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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大笨熊爸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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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HR樂邦哥
勞動法對加班調休方面有如下規定:
1、法定節假日加班的,不能調休,只能結算加班費,無論哪種工時制度。
2、實行標準工時制度的,
(1)週末加班,可以用等時的工作日調休。(調休不成的,按最低2倍工資計發加班費)
(2)工作日加點,指的是8小時下班之後又留下來工作的,這個也不能調休,只能計算加班費(按最低1.5倍標準計發)
3、實行綜合工時制度的,無論週末加班還是工作日加點,都可以在週期內調休,只算最後一個總的工作時間,如果總時間超過的,要算加班費,統一不得低於1.5倍標準。
4、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不是以“時間”計算勞動成果,不存在“調休”問題,也不算加班,除法定假日外無需計算加班費。
對於你所說的加班補休是否合法,可根據上述規定進行判斷,若存在只能支付加班費而公司要補休的情形,可先和公司HR溝通,要求按規定支付加班費,溝通協商不成可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舉報,依法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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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直銷同城網
加班不給錢,你有三個辦法:一是你鬧一場雞飛蛋打,走人;二是你老老實實地去記著,看他的加班是否已經超過了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然後去告他;三是老老實實地加班,不要抱怨東抱怨西。
其實,如果你經常要加班,說明了一個問題——你的工作效率成問題,你不能好好地把控自己的時間,所以你本來應該要完成的工作、要交付的專案就沒法完成,所以你不得不被要求加班。
如果你真的能把所有的任務都按時、提前完成,那麼單位讓你加班的時候,你大可將東西交付;又或者在加班的時候,你也可以好好地去做你自己想做的自我提升的事情。
你別相信以後補休的事情,讓你加班的單位,往往不存在補休的情況,你要做的就是讓你的工作效率提高,別焦急。
我們的節假日一般分為兩種,一種是法定節假日,一種是調休。就拿剛過去的春節假期來說吧,春節7天假期中有三天屬於法定假期,這三天如果單位安排你加班的話,需要付你三倍的工資,而且不能夠用補休去替代。在另外的4天內安排你加班的話,需要付你雙倍工資或者安排你補休。
確實有很多單位讓職工加班卻不給支付加班工資,這種情況也有辦法。我們現行的有勞動合同法,其中就明確規定了相應的福利制度以及如何維權。遇到這種情況,可以蒐集加班的相關證據材料,比如你在加班期間的打卡記錄,加班期間在食堂的這個就餐記錄等等。有了這些材料證據,你便可以向人社部門的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勞動仲裁,之後還可以向法院提出公訴。
需要強調一點,遇到這種情況不要怕跟單位撕破臉,因為你工作就是為了賺取酬勞,加班已經犧牲了休息時間卻沒有換來應得的收入。完全可以用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去給自己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