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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咬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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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陝西記者
女性被強姦後一般都會流產的,如果生下來對女的來說感情也難以接受,但在現實生活中,因女性生理問題不能做流產手術或者發現懷孕時己七八個月無法做引產手術,只能硬著頭皮生。這個娃雖然是多餘的不該生,可生下來了母親就有撫養的義務,不關他(她)爸多麼無恥多麼壞,孩子是無辜的無罪的,出於人性都需撫養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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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喵星人說法
被強姦生子是很慘的,但是要捋清楚這是兩件事情。孩子如果生出來就要撫養的,法律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的義務。如果不撫養可能構成遺棄罪的。當然男方也有撫養子女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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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靳十一
如果女的被QJ後,神志清醒,你問她,她肯定會說,不會要。
但現實往往也有無奈的時候。
1.被拐婦女沒有選擇權現在女大學生有很多。但幾十年前的女大學生卻很少。一個女大學生畢業後,想投靠親戚,但下了火車後,天很黑。為了省點錢,她和一個單身姑娘合住一個房子。
這個合住的姑娘說,有掙錢的路子,錢還不少。問她幹不幹?
她看她也是年紀相仿,為啥人家能幹,我就不能幹。她說幹。
第二天,這個姑娘帶著她,坐車。剛開始還能看見房子,後來,越走越偏僻。等下了車,姑娘傻眼了。
陪著來的姑娘,到當地和人接上頭後,就把她送到一戶人家。人家拿著錢走了,她被賣了。
想跑跑不了,一反抗,就是被打。後來懷孕了,她不想要。但人家就會威逼利誘。後來孩子生了2個。
等過了十多年,她被救出來了。回到孃家,她卻像個普通的農婦。好像從來沒有讀過大學。就這麼認命了。
聽信別人,耽誤了一輩子。出門在外,真的得留個心眼!小心上當受騙!
2.貞操給了誰,就嫁給誰有個女孩子,上了初三。有一天下學路上,一個人經過一片田地。高高的玉米地裡,突然鑽出來一個大叔,30多歲了,QJ了她。
她很害怕。不敢說。後來,例假沒來,她也不知道為什麼。等到肚子大了,家裡人發現了,逼問她,她才說出來。但孩子已經很大了,只能生下來。
閒言碎語起來。父母抬不起頭來。就做主,把她嫁給了那個男人。婚後生了2個孩子。她本來想好好讀書,上大學。但只能泡湯了。
認命嗎?她又有點不甘心。她死命地幹活,後來把兩個孩子好好養大,供他們讀書。好在孩子們爭氣,走出了那個窮地方。
3.精神異常受欺負一個父親,帶著女兒,去醫院。要切除子宮。
醫生很詫異。好好的,為什麼要剝奪她的生育權呢?這個父親,是不是太狠心了?
父親讓醫生好好看看女兒,原來精神不正常。
女孩,來例假,自己不知道換衛生巾。
當父親的,幫女兒換了幾次,但有時忘記了,就沾到褲子上。聽人說,如果沒有子宮,就不用來例假的。
最主要的是,父親為了掙錢養活他們兩個人,必須去工作。不在女兒旁邊,如果有人欺負她,她又不知道是誰,又不會說。到時候懷孕了,該怎麼辦?
雖然孩子有先心病,手術有點麻煩,好在醫生好好會診,最終,給他女兒做了手術。他才放心下來。
不求女兒有多富貴,只求能健康地陪在自己身邊!
自己儘量多活幾年,好能多保護她幾年!
總結如果有選擇,QJ後,肯定會避孕。或者懷孕了,會打掉。
懷胎十個月,總是有感情了。怎麼可能做到冷血不管呢?雖然會刺痛自己,但也得去養。
但人畢竟有自私的一面。不願意觸景生情。從內心想要遠離那段不堪的回憶!
如果可以放棄撫養權,給別人收養的話,也是一種好辦法!
但願,每個來到人世的孩子,都能夠得到善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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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彤博媽咪媽咪
這麼的回答你吧!一,如果在你沒有能力撫養這個孩子的情況下,既然知道是被強姦的你為啥還要去生呢?既然生了就不應該再問有沒有義務要撫養了,是你帶他來這個世界的不管咋樣都要把他撫養長大。二,如果你有能力知道是被強姦的,你也選擇生下來了,那就把他好好的撫養長大不是有沒有義務而是你當初的選擇。每個小孩都是自己的天使,即使多累多辛苦,只要他們對你笑,一切都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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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媽媽溫暖的棉襖
無論孩子怎麼來的,作為母親應該有義務養育孩子的。
這個媽媽很可憐,可是孩子更可憐。
孩子沒有選擇的餘地。
孩子的媽媽,被壞人強姦,非常不幸,非常可憐。
然後懷孕了,她可以選擇早點流掉這個孩子,畢竟這個孩子存在,會一直讓她憶起那段不堪回首的傷心事。
那麼,我很好奇,這個可憐的女人為什麼要生下這個不該來的孩子呢?
是要做親子鑑定要揪出罪犯嗎?
我看過一則記錄片,主人公是一個智力有點點欠的12歲的女孩,不知道被哪個壞人糟蹋了(女孩自己也不知道,涉事的人有幾個),肚子大了,女孩爸爸為了抓出那個壞蛋,讓女孩生下娃,經過鑑定,這個可憐的女孩是被村上一個年近70歲的老男人禍害我了。
請問,這個女性是出於什麼原因把孩子生下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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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家子說法
非常遺憾,是有的。
有人說,既然是強姦,為什麼還要生下來?
這種問題其實很無知,很多原因會導致被強姦後,還生下來孩子:比如說被害人年齡很小,缺乏性知識,不知道懷孕了,發現時胎兒已經很大,打胎有危險;比如說,被害人不知道曾被強姦;比如說,被害人不具備打胎條件。
其實,現實中,曾有這樣的類似案例,也引發過輿論熱議,引發過法律思考。
重慶巫山,女子馬某在網上發文稱,2000年,12歲的馬某被賣給29歲的陳某做童養媳,13歲時遭到陳某強姦,14歲時生下一個女兒,19歲時被迫生下一個兒子。
馬某還說,自己曾多次被陳某毆打,但報警未得到立案。2008年,在她不知情的情況下,被辦理了結婚登記。2016年,她連續發文,引發關注。當年,法院受理了她的離婚訴訟,判決她與陳某離婚。
2020年,她再次發文:“你會撫養被強姦生的孩子嗎?”說兩個孩子聯絡她,要到她那裡玩。但孩子到了以後,她覺得無法接受,會想起痛苦的回憶。
(需要說明的是,當時相關部門曾對馬某所述被強姦的事進行調查,因為她第一次懷孕時間卡在14歲左右,警方無法認定她被強姦的事實)
但這些探討,都集中在理論層面,或者說是道德層面。但大家都承認,在現行法律框架下,肯定是有撫養義務。
《民法典》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這裡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還包括養子女。
對於非婚生子女,法律還特別加以強調。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負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
所謂非婚生子女,顧名思義,就是不具有婚姻關係的男女所生育子女。
非婚生子女包括多種情況,包括男女婚前所生子女、男女婚外偷情所生子女,男女婚內懷孕,離婚後生育的子女等,當然也包括女方被強姦所生子女。
此外,需要說明的是,遺棄罪同樣適用於非婚生子女,不管沙發婚生,如果父母遺棄子女,造成嚴重後果的,都是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
法律之所以這樣規定,是考慮人人生來平等,子女是無辜的,父母的過錯與子女無關。如果規定,強姦所生子女,母親不需要承擔撫養責任,那麼這些孩子必然受到社會的歧視,得不到平等的待遇。
從實踐層面來說,能對子女盡到撫養義務的,最直接,最現實的就是孩子的父母。而男方一旦被認定為構成強姦罪,必然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再規定女方不需要承擔撫養義務,那麼必然導致孩子處於孤苦無依的境地,事實上讓孩子揹負了父親的責任。
當然,從倫理上來說,女性被強姦後所生子女,生育往往並非出於自願,生下孩子多數屬於迫於無奈,有些情況下,讓她再次面對孩子,無異於二次傷害,再需要承擔孩子的撫養義務,表示難以接受也是可以理解的。
所以,我們還是需要從制度層面上考慮,既要保護孩子的平等權、生存權,也要保護被害女性免受二次傷害。這就需要一些智慧了。
但目前來說,在法律沒有做出調整之前,還是必須承擔撫養義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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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要扶養。強姦是犯罪行為,肯定會受到法律制裁。如果不報警,就無從立案偵查。導致懷孕,那只有雙方自己知道是不是強姦所為。生下的孩子,雙方是孩子的事實父母,肯定要履行扶養義務和監護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