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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俊峰84902365

    還要地哩!我們這是好多人都不願意種地了,辛辛苦苦種一年地,一畝收入幾百塊錢,出外打工隨便能掙幾萬,誰還願意種地。

  • 2 # 三江大佛

    30多歲在農村還沒有地怎麼生存呀?應該由當地村社與鎮政府研究,死去了收回土地調整給無地的人,確保無地村民生存。

  • 3 # 風雨兼程10553218603

    從1997年一次土地調整,到2006年稅費改革後,國家政策是規定是30年不變,2019年土地確權再次規定又是30年,所以國家沒有下發檔案土地調整是不能動農村死去老人土地的。

  • 4 # 鄉村淇譯

    問 農村老人去世了,他的地應不應該分給那些30多歲的沒有地的人?

    像你的描述說是老人去世二十多年了,他的土地一直是他的子孫後代在種植,那麼問題就來了,你說30多歲的沒有土地,應該是沒有趕上土地承包到戶的年代吧,那麼這樣一來,這位老人的子孫也是應該和你是一樣的情況,也是沒有生在那個年代,他們也是沒有分到土地的,他們只因為有地種是因為繼承了爺爺輩留下的土地才有土地種植的,那麼問題來了,像你說的:農村老人去世,他的地應不應該分給那些30多歲沒有土地的人。

    在我看來是不應該的,那麼我為什麼這麼說呢?

    土地的承包期現在是三十年不便的,原本到了一七年的時候就是到期了,但是國家又提出土地承包期在延長三十年,那麼在到期就是2028年了,那麼在這個期間土地是不會在調整的了,不管是生老病死,這個每個家庭的土地是不會變化的,還是會延續以前的土地基數的,這個也可以說是對於農村人生活的一種保障了,畢竟在農村大家可還是會以土地種植為主的,雖然會有人出去打工掙點零花錢錢,但是農村的土地也是一個根本的。

    說農村老人去世就把土地重新分

    這個也不是現實的,因為在農村每年都是會有老人去世的,不可能一有老人去世就從新分割土地吧,不說這樣麻煩不麻煩吧,就是在情理上面也是說不過去吧。弄得好像有點人走茶涼的感覺的,即使從新分配是不是子女也是有優先權呢?畢竟他們的子女或者孫子也是沒有土地的,也是可以直接分給他們的,這樣還有利於管理的。

    你說從農村出生就沒有土地,30多年了也沒有土地

    那麼問題來了,你的父輩或者他們都是可以繼承這些土地來種植的,爺爺輩的也沒有土地嗎?現在農村普遍三十多歲的沒有土地的人也不在少數,可是他們的父輩或者爺爺輩們都是有土地的,世代生活在農村的人都是會有土地的不可能說沒有土地一說的,只能說一些新出生的沒有土地,但是長輩們也是會有土地的,這個是一定的。那麼老人去世了子孫後代就可以種植,這些三十多歲沒有土地的也是可以接上一輩的土地的。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你不是這個農村的土著居民,那麼你就是分不到土地的,還有就是你把土地賣了,那麼你也是不會再有土地了,這個屬於有償退出了。不可能還要求在從新擁有土地了。

    其實看起來這樣好像是沒有什麼道理的,一些人去世了,土地還有子孫後代種植,而一些新出生的嬰兒到長大了還沒有土地,可是這一輩都是這樣的,都是繼承父輩的土地的,不可能農村一家一點土地都沒有的情況的。

  • 5 # 火龍果143801316

    中國土地承包是以家庭為承包單位的,老人去世了,如果這個戶口本上還有其他農業人口,那就不能把地抽回。如果老人去世後老人所在的戶口上再也沒有其他農業人口了,那土地是應該抽回分給沒有土地的農民。

  • 6 # 潘新建5

    我個人覺得這個話題就目前情況而言,意義性不大除非是土地處在徵收之中。現在大部分農村都是實行人口的增減,與土地的多少沒有直接關係,村組如果是預留了閒置土地應該是問題不大,如果是全部到人到戶就比較難解決。理論上講好理解實際操作難度相當大,如今農村荒蕪土地也不少,估計要去爭土地的人也不多,經濟效應較大的土地更是敏感,加上中央政策延長30年的承包期,此類問題更不好處理,因此此類問題更不應全國一刀切,因地制宜村民自行討論,自己制定方案自行解決問題,要比省市縣鄉出臺的政策好多了。

  • 7 # 齊戰鬥

    三十年不變,對於土地的分配不公還不是很明顯,又來一個三十年不變問題就來了。比方說有一家分田時80歲以上的老人三人,六十歲以上的人三人,四十歲以上的二人,十五歲以下的七人。到了2020年這個家庭變成六十歲以上的兩,四十歲以上的兩人,其他兩人當時十五人參加了分田四十五畝,現在只有六人,並且無人種田在外生活,四十五畝田租給他人,年得租金二萬二千五百元。而另一家分田時四十歲以上的兩人,四十以下的五人。現在是四十歲以上的十二人,四十歲以下的二十五歲以上的二十二人十歲以下的七人,共計四十一人,當時分田三十五畝,現得田租金一萬七千百元。現在是田地要麼規集體所有,要麼重新分配,這已經是迫在眉睫的問題了。

  • 8 # 沙河孔莊人

    分開地40來年了,在這幾十年裡有部分土地都成了房基地,和國家修路,都是把個人手中所買的,有的人從來沒有買過一分地,到現在人家老人不在了,在把地退回去,我想是不合理。

  • 9 # 一米Sunny221087023

    農村土地延續三十年不變,延續三十年不變是農村土地承包政策的延續,而不是對這塊土地持有人的承包權再延續三十年不變,是中央對農村土地承包政策不變。

  • 10 # 使用者坎坷春秋

    每個家庭都會存在生來的,死去的,這是自然規律。政府當初出臺政策,承包土地30年不變,後來又續了30年,你的問題在政府出臺政策之前,肯定也是經過充考慮,一定會想到的問題。如果生出一個就要求分得土地,去世一個再收回,原來各家各戶所劃分的地塊根本經不起這樣折騰。因為太麻煩,還影響土地的正常管理和耕種。[此回答為原創]

  • 11 # 健康是福131760218

    國家規定耕地承包30年不變,現又延續了,地是屬於集體的,但要動地需得到縣一級政府發紅標頭檔案村委才可重新分配地,目前,很難。

  • 12 # 六寶爺爺

    老人去世,還有姑娘出嫁,他們的地按現行政策是不會退出的,別說三十歲的沒地,這部分人五十歲都不會有地。沒辦法,政策定的。

    新的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在原承包三十年不變的基礎上,再往後延續三十年不變。

    所以,三十歲沒分到土地的農民可能在他能夠有能力種地的年齡段是不會有地可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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