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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如丶此丶而丶已

    按理說吳亦凡是朝陽警方在朝陽區抓的,應該被關在朝陽區看守所,北京市朝陽區共有有三個看守所,吳亦凡應該被關在其中之一。

    但是吳亦凡是外籍人士,外籍罪犯一般都是關在傳說中的北京市第一看守所,北京市第一看守所坐落於北京市朝陽區豆各莊鄉,是北京市最大的犯罪嫌疑人的臨時羈押場所。

    最近有人在網上爆出來吳亦凡的服刑照,雖然不知道這照片到底是真的還是假的,但上面的人確實很像吳亦凡啊。而且也說明了吳亦凡雖然被關進去兩個多月了,但一直活在吃瓜群眾的心中啊,不愧是頂級流量明星!

    這熱度一直居高不下啊,都過去兩個多月了,時不時的還能衝上熱搜,這讓多少明星藝人羨慕啊!當然他們只會羨慕吳亦凡上熱搜,肯定不會羨慕吳亦凡因為這種事情上熱搜。

    雖然吳亦凡現在還沒被判刑,但肯定是跑不了了,少則三五年,多則十多年,不蹲個幾年大獄肯定是出不來了。不過相對於吳亦凡被關在哪個看守所來說,我更好奇那些去探視的粉絲。

    這些粉絲可真是瘋狂啊,充分詮釋了“無知者無畏”這句話,我也是理解不了她們的行為。不管你再喜歡一個人,法律是最低的準繩了,你喜歡的這個人連法律的底線都觸碰,能是好人嗎?

    道德敗壞的人有時候我們只能譴責他們,並不能把他們怎麼樣,但是法律是絕對不能觸碰的底線!粉絲瘋狂如此,實在不是什麼好現象!作為偶像的藝人,根本起不到好的帶頭作用,而作為粉絲的普通女孩,居然不顧道德和法律的去追星,這就有點可怕了。

    怪不得現在開始整頓這所謂的“飯圈文化”了,這不整治不行啊!下一代祖國的花朵都被這幫明星霍霍成什麼樣子了 ?不過一個偶像而已,犯罪了跟天塌了一樣,我感覺這些粉絲可能比吳亦凡的家人都著急!

    還用你們擔心嗎?就算吳亦凡出來之後也肯定是被封殺了,但是人家之前撈的錢也足夠他下半輩子的生活了,而且肯定要比大部分的人生活的都要好!

  • 2 # 西村野老—生活與經濟

    先來說說吳亦凡案件的流程:吳亦凡案件7月31被公安機關抓捕,8月16日被檢察院以強姦罪逮捕。這裡要說明一下,沒有法院的最終判決下來,並且生效之前,是不能叫罪犯的,他有個專有名字犯罪嫌疑人,另外,即使他現在沒有人身自由,也不叫坐牢,是臨時羈押在北京市朝陽區看守所。所以吳亦凡雖然被抓並批捕,並不是在坐牢,而是羈押在看守所等待法院審理的犯罪嫌疑人。這有點複雜,請耐心花上幾分鐘,給大家說說清楚。先說案件流程,然後分析案件性質和可能結果或者刑期!

    刑事案件一般分三個階段(俗稱公檢法),第一階段-公安偵破階段。這是案件的初步偵查,簡單案件15天左右決定是否逮捕,複雜案件需要37天是否逮捕是由檢察院決定的。從抓獲到逮捕,正好是半個月時間,如此看應該是一件普通刑事案件。

    第二階段,檢察院階段,是否逮捕要看檢察院的判斷,決定逮捕就意味著檢察院初步判斷,其本人是有犯罪嫌疑的。逮捕之後就面臨檢察院的起訴,這個時間段快則一個半月,慢則需要就是要加上兩次退檢,每次兩個半月,就是總計在九個月左右就會第一次開庭。詳細說一下,簡單案件,如果走認罪認罰,一個半月就會開庭審理,20天左右就可以拿到判決結果。問題是如果檢察院認為第一階段的證據不夠詳實充分,或者說不足,那案件就要從檢察院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時間都是一個月,檢察院有權一次延長十五天,這樣一次退查就需要兩個半月。再複雜一點一般要退檢兩次,這就需要5個月。法律明確規定,只能推兩次,如果證據不足,就必須放人,也就是無罪釋放,當然既然逮捕,檢察院一般出錯的機率不到5%。檢察院認為事實充分證據確鑿,那就會移交法院。簡單的就是三個月左右,就到了法院,複雜的第二種情況,可能要在檢察院五六個月。加上公安的那就是七八個月即可以開庭。考慮吳亦凡是名人,起訴過程會略微謹慎,半年到十個月第一個開庭是正常的。

    第三階段就是法院審判階段。這裡面的細節更為複雜一些,我儘量簡潔點,一般一個月左右決定開庭時間地點法官陪審員的姓名還有一些注意事項。稍微複雜一點,法院也需要仔細核對證據,可以多次延長開庭時間,每次可以延長三個月,沒多延長一次,需要上級法院批准。吳亦凡案件,如果是簡單的單人單案,吳本人認罪,一個月半月之內就可以開庭,最快20天就可以判決,普通的也是三個月左右就可以拿到判決書。複雜的情況就是,吳堅決不認罪,而且案件審理過程中確實出現複雜情況,還需要法院責成檢察院和公安補充材料,法院本身也可以直接調查,判決結果就可以拖上很長時間,一年左右拿到判決也是常有的,長則可以到兩年。期間,還要不斷地休庭開庭,甚至是很多次開庭。

    既然被逮捕,吳亦凡犯罪的機率很高,並且判決不會太輕,除非他有重大立功。下面就分析一下重點,吳亦凡案件到底怎麼回事,這裡確實複雜一些。

    第一種可能證據不足,也就是吳亦凡所說的無罪,在檢察院和法院階段都可以無罪。但是,這種情況的機率比較低。檢察院已經逮捕傾向於其有罪,如果證據沒有明顯的改變,起訴會正常進行,不會出現自己給自己過不去的情況,就是檢察院不會自己打自己的臉;另一種,法院開庭以後,認為證據不足,也會宣佈無罪,但是最快也要半年以上才能無罪釋放,還可以獲得國家賠償,按北京的標準,每個月有一萬多一點國家賠償。公安階段和檢察院都認為吳亦凡有罪的情況下,法院判無罪的機率更低。

    第二種情況是強姦罪成立,正常強姦罪量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如果有比較大的賠償,取得被害人諒解。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現,比如舉報其他人的罪行,可以獲得適當減輕,甚至可以低於三年。賠償對於吳先生應該不是問題,只要錢到位,拿到諒解,並給予比較大金額的補償,是有機會三年以下的。

    在有罪的情況下,還有些細分情況,會對量刑有很大的影響。強姦罪名之下,吳亦凡還有可能出現的是迷姦,如果真的是這種情況,從都美豬、小G娜等情況看,吳亦凡已經不止一次和粉絲髮生這種事情,而且是多人,這問題又來了。強姦多人或者多次強姦,這種量刑十年以上。從暴露的資訊看,甚至有未成年的情況,這問題更為嚴重,構成強姦幼女,並且多名,那就更麻煩。法律明確規定,幼女未成年即使對方同意,一樣是強姦罪。吳亦凡帥氣多金,自然年輕粉絲很多,所以出現幼女受孩子也不奇怪。這些情況一旦出現,強姦多人甚至是未成年少女,十年以上刑期可能很大了!

    還有一些例外情況,或者說是意外,這些名人或多或少都有“原罪”,最普遍的就是偷稅漏稅。還有就是網路爆的吸毒容、留吸毒、非法持有毒品等,在加拿大很多地方吸食大麻並不違法,少量持有也沒問題。中國禁毒非常嚴厲,吸毒並持有毒品也是罪名不輕,主要看其持有的數量來定,細節就不說了,可以從一年到無期都是可以的。

    對吳亦凡來說,還有一種理想情況,其認罪認罰,賠償受害人足夠多,取得對方的深度諒解(以吳的經濟能力,做到並不難),是可以獲得緩刑,也可以出來,但是還是有罪,就是不需要坐牢!吳先生這兩個階段都有可能取保出來,不過是取保候審,在監外執行,隨時報到就可以了!

    追一下吳的資料,以前沒有看到,吳的細節,不光吳涉嫌qj,同樣給他組織粉絲團選人的這些人都是同罪,只不過有協助,還有策劃,甚至對未成年存在誘騙引誘等罪行,不排除有的策劃還是主謀與吳同罪!

    吳媽主動去報案可能有一個基礎,就是聽信兒子話,這個世界只有媽媽能做到,不管兒子做什麼都是可以被媽媽理解和原諒的,我只能說可憐天下父母心,對吳的行為缺乏深刻的認識。吳之前的小g娜開始已經是危險的訊號,可惜吳如日中天,兩語三言,加上釋放的公館,小娜有苦難言,百口莫辯。畢竟無論天涯海角,都是強者有話語權!小娜被塑造誰後翻臉的小姐模樣,狗急跳牆的索要錢財!

    不過塞翁失馬,焉知禍福。如果當年吳沒有得逞,的到應該的教訓,低調做人,也不會有今日之局面!

    就是一次兩次這樣,都被吳輕鬆化解,吳膨脹是必須的。凡凡年前,還有何言?月盈則虧,欲令其亡,先令其狂!凡凡都做到了,這種類似趴踢不斷,歌舞昇平,夜夜笙歌!粉絲不能說都是良善,本質上是吳的衣食父母。但是,吳的眼前已經沒誰了,一步步走進危險,而又沒有出現危險。其實早有虎狼環肆,豺豹隱身。

    吳之今日,絕非冤枉,可能粉絲有疑問,別人和他差不多,怎麼沒事!幹壞事的人多了,罪大惡極也很多,但是別人沒人告,民不提,g不究,這是傳統。

    吳背後被什麼力量盯上?沒有證據,瞎猜沒有實際意義,不會影響判刑,現在的問題,吳要交代清楚問題,爭取寬大處理,早日歸來!這種案件出來也還是有很多爭議是必然的,畢竟娛樂名人也是混跡多年。背後關係複雜可以理解,也會有很多牽扯。關鍵還是打鐵還需自身硬!!

    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為!

  • 3 # 葉謀發律師

    涉嫌強姦罪的一般關押在看守所,且與偵查機關對應,例如朝陽區作為某案偵查機關,則嫌疑人被關押在朝陽區看守所。只是舉個例子哈。

    眾所周知,吳某凡涉嫌強姦罪已經被檢察院批准逮捕,逮捕依然是偵查階段,逮捕後的羈押期限一般為兩個月,偵查機關可以自行延長一個月,如有需要,經過檢察院批准後,最多可以再延長4個月。

    偵查完畢後,案件會移送檢察院,檢察院有一個半月的時間決定是否提起公訴,如果認為證據不足,可以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期限為一個月,退回的次數兩次為限,且補充偵查完畢再次送到檢察院後,檢察院的一個半月審查起訴期限重新計算。總之,只要記住,審查起訴階段的期限為6個半月。

    檢察院提起公訴後,法院一般審判期限為2到3個月。

    當然,如果一個案子證據充分,嫌疑人早早認罪,那對應的期限也會更快。相信這個案子等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時候大家會知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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