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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憶壺老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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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豫法先鋒
看守所可以使用的械具分為三種,分別是手銬、腳鐐和警繩。
手銬是大家見得比較多的一種控制嫌犯的械具,我們可以在電影、電視劇中經常見到,一旦嫌犯被戴上手銬,就無法掙脫束縛。而且現在的手銬更先進,為了防止嫌犯利用工具偷偷開啟,故大多具有雙重鎖的功能。以前我在法院工作的時候,一次開庭,一名被告人不知從何處弄到一根牙籤,緊緊地攥在手心,幸虧被法警及時發現,否則被告人就有可能將手銬開啟,造成脫逃事故。那名法警也因為此事榮立個人三等功。
關於腳鐐,針對一些暴力傾向嚴重的重刑犯和死刑犯,或者需要外出治病就醫的嫌犯,就要給其戴上腳鐐。腳鐐很粗很沉,可以預防嫌犯逃跑,而且兩腳之間的連線鎖鏈很短,故難以大步行走,加之其系鐵質,走動的時候鐐環與鐐鏈就會發生碰撞摩擦併發出聲響,對於管理人員而言增加了安全係數。
不要以為腳鐐僅適用於死刑犯,針對其他嫌犯同樣適用,死刑犯是必須佩戴腳鐐,而且一直要佩戴到執行死刑之時。其他嫌犯是有條件地佩戴腳鐐。故根據適用人犯的不同,腳鐐又可以分為普通腳鐐和死囚腳鐐。如中國使用的死囚腳鐐,就是重達十七八斤重的鉚釘式死鐐,這種腳鐐一旦戴上,行走都困難,更別說逃跑了,且沒有專業工具根本無法開啟,即使有專業工具,也需要兩個人配合才能開啟,確保萬無一失。
對於牢頭獄霸、極具危險性、攻擊性的其他人犯或者需要外出治病的嫌犯,都需要佩戴腳鐐,但普通腳鐐一般重量相對較輕,只是不能跑,不會造成太大的行走困難,且該腳鐐鐐環上配有鎖具,可以使用鑰匙開啟。這種普通腳鐐主要起到一種教育、警示和預防作用,在危險行為清除時,或者就醫結束時,應當立即解除。而且,這種情況下使用腳鐐的時間,一般不得超過十五天。如果情況極為特殊,確需延長使用期限的,須經主管領導批准。
一旦給嫌犯戴上腳鐐,他自己是很難逃脫的,即使犯人僥倖暫時逃走,也會因為短時間內無法開啟腳鐐而再次落網。腳鐐沉重堅硬,所以對嫌犯腳踝傷害較大,故監管部門都會允許他們使用鐐託保護腳踝,避免造成傷害。而且對於判處死刑等待執行的罪犯,可以同時使用手銬和腳鐐。
最後我們談談警繩,顧名思義,警繩就是指警察用來捆綁嫌犯的繩子,它主要是預防可能發生的危險,避免可能出現的不測事件。警繩只能在追捕人犯或者對死刑犯執行死刑的時候使用。
司法實踐中,針對死刑犯使用警繩的情況主要發生在注射執行死刑之前,因為槍決死刑犯需要將其固定,所以用警繩將其束縛,方便執行人員瞄準。現在司法更加人性化,一般都是注射方式執行死刑,槍決方式屬於例外。注射執行死刑,沒有冰冷的槍口、沒有令人心驚的警繩、沒有圍觀的人群,不會充斥血腥和暴力,所以一般死刑犯都較為配合,不需要使用警繩,也能夠順利實施執行工作。
當然也會有例外,對於極少數冥頑不化、對抗執行任務的死刑犯,為了打擊其的囂張氣焰,順利實施死刑執行任務,就會依法對其使用警繩。刑罰是具有強制執行力的,不會因為死刑犯的反抗,就能夠撼動司法的權威和法律的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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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無憂的明月Xh
應該也就是手銬和腳鐐了
普通的犯罪嫌疑人進去以後。
就把這些械具給拿下來了。
在看守所裡,普通的犯罪嫌疑人和犯人是不用帶的。
但是看守所裡還有比較特殊的一類人。
他們就是死刑犯。
在執行之前,他們是需要帶手銬和腳鐐的。
我一個朋友前幾年犯了點小事被抓進過看守所這也是後來跟我們講的。
首先進去前是要做體檢的。
反正身體有什麼問題。體檢的時候就把手銬給拿下來了。
體檢完畢以後,沒問題,就把身上的東西都收走了。接下來就被送到一個監室了。
監室裡會有一個管事的犯人。會簡單的問問新來的人犯了什麼事。
然後就告訴你睡在什麼地方。
因為是新來的,所以前幾天是睡不好覺的。早上基本上就是6點起床。
收拾完就開始吃飯。
看守所的伙食可以說不好。當然你可以讓家裡給錢,自己去看守所的超市去買。
不過裡面的東西比外面最少能貴一半。
朋友在那個監室裡面就有一個死刑犯平時身上就是手銬腳鐐帶著。
後來呆了陣子熟悉了。
也敢去問問他怎麼了。
那人40多歲,看樣也挺好相處的。
就告訴朋友是因為殺人被抓進來的。
原因就是欠錢不給,有次要債,還羞辱他,一怒之下,手起刀落。殺了。
然後感嘆了下自己。
說自己死定了。
告訴朋友做事要冷靜不要衝動,衝動的代價承受不起啊!
朋友總共應該被關3個月他最開始的時候在裡面感覺真的是度日如年,剛開始吃不下東西,後來幾天之內慢慢就習慣了。基本啥都能吃了。能吃飽就行。
他說在裡面見過為了一袋榨菜,一個饅頭打起來的。
他被關的第二個月
就過年了。
看守所包了餃子給犯人吃。
那幾天不會幹活,就是睡覺,吃。還會給一些簡單的娛樂工具。
第三個月的時候正好判決下來了,刑期也正好過了。
當天在看守所又呆了兩個小時才放出來的。
然後收拾收拾回家了。出來的時候他比以前竟然還胖了10斤。
估計是作息太正常了。
在看守所裡面事情就是兩件
一個是什麼時候出去或者判多久。
另一件就是儘量吃。
最後在說一句,希望大家不要去犯罪。
因為犯罪的後果太嚴重了。
好好遵守法律。做過好市民。
千萬不要有去看守所和監獄的體驗。
這不是什麼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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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馬徵
看守所的械具除了手銬、腳鐐外,還有一些比較特殊的,比如麻繩、扁擔和高跟鞋。
我在看守所的時間比較長,對看守所的械具比較清楚,可能每個看守所都各有不同吧,所以在械具種類和使用方法上有所區別。
首先說一下最常見的械具。
在看守所最常見的械具當屬手銬和腳鐐。
手銬一般是給死刑犯和違反監規紀律的人準備的。
像殺人犯,他們雖然還沒進入審判階段,但是從進入看守所的第一天起,一般會被戴上手銬,一直戴到執行死刑或者投入勞改隊的時候才會卸掉。
目的是限制其行動,預防其對幹警和其他羈押人員造成傷害。
羈押人員有打架鬥毆等違規行為時,也會對其上銬,這是具有懲罰性的。
手銬的戴法也分多種,一般情況下,手銬的鬆緊度卡到犯人的手無法鬆脫的程度就可以了。但是有些人會反抗,在這種情況下,手銬會被壓到最緊,由於血脈不流暢,犯人的手臂會發生腫脹,手銬會勒進皮肉裡。
戴手銬最難受的是背銬,先將犯人的一隻手銬住,然後從肩膀上面拉到後背,再把另一隻手從腰部扭到後背,用手銬連起來。這是背銬,是對反抗者的另一種懲罰。
腳鐐分土鐐和公安鐐兩種。
顧名思義,土鐐就是看守所自己從鐵匠鋪加工製作而來的,有十多斤的,也有三四十斤的。
公安鐐則是統一的正規鐐,也就三四斤重。
土鐐是用來懲罰違反監規紀律、逃跑等行為的,使用時間長短根據違規行為的輕重來決定的,短則十天半月,長則一年半載。
土鐐一種是用明鎖鎖住的,一種是用鉚釘鉚住的,後者上卸鐐時比較麻煩。
看守所裡規定殺人犯必須要長期戴腳鐐,所以給他們使用的腳鐐是相對比較輕便的鍍鋅公安鐐,公安鐐的原理和手銬差不多,屬於牙銬,上銬時可以調節鬆緊度,有專門的鑰匙。
麻繩也是一種比較常見的械具,除了給臨刑的死刑犯使用外,也會用在嚴重違反監規紀律的犯人身上。
在給違規人員使用時,有些幹警會提前把它浸在水裡泡一會兒,等麻繩吸足水分變得柔軟時再進行捆綁,犯人被浸過水的麻繩捆綁後,一開始還感覺不會太難受,但是隨著麻繩內部水分的蒸發,麻繩會收縮的越來越緊,從而會使人越來越難受。
如果再配上電警棍的話,多數人是承受不了的。
我見過一個獄霸,他為了逞能,把一個新進來的未成年打成了重傷,為此,所長十分生氣,為了懲罰他,所長命令他趴在看守所院內的水泥地上,由勞動號的四個輕刑犯摁著,然後依次讓每個監舍的在押人員們出來輪流用扁擔打屁股,每人五下,誰要是不打或者打輕了,那五扁擔就得自己挨。
那一次,那個號霸被打得皮開肉綻,鬼哭狼嚎了一整天,過後還因故意傷害罪被數罪併罰。
除了扁擔,還有皮帶,皮帶是拖拉機上的廢舊三角帶,也是專門對付那些抗拒管理的人用的。
有個女看守,她的械具非常特殊,她懲罰人時既不用電警棍,也不用皮帶,她只用高跟鞋,一腳踩下去,再橫的人也會痛得吱哇亂叫。
看守所裡有不少亡命之徒,不服從管理是常有的事,對於這種人,說服教育是沒有用的,甚至腳鐐手銬電警棍對他們也起不了多大作用,所以,為了維護正常的監管秩序,必要時採取一些非常規手段也是迫不得已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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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戒具手銬我們都比較常見,下面我就介紹一些有關於“腳鐐”在什麼情況下使用。
提到看守所的“戒具”那就是手銬與腳鐐,有很多網友會錯誤的認為由其是“腳鐐”這種戒具只是那些被判處“死刑”犯人的專利,其實,即便是普通的犯罪嫌疑人在特定的情況下也是不會例外的。比如說我們在正規“醫院”偶爾也會看到帶有手銬與腳鐐的犯人出現,給我們第一反應就是這個人一定是犯了重罪的“死刑”犯人。其實持有這種觀點是錯誤的,由於中國的司法政策是人性化的,犯罪嫌疑人也同樣享有健康的權利,其中也包括那些被判處“死刑”的犯人,在他們沒被執行“死刑”之前出現某種疾病同樣會給予進行治療。
在押犯人所佩戴的“腳鐐”大至分為三1種,第一種是“罪鐐”適用於被判處“死刑”的犯人,這種腳鐐的開口處是用鐵鉚釘鉚死的,不借助專用工具是無法開啟的。
第二種是帶鎖的用鑰匙可以隨時開啟,適用於犯罪嫌疑人外出指認“作案”現場或者是去醫院接受診斷治療。
第三種是為了制約那些“牢頭獄霸”囂張至極的犯人,這種腳鐐相對重一些但在佩戴的日期上是有著嚴格規定的,到了規定的時間便會給予解除。
但被判處“死刑”的犯人最高法的終審裁定書未下達之前是不予解除的。當這些重刑犯人的“腳鐐”一旦被解除結果只有兩個那就是“生與死”。為什麼這麼說?所謂的“生”就是該犯罪嫌疑人“上訴”成功由死刑被改判為“緩期兩年”執行。那麼第二種就是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驗明正身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雖然說是同樣被解除“腳鐐”對於一個犯人而言卻是冰火兩重天那就是“生與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