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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小辣椒281966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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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秋的記憶0502
不合理,但是不給不行。
按公序良俗來說,家產該給兒子,喪葬費也應該有兒子負擔 ,所以說家產都給兒子,喪葬費讓兄妹平攤不合理,但是按贍養法來說兒女是平等的 ,對父母都有贍養義務,所以說不給不行。
現在這種現象還真不少 ,關於贍養老人的問題上產生的矛盾 ,兒子認為老人把女兒養大 對父母也有贍養義務,對老人的身後事費用也應該平攤 ,談到父母的遺產問題 ,他們又認為女兒是潑出去的水,不該再回孃家來分家產,做為女兒一方是不公平的 ,甚至在贍養父母方面兒子沒有女兒更貼心積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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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一礦人民幣
對於這個問題,結果在個人心裡吧,現在社會越來越包容,也越來越對一些曾經的離經叛道的事習以為常了,在我看來人生一世老父已走完他的一生,兒時父親也曾經付出勞動心血來養活了孩子,怎麼他最後的事還要去爭論誰給誰不給的嗎,都已經死了再也不會來麻煩咱們了,送他一程不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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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茂哥騎車看世界
這個問題比較複雜,清官難斷家務事,更何況還有法律、道德、傳統等因素的制約作用,要看屬於哪種情況。
第一,不論家產多少,妹妹出嫁後,哥哥承擔起和父親所在家庭和家族的全部事務和責任,包括農活和照顧父親的日常起居,本家庭的人情往來和家族是非諸事。父親年老有病,哥哥又悉心照顧一直到老人去世。其間妹妹只是偶爾來幾次就走,基本沒有盡到女兒的責任和義務。
這種情況下,家產給了哥哥,妹妹也應該分擔喪葬費。
第二,不論家產多少,妹妹即使出嫁,也經常回來,甚至大部分時間都在,和哥哥一起承擔本家庭及家族的大小一切人情往來事非,一樣悉心照顧父親到其去世,盡到了和哥哥相同的責任和義務。
這種情況下,家產應該平分,喪葬費應該平攤;家產全給了哥哥,不僅不用攤喪葬費,更應該要求分得家產。
第三,家產很少,就兩間破房子。兄妹倆同時承擔了所有責任和義務,家產給了哥哥,妹妹可以少點分攤喪葬費。
第四,家產殷實,有兩棟別墅。哥哥承擔了所有責任和義務,妹妹沒有。家產給了哥哥,妹妹分攤不分攤喪葬費都行。
總之就是,同樣承擔了責任和義務時,沒得家產不分攤費用,得了家產分攤;不承擔責任和義務時,應該分攤喪葬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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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gg風行者
如果生前給的,那麼不和情不合理,和法,老人自己的財產具有自由支配的權利,這個這麼真沒辦法。如果是遺產那就不合理。關於喪葬費,這個也得看你們兄妹之間的親情和感情,有的哥哥就不讓妹妹出,不過俺這裡現在喪葬費只要是兒女都平攤的,那麼所有遺產都平分,不分兒女。如果女兒不出喪葬費,那麼喪事後所有的都歸出錢的兒子。反正總歸是親兄妹,吃點虧認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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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浮生白描
其實這是兩件事,法律上老人有權利處理自己的私有財產,兒女有贍養老人的義務。
在法律法規上要求子女(所有兒子和女兒)對老人盡到同等的贍養義務,而在民間很多老人任然信奉只由兒子(或者眾多子女其中一個兒子)來繼承自己私有財產的民俗習慣;現在甚至還有要求所有子女都要承擔贍養照顧義務,但財產只給其中一個子女的現象。
合理嗎?似乎不合理,特別是對於一直以來在孃家不具備繼承權的女兒來說不合理,因為以前的公認的社會秩序是誰繼承老人的財產,誰就是養老的主要責任承擔人,女兒不繼承老人的財產,也不承擔孃家的贍養義務;現在一般被公認的社會秩序正處於轉型期,民間很多女兒一方面任然不能繼承孃家財產,一方面法律上卻要承擔贍養義務,這看起來很不公平,矛盾衝突由此產生。
其實,可以在老人在世的時候就約定好,比如:誰將來繼承遺產最多,誰承擔主要贍養照顧義務。
又比如:老人的贍養費、醫藥費、喪葬費首先從老人遺產中扣除,剩下的遺產由主要贍養人繼承等等。
從法律上來說,以前的贍養義務對應的是老人的遺產,而現代的贍養義務對應的是父母對子女的撫育義務。
一般來說老人一走,經濟、感情上不再產生交集的話,兄弟姐妹之間是漸行漸遠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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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宜升
老農民有什麼財產。
不要說給兒子蓋房子娶媳婦了。還給閨女陪嫁了呢。
(拆遷除外,那就是已經不是農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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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靜待花開ing
家產留給兒子讓兒子養老,這是傳統。
家產兒女平分,兒女共同養老,這叫男女平等,公平公正。
家產留給兒子,找女兒養老,這叫不要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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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寧死不979
自己家的事情,只能自己解決。合理不合理 ,只能自己評判。
1,贍養費。2000年左右,父母已經60多。過年全家聚在一起,我說,爸爸媽媽年紀大了,我們都改出贍養費了,哥哥妹妹沒有一個吭氣。
爸爸在上海華山醫院做手術,我在上海一個工地找到二哥,說,爸爸生病,我和妹妹出力出錢,你和大哥也應該表示表示吧?沒想到二哥說,你不要找大哥要錢,他沒有錢(那時大嫂健在)。我的火蹭蹭往上冒。二哥說,大哥的錢,我出。他找老闆預支了6000元。
從此,我沒有再和兩個哥哥計較過錢。那時我營級軍官,管不了別人,自己給父母寄錢。一個月200,300寄錢,一開始給爸爸,媽媽不高興,那麼,爸爸500,媽媽250;媽媽還是不高興,那麼好吧,爸爸500,媽媽也是500。
2,媽媽病重。2015年,媽媽得了膽管癌。家裡有病重的媽媽,有高齡的爸爸,誰來照顧?幸虧二哥二嫂從雲南趕回家,二哥雖然癱瘓了,可以24小時看護媽媽,端茶送水,二嫂包攬了全部家務,還有一大片農田,隔三差五,還要送媽媽住院,他們是光出力不出錢;大哥在外地打工,自己兒子都捯不清楚,只能是不出錢不出力;我在天津上班,只能是光出錢不出力,爸爸1000,媽媽1000,二哥3000。可憐媽媽生病三年,那個時候我的工資也就5000多,小金庫日漸消瘦;妹妹每個週末都回家,洗洗刷刷,弄吃弄喝,她是又出錢又出力。
3,醫藥費。2016,又是一個過年,估計是媽媽在世的最後一個過年,兄弟姐妹聚在一起。妹妹突然發飆,說,媽媽是大家的媽媽,媽媽生病,應該大家出錢。本來就壓抑的氣氛突然凝固,而我卻感到五雷轟頂,萬萬沒有料到一向溫柔賢淑的妹妹竟然這樣。我馬上說,第一,有三個哥哥,媽媽的醫藥費,用不著你妹姑娘出一分錢;第二,你和哥哥為媽媽花了多少錢,現在說出來,馬上兌現報銷;第三,你是人民教師,不應該這樣。二哥當場拍出1萬元,大哥態度也很明朗,連一向負能量滿滿的老婆,也揚言:媽媽,我們揹走。
其實,回頭想想,妹妹的意思是,兩個哥哥窮,媽媽的醫藥費,應該我和她出。這未嘗不可,只是我另有隱情。我來回折騰,囊中羞澀,正好媽媽有8萬多元的積蓄,媽媽生病還不花,更待何時?
說她不應該這樣,我有充分依據。不和兩個哥哥比,就我和妹妹比較就知道了。我18歲出門,從此在也沒有麻煩過父母;她呢?18歲高中畢業,連續復讀三年,參加四次高考,可以這樣說,培養她一個人的錢,是我們三個哥哥的總和。她安排工作、結婚、生產,父母都沒有缺席。
當然,她沒有拿走一分錢,還是做她的孝順女兒、伏地魔和觀音菩薩。而我,有了這次教訓,不用廢話,以後父母的贍養費,我全部包攬了。
4,喪葬費。媽媽去世,留下了7萬多元。兄弟姐妹坐一起。我說,大家說說吧,給媽媽墊付的醫藥費、辦葬禮用的錢,都報出數目來,現場報銷。他們誰也不吭氣。我說,得,既然現在不說,以後不準再說,花了就白花了。二哥兒子的領導來看望媽媽,拿了一萬,這個錢,讓二哥給侄子帶回去。其他的錢,也就6萬,變成死期,作為爸爸的備用金,這也是媽媽的意思。
5,遺產。我和哥哥妹妹都說了,爸爸媽媽留下的三間瓦房,以後必須歸我。其實政府回收,也就2萬多元,我根本不在乎這點錢,只不過是留個念想,哥哥們也樂得給我,勾搭我經常回家,也是堵老婆孩子的嘴,她們好像很在意。
6,井水河水。我實在不知道兄弟姐妹之間,有什麼可以斤斤計較的。當然,老婆孩子不會這樣開通,他們的核心理念是,井水不犯河水。但我是農村人,據我所知,打井,必須距離河溝不遠不近。太遠,沒有水;太近,又苦又澀又混又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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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不忘初心4538691544908
要看兄弟姐妹誰花了父母的錢多錢少而論。萬一幾個女兒都是由父母供讀大學,兒子讀個初中畢業在家,父母又是跟兒子一起住,由兒子照顧,就應該平攤。我就是例子,哥姐由父母供到大學畢業有了工作,沒有讓父母到他們家養老,父母都是和我這個初中畢業的農民生活,費用都是我認大頭,父母生日,喪葬,人情往來,都是我操心,他們都把自己當客人,特別我姐,說自己是女兒不該管,說起來都傷心,好在父母保佑我,雖然少讀了點書在農村,但我生活得很好。所以別計較,憑良心吧!文憑越高越不要父母兄妹親情,那些真正為國家作貢獻的特殊人材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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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不合理,我家父母都走了,家產全給哥哥了,哥哥說喪葬費大家平攤,我和姐姐直接說,那父母財產也大家平攤,最好哥嫂覺得不花算,全部費用全哥嫂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