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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內心深處的清流

    免費租地是租不上的,哪裡還有人免費租給你。或許有的人搬進城裡了,不種地了,讓親戚免費種,但是這種地是不能讓別人種的,免費給你,你再租給別人,讓主家知道了,你有臉待在村裡?給你種是不收錢,租給別人,肯定是收錢的!

  • 2 # 豆媽晚晚

    隨著國家農村租地體制的完善,政府為了合理最大化利用農村的土地資源,讓農民的財產靈活化,特別支援農村土地流轉,而雖然說是流轉,實際上就是出租出去,這對長期出門務工,土地荒廢的農民來說,確實是件好事。

    但是雖然很多人由於出租土地,提高了農民的收入水平。但在籤合同時,有些問題也要值得注意,下列幾個情況,不論對方給多少錢也不能簽字。

    1、口頭承諾。雖然是口頭有過承諾,但最終還是要按照合同辦事,所以不論對方說的天花亂墜,還是要看清合同條款在簽字,畢竟這事關自己的切身利益。

    2、先用後付。出租土地本來就是為了提高收入,那萬一對方租用土地後人去樓空,那農民的利益不就受到損害了麼,還是應該談妥後,避免這些情況。

    根據法律規定,嚴禁改變土地用途,也就是耕地只能用來種農作物,林地則只能用來種樹。租客如果把耕地租去建廠,這就屬於改變土地用途,不僅合同無效,且出租的農民也會受到連累。

    因為這種情況下,村集體有權以農民擅自改變土地用途收回承包地。

    3、建廠。農村地廣人稀,很適合建工廠,可是很多農民對政策法規也不是很瞭解,就看著租客給的價錢高,就把地租出去了,殊不知國家雖然鼓勵農村承包地流轉,但如果違背法律規定的,該處罰還是要處罰。

    4、空白協議簽字。籤合同的時候一定要保障農民自身利益,所以合同上的內容都需要清楚的講解,例如租金多少,怎麼結算,因為一旦簽了就代表農民同意租客寫的條款。所以空白協議簽字要慎重。

    以上幾個問題,農民在出租土地的時候

  • 3 # 農村老鳥

    如果是田裡的地,當中介幫租出去拿點甜頭還差不多。村裡人好心免費給你用,結果你拿去租賺錢。有第一次就別想有下一次了,農村人樸實,但是也不能當他傻呀。

  • 4 # 鄉間小曾

    對於流轉承包的大流,我覺得給了很多人鑽空子的機會,現在的狀況對於土地來講荒地只會越來越多,所以對於農民朋友來講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切身利益,對於非法套取一定嚴格舉報。

  • 5 # 慢慢變成老顧

    我家裡以前承包過幾百畝地!我們這邊這樣也是可以的!聽我說啊!

    我們這邊承包的土地,是隻能種糧食的!

    你問了村裡承包了土地之後,種植糧食國家是有補貼的,但是田的租金也是要出的,一般800左右一畝!

    我這邊租給別人的時候,一般是不透過村裡的,村裡可能會不同意,以後不給你續了!直接和人籤合同,國家的補貼你拿走,當作給你的租金,別的都是問你租的人來!以後你什麼都不用去過問了,到時間補貼村裡會打你卡上的!

    不過如果沒有補貼的話,種地的利潤非常非常低!可能一畝地收成好的時候就一年就兩三百!遇到行情不好,可能就賺不到錢了!除非什麼都自己做,但是幾百畝地都自己做的話,累的不得了!特別是打農藥的時候!

    人家乾的累了,沒你賺得多,說不定就去告訴村裡了,說不定以後土地就被收回去了!所以啊,要麼自己種,要麼就還了吧!如果有點文化,和關係的話,可以做成家庭農場,國家有扶持的!

  • 6 # 齊東晏子

    在農村免費租地,這個想法有點搞笑。既然是租地,焉有免費之理?租地,相當於土地流轉,即農村將承包田轉租給他人耕種,從中獲取土地流轉費用。租,就要有租金,這個租金就是流轉費。如果免費,那就不叫租了,屬於承包土地的農民無償轉讓了土地使用權。

    當然,農民可以依法將承包地轉租出去或者轉讓給他人耕種,但必須在承包土地的農民自願的基礎上。從轉讓的角度講,多是農民無力或無意耕種承包田,而將其轉讓給親戚朋友耕種,不向受讓方收取費用,受讓方憑良心給予一定的農作收穫。比如家妻戶口在農村,村裡也有幾畝土地,但我們無力回村耕種,多年來一直將土地交由鄰居耕種,鄰居有時候會給我們一定的花生油或者白麵,有時候也不給,因為這本身就是無償的轉讓,沒有議定什麼報酬。

    如果從租的角度講,那就構成了土地流轉,土地承包者要和土地流入方簽訂合同,約定流轉費用和流轉期限。所以,“租”肯定不是免費的。當然,只要農民願意,你可以低價從農民手中租來足夠的土地,再抬高一點價格轉租給別人,從中賺取點差價。這種行為法無禁止,《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規定,受讓方將承包方以轉包、出租方式流轉的土地實行再流轉,應當取得原承包方的同意。也就是說,你可以將流轉來的土地再流轉出去,但必須經過原承包方同意。

    這一規定,實際上直接杜絕了想轉手搗騰土地從中賺差價的行為。如果你夠免費拿了農民的土地,你再轉包給他人,這個自然要經原承包土地的農民同意;如果你付出一定的租金,再將土地轉租出去,從中賺差價,那也要經過原承包土地的農民同意。假如你是土地承包者,把土地免費託付給親戚朋友耕種,親戚朋友卻給你所土地轉包出去掙錢,這種行為,你能同意嗎?你幹嘛不自己將土地流轉出去?

    如果你低價流轉來土地,高價流轉出去,那原土地承包的農民,能樂意嗎?土地流轉不需要二道販子吧?而只要原承包土地的農民不同意,你這種將土地使用權再轉包出去的行為就無法得逞。所以說,勸君還是趁早打消這個念頭,農民不痴不傻的,應該比你會算賬!

  • 7 # 悠然見東山

    農民們的土地如今荒置了不少,荒置其實對土地損害挺嚴重,會有很多野草生長,把地裡的養分全部吸收乾淨,造成土地貧瘠且雜草叢生。

    因此,村裡如果有人想要種地,不願種地的農民是非常願意免費讓其他村民來種地的,只為了土地別廢掉,還同時想讓土地物有所值。

    通常村民之間土地流轉是不需要租金,是你情我願的免費讓別人種自己的土地,也是想讓種地的農民幫忙把土地給維護一下。

    土地給村民們免費種,農民們無怨無悔,但如果種人家地的農民不想種地了,又有人想種的話,不管是免費種,還是有償租種,都需要跟土地主人來申請。

    比如說老張家有四畝土地,老劉家免費種了幾年,正好有外地老闆想來農村承包土地,以每畝多少錢的價位承包,那麼老劉不可以自作主張把土地租出去,而是積極的告訴老張,租還是不租人家說了算,錢也是人家收。

    於情於理也應該是人家老張決定怎樣,因為地租出去,雖然能夠給家裡帶來一些實惠的錢財,然而在把地租出去的同時,土地會有各種各樣的損壞。

    有時候遇到種樹的,地裡會有礙事的樹根,將來想種地,還不一定種得了,而且憑什麼人家老張的土地,給老劉租出去掙錢呢?沒這樣的道理。

    別異想天開了,但凡別人想租地種,是衝著地種,並不是衝著人租地,這份租金肯定不會是除了地主人之外的農民。

  • 8 # 耳已

    在農村免費租用土地的想法有點可笑。既然是租賃土地,為什麼要免費?土地租賃相當於土地出讓,即農村地區將承包土地轉包給他人耕種並從中獲取土地出讓金。租金需要租金,而這筆租金是週轉費。如果是免費的,則不稱為出租,屬於承包土地的農民已免費轉讓其土地使用權。當然,農民可以依法轉包承包土地或將其轉讓給他人耕種,但這必須由承包土地的農民自願完成。從轉讓的角度來看,大多數農民無法或不願意耕種承包土地,而是在不向承讓人收取費用的情況下將其轉讓給親戚和朋友耕種,承讓人根據良心給予一定數量的農業收成。例如,我妻子的戶口所在地是農村地區,村裡有幾英畝土地,但我們無法回到村裡耕種。多年來,我們把土地留給我們的鄰居耕種。有時鄰居會因此而給我們一定數量的花生油或白麵粉,有時卻不會。這是一次免費轉讓,沒有任何報酬。從租金的角度來看,它構成了土地出讓,土地承包者必須與土地流入方簽訂合同,以約定出讓金和出讓期限。因此,“租借”絕對不是免費的。當然,只要農民願意,您就可以以低廉的價格向農民租用足夠的土地,然後提高價格並將其轉租給他人以有所作為。這種行為不是法律所禁止的。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規定,承讓人應取得原承包人的同意,將承包人透過分包,租賃的方式流轉的土地重新流轉。換句話說,您可以再次轉讓已轉讓的土地,但必須得到原始承包商的批准。這項規定實際上直接結束了想換手和利用土地有所作為的行為。如果您免費獲得農民的土地,然後將其分包給他人,這自然需要原始承包土地的農民的同意;如果您支付一定的租金,然後再轉租土地以產生差價,則還必須經過最初承包土地的農民同意。如果您是土地承包商,則將土地免費委託給您的親戚和朋友來耕種,但是您的親戚和朋友將您的土地轉包以賺錢。您可以同意這種行為嗎?你為什麼不自己轉讓土地?如果您以低價轉讓土地並以高價轉讓出去,承包原始土地的農民會高興嗎?您不需要土地流通商,對嗎?只要最初承包土地的農民不同意,您將土地使用權分包的行為就不會成功。因此,如果您說服君主儘快消除這個想法,那麼農民不是愚蠢或愚蠢的人,他們在結賬方面應該比您更好!

  • 9 # 農村一山貨

    土地出租,是家庭承包中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一種方式。它是指承包方在一定期限內將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經營權租給他人從事生產經營的一行為。

    因為土地流轉遵循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所以承包方作為出租方將自己的承包地出租給承租人經營,只要雙方自願,出租人不收受租金,免費將土地出租給承租人經營也未嘗不可。

    不過,承租人將土地租賃過來之後,不能擅自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不能棄耕拋荒連續兩年以上;不能給土地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嚴重破壞土地生態環境;不能有其他嚴重違約行為。有上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以單方面解除土地出租合同。

    原則上,承租人將土地租賃過來之後,可以再次將土地出租給他人,但前提是應當取得出租方的書面同意,並向本集體經濟組織備案。

    假如,承租人不經出租人同意,就將租賃的土地再次出租給他人,出租人可以單方面解除土地出租合同,收回土地。

    對此,相關法律也有明確規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經承包方書面同意,並向本集體經濟組織備案,受讓方可以再流轉土地經營權。

    所以,建議你準備再次將自己租賃過來的土地出租給他人之前,要事先與原出租人溝通,在取得同意之後方能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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