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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百靈說

    好心分香蕉給5歲鄰居女童吃,沒想到女孩意外被香蕉噎死,女孩父母竟獅子大開口索賠73萬,好人難做。

    如果鄰居小孩到你家玩,而你正在吃東西,你會分給孩子吃嗎?相信大多數人都會分,這完全是人之常情。

    如果不分孩子吃的,孩子父母看到了,肯定會覺得你摳門。分孩子吃東西,原本是善意的行為,卻沒想到,這也能惹上麻煩。

    分享食物居然還闖禍了,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呢?

    一、5歲女童吃鄰居贈與的香蕉後窒息而亡。

    2015年1月15日,廣東佛山60歲的蘇阿姨在一處菜地裡幹活時,送了幾根香蕉給在地裡玩耍的小孩覃某,覃某的爺爺覃一知道後還禮貌的向蘇阿姨道謝。

    可是沒過多久,鄰居家的小孩,5歲的女童曾某來找小夥伴覃某玩,覃某很大方,當即把蘇阿姨給的香蕉分享給了玩伴曾某。

    兩個孩子很開心,邊玩耍邊吃香蕉,意外突然發生了,女童曾某在吃香蕉的時候,突然面色發青倒在地上。

    之後醫生在搶救過程中,從女童曾某的喉嚨裡挖出一塊直徑約5釐米的香蕉,女孩最終搶救無效死亡。

    原本這只是孩子間有愛的分享行為,但發生意外後,事情慢慢的就開始變質了。

    二、女孩父母覺得女兒的死,和分享香蕉的人脫不了關係,要求賠償70多萬。

    女孩父母認為,覃一作為監護人,沒有預見到小孩吃香蕉的危險性,也沒有阻止孫子分享香蕉給自家女兒。覃一應該對自己女兒的死負全部責任,故要求覃一和給香蕉的蘇阿姨賠償70多萬元。

    如果你遇到這樣事情,你冤不冤?孩子去世了,作為父母肯定傷心,但這樣做真的合適嗎?

    死亡女童的父母還說,小孩吃果凍,香蕉這些食物是一種危險行為,這是常識,而覃一作為監護人,沒有意識到這種危險,所以應該負責。

    我想說,5歲的女孩還不能吃香蕉嗎?這簡直就是強詞奪理,誰家5歲孩子還不能獨立吃香蕉。

    要這樣說來,其實吃什麼東西都有被卡到的風險,那孩子是不是什麼都不能吃了,出了事就只知道出來訛人,實在不應該。

    試想一下,如果覃一的孫子在吃香蕉,女童曾某來找他玩,而覃一作為長輩卻阻止自己的孫子分享香蕉,那曾某的父母看到了,估計又要罵覃一摳門,對自己家孩子不友好。

    害怕自己孩子有危險,作為監護人的父母才應該看好自己的孩子,不想讓孩子吃,自己可以去拒絕,不是嗎?

    說起來,還真是好人難做。

    三、5歲女童香蕉卡喉身亡到底是誰的錯?判決結果大快人心。

    雖然女童父母的行為,讓人很寒心,好在法律是公平公正的,分享香蕉的蘇阿姨和覃一併無過錯,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該案審判長、廣東佛山中院民一庭庭長吳健南表示,判決是根據民法的基本價值與立場,法律應當鼓勵民事主體積極地展開社會交往。如果將小孩之間無明顯安全隱患的食物分享行為定性為過錯或者過失,無疑會限制人與人之間的行為自由,與民法過錯責任原則的立法宗旨不相符,這也不是法律所追求的公平與正義。

    這樣的結局也算是大快人心了,不然以後誰還敢分享食物。如果沒有了人情味,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也只會變得越來越冷淡,只剩下猜忌和防備。

    雖然在這個悲劇中,分享香蕉的人不需要承擔責任,但這件事情還是引人深思,我們在日常生活中需要注意這些問題:

    1.父母是孩子的第一監護人,自己的孩子,自己要照看好。

    特別是孩子們在一起玩的時候,小孩都不懂事,可能會分享些不適合自家小孩吃的東西,自己就要及時阻止,避免意外發生。

    別人分享食物是善意的,我們應該感謝,但自己孩子適不適合吃,需要自己負責監護好孩子。

    2.給孩子東西吃的時候,最好是經過家長的同意,避免好心辦壞事。

    日常生活中,我們經常會遇到鄰居孩子來家裡玩的情況,小孩來玩,而自家又正在吃東西,不可避免的就要分食物給孩子吃。

    但這時候如果家長在場的話還好,如果家長不在場的話,最好是先徵求家長的同意,畢竟你不知道孩子是不是會對某種食品過敏,或者孩子的年齡能不能吃這些東西。

    這不僅是對自己的保護,也是對小孩的保護。出了事情,自己惹麻煩不說,孩子也讓人心疼。

    3.多瞭解相關育兒常識,讓孩子更加安全的成長。

    雖說在這件事情裡,女童的死只是意外,並不是因為吃了不適合的食物,但我們還是應該引起重視。

    給幾個月寶寶吸葡萄,給三歲以下的孩子吃果凍……這些導致孩子發生危險的事情,也是層出不窮的,根本原因就是家長們不懂得育兒常識,所以才會讓孩子處於危險之中。

    越是小的孩子,越需要父母的精心呵護,為了讓孩子健康成長,作為父母,應該多多學習育兒知識。

    4.多多學習相關急救知識,關鍵時刻能救命。

    如果當時在場的人懂得急救知識,香蕉卡喉女童或許能夠倖免於難。

    所以大家都應該重視起來,多多學習急救知識,守護家人健康,關鍵時刻還能幫助別人。

  • 2 # A故事百曉生

    叔叔給侄子吃果凍噎死了,後來上法院訴訟最後判決結果出來後,叔叔一家人奔潰了,叔叔一家不服從本判決,在上訴,依舊是敗訴,原因真的令人想不通。

    我們小區裡有一戶人家,叔叔從農村來到城裡投奔他哥,有一天家人出去做生意了,小孩沒有上學所以叔叔在家帶小孩,小孩當時有5歲,中午飯後侄子想吃果凍,叔叔開了就拿給侄子,而侄子沒有咬直接一個的含進去了,因為果凍很滑,沒等咬呢就滑進喉嚨裡。

    這時侄子叫不出聲,一直憋著氣叔叔就坐在旁邊看電視也沒有發現,等叔叔發現了侄子已經扒在沙發邊不能動彈,臉成紫紅色,叔叔趕緊拍後背,拍不出來,又用筷子進去夾,也於事無補。

    後來送到醫院後,搶救無效死亡,一家人知道訊息後如同天塌了一般,辦完喪事後,一家人責怪叔叔沒有照顧好侄子,侄子的死亡他要負全責。

    叔叔說我好心給果凍吃,結果噎死了雖然我有責任,但是責任不能由我全部承擔吧,我好心帶你家小孩,我也不想發生這樣的事。

    後來家屬告了叔叔,法院的判決結果是,作為成年人出於好心給吃侄子果凍導致被害人窒息死亡,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而果凍卡喉嚨裡沒有及時發現,後來發現後搶救做法不當,導致被害人送往醫院不及時,錯過了最佳的搶救時間,導致被害人窒息死亡。

    判被告有期徒刑3年,賠償被害人家屬25萬8000元,這個判決結果出來後在庭的叔叔家人崩潰了,老母親和老婆都暈過去了。

    過了一個星期叔叔的家屬不服從本判決還是堅持上訴,認為自己的兒子出於好心,給小孩果凍吃,但是小孩沒有咬,而且吞進去的,所以給噎死了。

    二審開庭後,最後的判決結果也是一樣的,此判決為終審判決。

    個人觀點:既然答應幫別人帶小孩,有些危險的食品或是玩具,儘量不給玩,就算吃果凍也應該用刀切一下,或是給個勺子,這樣比較安全。

    還是那句話:如果朋友叫我幫他家看一下孩子,我一般會扯幌子,說有事,或是等下我去忙了,如果你答應幫帶了,不出事還好,一但出事你就是罪魁禍首。

  • 3 # 吧啦吧啦一把吧

    額 我就是那個經常分享吃的給鄰居小孩的人!小區小孩都喜歡找我崽玩,因為我每次下去帶他玩總要帶些吃的!有吃的當然不能一個人偷偷吃!要分享著吃!熟悉了之後他們也不問自取!看樣子下次我還是得說一說!家長不讓他們 吃的,就不要吃!

  • 4 # 凡媽愛生活

    看到這個,現在出去,都不敢喂別的小孩子吃東西了。

    肯定是要負責的,畢竟小孩子沒了,不可抗力。其實可以學海姆立克急救法,有時候在那一瞬間,特別需要。

  • 5 # 明158426739

    肯定要呀,有明確的因果關係,就算不負主責,你內心過得去這個坎嗎?千萬不要隨隨便便給別的孩子東西吃,還有很多孩子對食物過敏,孩子自己又不清楚,所以吃的東西千萬當心。

  • 6 # 凡人閒聊

    負什麼責?

    家裡正給孩子吃零食,鄰居孩子來了,或者在外碰著鄰居的孩子,把零食給鄰居的孩子吃,這是很正常的。一般處的關係好的鄰居,都會這麼做。如果不把零食給鄰居孩子吃,顯得小氣摳門。鄰居知道了,以後不會再交往。

    一,如果孩子太小,幾個月3歲以下的孩子,還不會吃,你別給。二,如果是果凍類的零食你別給,因為果凍容易粘嗓子眼處憋氣。

    我猜測,這個孩子可能一面跑著玩或者一邊蹦著玩,一面沒忘了吃香蕉。一口咬香蕉大了,憋在嗓子處咽不下去而噎死了。

    給鄰居孩子吃零食噎死了,鄰居找上門來讓你負責,你怎麼辦?

    鄰居孩子吃零食噎死,誰負責任?

    當然是孩子的監護人負責。《民法典》第二十七條,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子女的父母上班或者外出期間,委託孩子的祖父母或者外祖母看護孩子,這時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代行監護人的職責,負責孩子的教育和安全責任。替子女看管孩子,安全責任大呀。

    孩子大人在跟前,孩子接過香蕉,大人應告訴孩子吃香蕉別跑別跳,吃完再玩。孩子吃香蕉時,眼睛不要留神,盯著孩子讓孩子慢慢吃,發生意外及時處置。孩子噎住了,大人在跟前用手扣香蕉,把香蕉撥拉動彈,或者把孩子抱起,孩子頭朝下,輕輕拍孩子後背,讓孩子使勁往外吐,我估計不致於噎死。

    總結一下孩子吃香蕉噎死的原因:

    1.可能孩子在跑或蹦跳中吃香蕉

    2.可能孩子吃香蕉太急,吃的口過大,沒等嚼碎就往下嚥,憋住了。

    3.可能大人沒看著孩子吃香蕉,或者離的較遠,知道孩子噎住了,光著急,缺乏急救知識。

    終上所述,大人沒有負起監護人的責任。

    孩子噎死與送香蕉人無關。送香蕉人不負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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