的租賃合同,用益物權小於所有權。房租所有人可以清退租客!
但是租賃合同依然合法有效,只是不能實現而已,前房東違約了,需要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